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关系主体的角色与作为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5157371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5.86KB
论劳动关系主体的角色与作为Word文件下载.docx
《论劳动关系主体的角色与作为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劳动关系主体的角色与作为Word文件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现在主要从事劳动法律、工会理论研究。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牵涉多方主体,本文拟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角色与作为展开讨论,以利各方主体准确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认真研究开展工作的路径、方法和策略,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
一、劳动关系发展进程中的主体角色
劳动关系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在经济和劳动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
劳动关系主体狭义上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义上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
[1](p4)本人谈论劳动关系一般采用广义上的界定。
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的进程中,政府依法调控劳动关系,工会组织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觉遵循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发展有着自身的运动轨迹和运动规律。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从主体论的视角看,它同时也是一部劳资关系发展的历史。
随着产业革命的爆发,劳动问题成为困扰资本主义社会的重大问题。
从亚当·
斯密到马克思乃至凯恩斯,都从不同视角研究了劳动关系问题。
从英美等西方国家200多年劳资冲突与斗争的发展历程来看,劳资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单个的资本家和单个工人之间的关系,即原始的从属的劳动关系。
第二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单个的资本家与组织起来的工人之间的关系,即从个别到集体的劳动关系。
第三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资本家的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即从集体到社会的劳动关系。
第四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及其组织(就业群体)、雇主及其组织(用工群体)和政府及其组织(劳动关系的协调者)三方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劳动关系。
在上述不同阶段,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和斗争手段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共同之处,就是劳资双方总是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选择自己的斗争策略,以尽量争取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
社会劳动关系既是劳资关系矛盾斗争发展的结果,也是劳资双方对为争取自身权益付出成本最小化的一种考量,更是政府为实现劳动关系平衡作出的最佳策略选择。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劳动问题已从国内问题演变成为跨国性的问题。
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高速转型期,劳动关系及其调整已经具备社会劳动关系的特征,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
——政府。
对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问题,海内外学者、专家都曾经进行过一些探索。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五种角色,即:
第一,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第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第三,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第四,
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
第五,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2]各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以上五种角色的表现具有相似性,但是,其所强调的重点和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在各国之间却有很大的差别,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在不同时期亦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取决于三个主要因素,即:
意识形态导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资本主义,或新资本主义),政治导向(新殖民主义,民主,独裁,或军事政体),和社会经济导向(保护主义或新自由主义,或以出口为导向的政策)。
此外,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对其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亦有相当大的影响。
选择和确立中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必须做到理论和实际的结合。
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依赖于政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方相互关系的和谐统一,包括在企业层面建立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伙伴关系,在国家、地方层面建立和发展企业家(雇主)组织、工会和政府三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3]政府干预劳动关系有着自己独特的手段和优势,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用人单位。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企业对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担负着首要的、直接的责任,在劳动关系中至少应当扮演这样三种角色:
第一,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者;
第二,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承担者;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者。
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建立和形成的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要坚持依法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
——劳动者。
劳动者既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主体又是劳动关系双方中的弱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用表现来获得权益。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的义务,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维权。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通过正当途径据理力争,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定方式解决;
三是积极加入工会。
劳动者要增强工会意识,通过工会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个人维权为组织、集体维权,以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胜诉几率。
