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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GBT21086-2007这个国标准根本就没有安全性的描述。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4.4.5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要做防撞栏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建筑》4.9.2幕墙的设计要求
4.当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有关栏杆玻璃的一些规范解读
一、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
l—l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应设有金属或木质扶手的栏板,由扶手直接承受水平推力,就其栏杆玻璃而言属于“不承受水平荷载”栏板)。
7.2.5
本条中指出的水平荷载,是人体的背靠、俯靠和手的推、拉等,承受水平荷载栏板玻璃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此对使用的玻璃品种、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个楼层高度考虑的。
有些宾馆大堂楼层比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m。
7.3
保护措施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
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三、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4.4.5条规定“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可以理解为既要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的有关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同时要求满足防撞的要求。
这里的防撞设施通常应该在幕墙设计图纸明确,实际应用过程中形态、种类较多,规范上并没有直接明确。
玻璃栏板应用技术要点
一、玻璃栏板的分类
尽管玻璃栏板样式繁多,但可将其分为两类,其一是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其二是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这里的水平荷载特指人体的推、拉、依、靠。
(一)承受水平荷载玻璃栏板应用技术要点
典型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其构造特点是没有立柱和扶手栏杆,玻璃栏板直接安装在地板上,人体的推、拉、依、靠直接作用在玻璃栏板上。
如果玻璃栏板在人体推、拉、依、靠时发生破碎,可能会造成人体高空坠落,危险性较大,因此对其使用作出严格规定。
1.构造要求:
嵌入深度b:
不小于200mm。
玻璃栏板的嵌入深度是确保玻璃栏板固定的唯一措施,嵌入深度不够,可能会造成玻璃栏板脱框,发生事故。
2.高度限制:
1)玻璃栏板最低点临空高度<
3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2)玻璃栏板最低点临空高度≥3m,≤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3)玻璃栏板最低点临空高度>
5m,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随着玻璃栏板使用高度增加,危险性增加,同时给人的不安全感也在增加,因此应对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使用高度作出严格限制,超过5米不得使用。
工程实践中,尽管有立柱,有扶手,但人体的推、拉、依、靠最终作用在玻璃栏板上,也认定这种玻璃栏板为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二)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玻璃板仅仅作为镶嵌面板,不在地板上生根,栏杆有独立的立柱和扶手,人体的推、拉、依、靠作用不到玻璃板上,这样的玻璃栏板称为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这样玻璃栏板安全性有保证,使用高度不受限制。
玻璃要求:
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钢化玻璃或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6.38夹层玻璃。
用于室外,需计算风荷载。
工程实践中,玻璃板作为镶嵌面板,也在地板生根,栏杆有独立的立柱和扶手,人体的推、拉、依、靠作用不到玻璃板上,这样的玻璃栏板认定为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二、防护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在7.3.1条中规定: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在7.3.2中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一般设栏板或栏杆。
工程实践中,有些建筑师和业主不希望设室内栏杆,通过专家论证,在保证工程使用安全的条件下,可不设室内栏杆。
三、其他构件
(一)踢脚线;
踢脚线的设立可使人们与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有一定的距离,且可使人们明显感到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的存在,不至于发生人体与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碰撞。
(二)横梁;
在800—1100mm高度,设立横梁,可使人们明显感到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的存在,并增加人们的安全感,降低临空感。
(三)部分夹层玻璃:
地面以上,横梁以下的玻璃采用夹层玻璃,可避免小孩与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碰撞后发生高空坠落。
玻璃幕墙内侧需要设防护栏杆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引申为幕墙设置落地玻璃时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栏杆。
本人在幕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参建各方对幕墙落地玻璃设置栏杆的问题存在理解误区,幕墙落地玻璃设置栏杆是目前幕墙设计、施工中争议很多的一个问题。
建设、设计单位为了建筑尽量通透,不希望增加一点遮挡,哪怕是一根细细的栏杆,往往都无法接受。
但是单片落地玻璃(半钢化玻璃和钢化玻璃)被撞击后会飞散,使室内人员有向室外坠落的危险。
幕墙落地玻璃设置防撞设施是为了防止这一个危险的发生。
笔者通过整理相关规范、标准,就该问题谈谈个人理解。
一、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7.2.5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
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按上面第2条,高层建筑幕墙的二层以上的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基本上都大于5m,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因而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7.3.1
7.3.2
二、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建筑》
4.9.2
幕墙的设计要求
4.当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
按上面第4条要求,只要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就应设置防撞栏杆。
这个基本精神是与JGJ113-2009相一致的。
三、小结
应按JGJ113-200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以下时,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
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0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0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0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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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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