度区县科普工作测评表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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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科普年度计划
2.基础设施
(5分)
(6)建设科普画廊等传统宣传载体
个
(7)建设电子科普触摸屏等数字宣传载体
(8)科普阵地在社区活动中心的覆盖率
%
3.经费投入
(9)年度区级财政科普专项经费
万元
(10)年度区级财政科普专项经费增加比例
(11)人均科普经费
元
(12)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
工作内容
(32分)
4.基地建设
(7分)
(13)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数量及年度增加数量
(14)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及年度增加数量
(15)区级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及年度增加数量
5.队伍建设
(6分)
(16)科普志愿者队伍在社区的覆盖率
(17)参加市科委举办的科普工作会议次数
(18)参加市科委组织的科普培训人次
人次
6.内容建设
(19)★创作科普作品(如科普书籍、剧目、多媒体作品等)数量
部
(20)制作科普展教具数量
件
7.活动举办
(21)★年度举办科普活动数量
项
(22)★参与和承办市级以上重大科普活动数量
8.资源共享
(4分)
(23)区级科普网站数量
(24)区级科普网页数量
(25)与区域外单位开展科普交流活动数量
工作成效
(48分)
9.示范效果
(36分)
(26)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数量及年度新增数量
(27)区级科普示范居(村)委数量及年度新增数量
(28)区域内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运行情况(有无负面报道)
(29)★在区县范围开展科研计划、成果的科普化宣传次数
次(项)
(30)★在街道范围开展科研计划、成果的科普化宣传次数
(31)★在居(村)委会范围开展科研计划、成果的科普化宣传次数
(32)★开展科技应用性成果的示范应用与推广数量
(33)配合教育部门制定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34)年度培养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明日之星等)数量(请注明市、区级)
名
(35)科学商店社区门店数量及年度新增数量
(36)科学商店门店服务质量(有无负面报道)
10.社会影响
(12分)
(37)★区县科普管理部门获国家级奖励次数
(38)区县科普管理部门获市级奖励次数
(39)★国家级媒体报道本区科普工作次数
(40)市级媒体报道本区科普工作次数
(41)区级媒体报道本区科普工作次数
(42)向《上海科普工作动态》报送信息数量
条
(43)《上海科普工作动态》采用信息数量
创新特色
(500左右的文字说明,可另附页)
填表说明:
1、请在“指标值”一栏中的内容填入“有”、“无”或具体数字。
2、标“★”的指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照片、复印件、光盘、总结等)。
3、若某项所填数据经核实与事实不符,则按该项指标的最大分值进行倒扣分处理。
4、“创新特色”为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附件2:
指标说明
本指标体系共包括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43个指标项,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
指标的具体含义及评分标准如下。
1、工作机制(10分)
(1)有区(县)领导具体分管科普工作(2分)
该指标满分为2分。
区(县)委区(县)政府有领导分管科普工作的,记2分。
(2)区(县)委、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科普工作的(2分)
召开1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注:
专题会议包括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等在内的与科普工作相关的会议。
(3)政府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科普管理机构(3分)
区(县)科委设有科普管理专门机构的,记3分。
专门机构指科普科、科普办公室等。
(4)制定科普事业5年发展规划(2分)
区县制定有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记2分。
(5)制定科普工作年度计划(1分)
区县制定有科普工作年度计划的,记1分。
2、基础设施(5分)
(6)建设科普画廊等传统宣传载体(1分)
建有传统的科普画廊的,记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7)建设电子科普触摸屏等数字宣传载体(2分)
建有电子科普触摸屏等“数字科普”宣传载体的,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8)科普阵地在社区活动中心的覆盖率(2分)
在社区活动中心内建有科普活动阵地的,记1分;
科普活动阵地在社区科普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的,记2分。
科普活动阵地指在社区活动中心有固定场地、有科普书籍、报刊和影像资料等、并能定期组织科普活动、有明确标识的场所。
3、经费投入(5分)
(9)年度区级财政科普专项经费(1分)
区级财政设专项科普经费的,记1分。
(10)年度区级财政科普专项经费增加比例(1分)
当年科普经费比去年增加5%以上的,记1分。
(11)人均科普经费(2分)
人均科普经费达5元以上的,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12)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1分)
科普经费中有社会经费投入的,记1分。
4、基地建设(7分)
(13)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数量/年度增加数量(3分)
建有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的,记1分,建有2个以上的,记2分;
年度有新增的,加1分。
(14)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年度增加数量(2分)
建有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记1分;
(15)区级科普教育基地数量(2分)
建有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记1分;
年度有新增的,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5、队伍建设(6分)
(16)科普志愿者队伍在社区的覆盖率(2分)
建有科普志愿者队伍的,记1分;
科普志愿者在辖区内居(村)委会覆盖率超过50%的,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注:
科普志愿者是指正式加入过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的。
(17)参加市科委举办的科普工作会议次数(1分)
按通知要求,如期参加市科委举办的科普工作会议3次以上的,记1分。