在现代工业社会,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与工会作用发挥密切相关。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的进程中,工会应该成为劳动者集体劳权的代表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者,集体谈判的当事者,劳动争议处理的参与者和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4]上述角色决定了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该成为工会的基本职责。
二、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是对劳动权利义务进行设定和维护,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要使各种社会关系保持协调和稳定。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主要根源于体制上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缺失与断裂,表现为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会)三方在劳动关系发展进程中的作为迟滞与扭曲。
(一)用人单位对社会责任的漠视
1、企业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缺失。
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
很多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却缺乏人本管理理念,不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极易造成劳动关系紧张。
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在一些加工生产企业里,只注重产品、利润,而忽视生产安全,在这些企业老板的眼里,产品和利润远远高于工人的价值和人身安全。
2、用人单位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法规。
有的企业是因为经营管理者缺乏劳动法方面的知识而导致执法不力,而多数企业却是经营管理者故意不执行或变相降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
有的企业主漠视国家劳动法律,根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钻法律的空子,以劳务关系为名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逃避承担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许多企业规章制度本身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有的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标准,更有许多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收取劳动者证件、押金,拖欠劳动者工资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现象;
有的企业主阻挠劳动者组建工会,通过使用亲信或者由自己的亲属担任工会主席,从而达到控制工会的目的;
。
3、雇主组织发育不健全。
雇主组织是私营企业主自愿加入、在劳资关系谈判机制中代表雇主利益的组织。
然而,从内在动机看,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私营经济发展时间短、规模小,没有或者缺乏组建雇主组织的内在动力;
从劳动力供求关系看,这些私营企业主面对的又是分散的、无组织的劳工群体,劳动力供大于求、“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决定着雇主主导劳动力市场的局面将长期存在;
从社会环境看,我国劳动法制不健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偏离公共管理目标的管理政策等因素的作用,资本持有者更为骄横。
这就决定了在劳资博弈过程中,雇主缺乏强大的对手,既没有组织起来的内在动力,也缺乏组织起来的外部压力。
从而导致我国雇主组织职能很不到位,没有能发挥“对内自律,对外代表”的作用,协调劳动关系的内部机制还处于缺失状态。
(二)劳动者维权与工会作为乏力
1、职工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
从对调研和职工来信来访中掌握的材料进行分析后发现,发生劳动争议、前来投诉的职工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缺乏证据意识,常常要花费很多口舌向他们介绍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查处的难度也很大。
很多职工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如根本不了解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识别与危害,所以,都是在超过了投诉时间期限的范围才报案,有些甚至在一两年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中毒或得了职业病,造成严重后果。
职工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参与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他们权益易受侵犯的重要原因之一。
2、企业工会组建遇阻、发挥作用更难。
目前的现状是,许多非公企业没有组建工会,自然也就谈不上企业工会作为。
即使成立了工会,有些却成为“老板工会”或企业的管理机构,而没有真正成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使得企业行政与职工缺少沟通的载体。
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的工会管理体制决定了企业工会的经费、人员都受制于企业,在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一旦与企业发生矛盾,企业工会干部往往不得不更多地考虑自己的饭碗、工会组织的利益,使工会在表达和维护劳动者利益上处于两难处境。
3、工会目标和作为扭曲。
我国建立了产业与地方相结合、全国统一的工会体制,但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职能的完整性都受到很大削弱,工会工作往往局限于处理一些事务,在许多企业也就是“打球、照相、发电影票,年终搞点福利”,而工会作为集体劳权表达者和维护者的职能却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工会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个最基本的手段却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工会维权对象的主体—职工群众生活在基层,这就决定了工会工作的重点在企业。
企业工会作为基层组织,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情况,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尤其是处理集体劳动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实情况是,企业工会客观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近年来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却持续大幅度上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从1994年到2003年,劳动争议总数量由1.91万件增长为22.6万件,参与劳动争议的总人数由7.78万人增长为80万人,增长率为10倍左右。
需要关注的是集体争议件数只占劳动争议总数量的6%左右,但集体争议人数却占劳动争议总人的2/3左右。
然而,这些集体争议大都并非由工会代表劳动者提起的,而是由劳动者自发提起的。
这一数字很具体地说明了目前工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状况,也说明了中国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作为发生了严重扭曲。
(三)政府干预不到位或不作为
1、政府转型后的“失控”。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模式由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统包统配式的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式的间接管理。
政府管理模式转变以后,既扩大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空间,也带来了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严重失失控无序状态。
其原因有二:
一是中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缺少传统经验,甚至连这样的意识还在形成之中;
其二,对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职责认识不清,对干预劳动关系准备不足,面对纷繁复杂的劳动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 关系 主体 角色 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