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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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选条件
满足表1所列条件的学生,不占学院指标,由学校单列计划。
表1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
序号
类别
获奖等级
1.1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1.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1]
1.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Outstandingwinner
Finalistwinner
1.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1]
1.5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1]
金奖、银奖
1.6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
1.7
微软“创新杯”(ImagineCup)全球学生大赛(中国)
1.8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国际比赛获奖、中国区一等奖
1.9
中国机器人大赛(决赛)[1]
冠军、亚军
1.1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决赛)[1]
1.11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12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
冠军、亚军、季军
1.13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1.14
中国模拟联合国大赛
BestDelegate、BestMediationAward、OutstandingDelegation
1.15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全球决赛)
全球决赛获奖、亚洲区域赛金奖
1.16
中国方程式赛车大赛[1]
总成绩第1名、总成绩第2名
1.17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1]
一等奖
1.18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1.19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1]
1.20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2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1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SCI三区及以上、SSCI/A&
HCI/权威社科期刊)[2]
3.1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授权[3]
备注:
[1]获奖对应等级,且排名前3;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论文内容与学科相关,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
[3]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专利内容与学科有关,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
*具体细则参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通知附件《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
(二)奖励加分条件及办法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评优、社会实践等活动成效显著,所获成果不符合表1所列直选条件的,实行加分奖励,按附件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进行加分。
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一名学生奖励总加分不得超过0.4分。
(三)其他优选条件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且符合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第1、2、3条规定的学生,不受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中第4条“平均绩点专业排名前40%”的限制,需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合格方能获得初选资格。
此类学生须经本专业三名及以上教授联名书面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通过,考核结果、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函进行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表示考核合格,纳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获得初选资格的学生,皆须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成绩由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励加分构成。
综合成绩=学分绩点×
0.7+综合测评成绩×
0.3+奖励加分
学分绩点按本实施办法附件1《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按本实施办法附件2《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打分。
奖励加分按本实施办法附件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试行)》计算。
六、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见表2。
表2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7月6日
学院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7月6日-9月3日11:
30前
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处。
辅导员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分专业汇总申请人名单。
9月3日~9月4日
●辅导员核实加分材料并计算加分项;
●教务计算学生学分绩点。
教务汇总学分绩点及加分项,准备好学生核实签字表。
9月4日9:
00~11:
00
●学生核对学分绩点和加分并签字;
●有效申请人及加分项公示。
学院教务负责组织
9月4日
●学术论文、专利公开答辩;
●专家联名推荐学生考核。
学院教务组织相关考核并公示
学院向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包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直推学生相关材料。
9月6日
学院统一上交学生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评审结论
交教务处备案
9月7日前
学院组织综合测评并确定初选名单
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以备查验。
9月13-15日
学院推免初选名单公示
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名公示,不得空缺,公示时间3天。
9月18日
学院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2018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到教务处培养科
●附件3电子版发邮件至jwcpy@)
9月18~
20日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月25日
校内网站上公示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统一由学校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推荐工作结束。
9月26~
10月25日
接收录取工作。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接收录取事宜见“推免服务系统”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请推免生密切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信息和有关后续通知。
七、推免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获取推免资格的同学应注意接受阶段后续工作,特别注意网上完善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的填报志愿,不得随意浪费推免指标。
3.被接受单位录取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否则视为违约。
4.在推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所提供的论文或专利不真实,或者本人未参与的,取消此类学生的推免生初选资格,并将提请校学术道德专委会按照《重庆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重大校﹝2016﹞342号)处理。
5.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6.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此前化学化工学院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2016年修改版);
附件2: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附件3: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试行)》;
附件4:
《重庆大学自然科学类权威、重要期刊目录(摘录化学、化工及药学)》。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百分制成绩
对应成绩绩点
五分制成绩等级
90-100
4
优
4.0
89
3.9
良
3.5
……
中
2.5
61
及格
60
1
不及格
低于60
补考、重修通过
注:
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
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
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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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 化学 化工学院 研究生 工作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