(18)参加市科委举办的科普培训人次(3分)
按通知要求,参加市科委举办的科普培训活动的,以参加人次计算1人(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3分。
6、内容建设(5分)
(19)创作科普作品(如科普书籍、剧目、多媒体作品等)数量(3分)
有编印、制作科普类作品的,记2分;
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科普作品的,加1分。
(20)制作科普展教具数量(2分)
制作科普展教具在科普活动中使用的,记1分;
展教具已获专利申请、进行一定规模推广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加1分。
7、活动举办(10分)
(21)年度举办科普活动数量(5分)
当年举办一次区级大型科普活动(包括讲座、展览、竞赛、冬夏令营等),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每次活动均需要有正式的活动通知、方案及总结材料(注:
活动规模每次不低于80人)。
(22)参与和承办市级以上重大科普活动数量(5分)
参与和承办一次国家级科普活动的,记3分;
一次上海市级科普活动(市科委、市其他委办局、市级社会团体交办)的,记2分;
累计不超5分。
8、资源共享(4分)
(23)区级科普网站数量(2分)
区(县)建有科普网站的,记2分。
科普网站应有独立的域名,并在信息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4)区级科普网页数量(1分)
区(县)建有科普网页的,记1分。
(25)与区域外单位开展科普交流活动情况(1分)
与区域外单位开展科普交流活动的,记1分。
科普交流活动包括与兄弟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国内外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讲座及工作交流等。
9、示范效果(36分)
(26)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数量/年度新增数量(7分)
建有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记3分,累计不超过5分;
当年创建数量比去年新增的,加2分。
(27)区级科普示范居委会(村)数量/年度新增数量(5分)
建有区级科普示范居委会(村)的,记2分;
当年比去年新增一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8)区域内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运行情况(5分)
重点考核协助做好区域内市级科普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
运行情况包括展品展项、开放天数、参观人次、经费配套、活动举办等方面,根据《上海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上海科普教育基地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满分为5分。
有媒体负面报道的,记0分。
(29)在区县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化宣传次数(2分)
在区县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科普化宣传的,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科技成果包括国家和上海市各种推进经济发展与市民生活相关的科研课题产生的成果,宣传是指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向公众介绍、传播该项成果的原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应用是指实际使用该项成果。
下同。
(30)在街道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化宣传次数(1分)
在街道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化宣传的,记1分。
(31)在居委会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化宣传次数(1分)
在居(村)委会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科普化宣传的,记1分。
(32)开展科技应用型成果的示范应用与推广数量(4分)
在辖区范围开展科技应用型成果的示范应用与推广的,记2分;
推广2项成果以上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实施科普能力建设市区联动项目的,加2分。
(33)配合教育部门制定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分)
出台区(县)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和方案的,记2分。
(34)年度培养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明日之星等)数量(2分)
年度内获得有市级“明日科技之星”、“明日科技之星提名”、“科技希望之星”的,记1分,2名以上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年度获得有区级“明日科技之星”、“科技希望之星”的,记0.5分,2名以上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35)科学商店社区门店数量/年度新增数量(4分)
建有科学商店社区门店2个以上的,记2分;
当年比去年新增一个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36)科学商店社区门店服务质量(有无负面报道)(3分)
辖区内建有科学商店门店,根据《上海科学商店总店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考核评估的,记2分,累计不超过3分。
有媒体负面报道的记0分。
10、社会影响(12分)
(37)区县科普管理部门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次数(2分)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记2分。
(38)区县科普管理部门获得市级奖励的次数(2分)
获得市级奖励的,一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须有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9)国家级媒体报道本区科普工作次数(2分)
得到国家级媒体正面报道的,记2分。
媒体包括报纸、期刊、网站、电视、电台等。
若为网络和纸媒报道,需提供报道刊登信息,包括原始网址、登报日期、登报所在版面和内容等。
诸如电视此类多媒体报道,尽量提交光碟等电子资料。
(40)市级媒体报道本区科普工作次数(2分)
得到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41)区级媒体科普活动报道情况(1分)
得到区级媒体正面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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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 科普 工作 测评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