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讲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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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14、其它有关事项。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1、由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2004.1.13执行。
2、建筑行业,由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2004.7.5执行。
3、主要内容:
(1)总则
(2)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4)监督管理
①条件审查
②跨省违法
③取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④撤销许可证的条件
⑤许可证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通报
⑥不得转让、冒用
⑦不得索取财物
⑧监督举报
(5)罚则
(6)附则
4、重点内容
(1)有效期3年,到期前三月申请延期手续;
(2)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3)企业破产、倒闭,撤销交证;
(4)遗失报告、声明、申请补办;
(5)规定的统一样式,正副本同等法律效力;
(6)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由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发布
2、执行2005.9.1日
3、甘肃省住建厅【2005】291号文件转发
4、主要内容
(1)由建设单位按(甘建价【2004】323号)支付;
(2)一次和分期支付,兰内1000、兰外500万元;
(3)安全备案时提交付款凭证;
(4)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单列帐;
(5)安全费用支付: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由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件发布
2、主要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人员配备人员:
①按企业的资质序列;
②项目按面积;
③不能按面积的按工程量;
(3)职责:
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②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在项目建成时的职
③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1、由建设部建质【2004】59号文件发布
2、甘肃省住建厅【2004】335号文件制定了实施细则
3、三类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②项目负责人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未经考核取证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2)三类人员的基本素质;
(3)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4)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
①不良记录,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负有责任的。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由建设部建质【2008】75号文件发布
2、考核的对象: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
(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3、考核条件:
(1)年龄,18周岁;
(2)身体健康;
(3)学历,初中及以上学历。
4、证件有效期,两年。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1、由建设部建质【1997】83号文件发布
2、原则,建筑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3、培训对象、时间: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具备持证上岗证,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20学时;
(4)特殊工种除持证上岗外,20学时;
(5)企业职工15学时。
(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由建设部建质【2003】107号文件发布
2、由住建厅甘建工【2007】432号文件发布《若干意见》。
3、保险范围:
现场参与施工活动的所有人员;
4、保险期限:
自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时止。
5、理赔程序:
及时、如实报告,通知保险机构。
(八)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1、由建设部建质【2007】255号文件发布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
4、发放管理:
①“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②免费发放,③企业制定制度,建立台账。
5、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危害因素:
①空气中的二氧化危害因素粉尘;
②水泥(硅酸盐)粉尘;
③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危害因素:
①锰中毒,采用焊接工艺时产生的烟尘;
②铅中毒,采用含铅焊接工艺,使用含铅油漆;
③苯中毒,采用含苯的油漆、涂料、稀释剂等;
④一氧化碳中毒,爆破、深基坑、冬季暖棚;
⑤硫化氢中毒,沟渠、孔桩、井下等;
⑥氡引起的放射性病变,水泥、瓷砖、大理石。
(3)物理性职业性危害因素;
①噪声,震动、金属磨擦、构件碰撞、机械零件不平衡高速运转撞击声、交通运输等
②生产性震动,震动频率、震动幅度等;
③辐射,
a.紫外线辐射,发热体温度达1200°
;
b.红外线辐射,炽热物体、强光源、金属焊接;
c.激光辐射,激光仪器、激光焊接、切割;
d.放射性辐射,使用X射线、У射线探伤焊缝。
(4)异常气象条件:
①高温作业,35°
或30°
相对湿度80%以上;
②低温作业,寒冷地区、野外等;
③高压作业,水下、地下隧道等;
④低压作业,高原运输、勘探、筑路等。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
及实施情况。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专项施工方案;
注:
专门有篇章讲述
3、审批;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规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
3、《预案》的目的:
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用来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疾病和伤害。
4、《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控制的内容,事件、危害;
(3)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预案》的演练
(1)演习演练;
(2)紧急情况响应演练;
6、《预案》评审
(十一)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概念:
(1)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风险: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3)危险源: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检查的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管理上的缺陷
(2)现场实物,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周边环境的影响。
4、隐患整改:
(1)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采用《标准》制定的内容进行;
(2)隐患治理措施,制定管理方案。
5、逻辑关系:
(1)安全隐患就是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
(2)施工过程安全检查就是寻找危险源辩识活动。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就是风险评价。
(4)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制定就是管理方案策划。
6、《标准》(JGJ59-99)在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
(1)安全管理;
(2)文明工地;
(3)脚手架×
6;
(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2;
(5)“三宝”“四口”防护;
(6)施工用电;
(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8)塔吊;
(9)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7、事故→危险源
(1)决定事故性质严重程度:
能量、物质(载体)
(2)前提,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可能性大小,隐患、人(违章)、财、物、环管理。
(十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危险源辨识、评价(确定重大)。
2、重大危险源辨识公示、监控。
(1)公示的内容必须是经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公示在危险源的部位;
(2)控制必须有具体方案;
(3)监督必须有责任人。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1、国务院令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执行
2、建质【2007】25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11.9
3、GB6441~6442-86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调查分析规则》1986.5.31发布,1987.2.1实施。
4、查报表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
②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
③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
④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
必要
时,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安全生产监管。
(1)工程项目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情
(2)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本导则相关内容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5)其它有关事项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方式: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
(资料)
(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3)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
对发现的事故
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
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监督检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安全
监督检查记录。
(5)工程竣工后,将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
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
全档案,工程竣工后,将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
管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
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群众有关建筑工程安全
生产的投诉或监理单位等的报告时,应到施工现
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
有效的执法证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年度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
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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