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间断电源UPS系统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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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卫星天线电视和有线电视接收系统
f.其他相关系统
1.以上各系统工程具体归属承包范围须由发包方/设计顾问的最终确定范围为准。
G.本承包单位主要负责提供与承包范围相关之UPS系统的供应和安装。
H.承包单位须根据本项目以上各系统设计功能需求,负责提供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及试运转以确保系统在电力故障和发电机启动之间的过渡时间中提供不间断持续电力。
I.本UPS系统须应是纯在线式类型,并由整流器、变频器、蓄电池/蓄电池充电器、逆变器、静态旁路转换开关、同步设备、保护装置、外部机械旁路开关及附件等配件组成。
J.当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或供电质量变坏时,在规定的允许限度内自动连续不间断地维持供电。
在应急期间,由蓄电池放电经逆变器向负载连续供电须能维持到所规定的时间或等到正常电源恢复供电为止。
K.系统须以最新的电池技术,并在更换电池时考虑加以实施,以减少重金属的使用。
L.系统利用再循环设施来处理使用过的密封铅酸电池。
1.2资料呈审
在工程进行中的适当阶段,至少须送下列文件供审批:
A.设备与部件的详细清单,制造厂的数据。
B.系统图、配电平面图及详细的接线图。
C.对运行与试验步骤的建议。
D.完整的试验与试运行报告。
E.制造厂的印刷数据,包括安装,运行与维修指示,接线详图,零件清单,所有设备的完整维修步骤以及建议的维修范围与频率。
第二节系统说明及要求
2.1UPS主机
A.主机类型
UPS主机采用以下方式:
电源:
三进三出
模式:
在线式
B.主机容量(供参考,通讯机房UPS需由酒店管理公司IT确定)
安防控制室(中心UPS)
通讯机房(中心UPS)
40kva
30kva
2.2蓄电池供电时间(半载)
A.分别提供于第一节所提及之UPS不同持续供电时间要求的不间断电源供应,其UPS之电池容量按供电时间不低于30分钟配置。
B.承包单位须呈审其UPS的详细配置数据,以确定每一项系统须配备足够安时容量的蓄电池组以维持UPS的额定输出容量。
2.3系统运行
A.正常模式
系统运行时,UPS将被用来向临界性负荷提供经过精密调节的和没有瞬变的电力,一次交流电源将被用来隔离变压器向整流器和电池充电器分别供电。
而整流器将提供经过调节的直流电源来支持变频器,同时分开电池充电器,将电池保持在充分充电的状态,变频器则将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用于负荷。
B.紧急模式
在正常的交流输入下,当电源失效时,UPS将以其电池自主模式运行,其中变频器将自动地从电池组获得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按物业相关要求)以下的电力供应。
在交流电源恢复时,变频器的输入电源将自动地从整流器获得供应,并同时使电池充电器对电池组再充电。
如果输入电源并未恢复,且电池组已到达持续供电的有效下限时间时,UPS自身将自动关断并同时发出声音报警信号。
C.应急模式
当主电源故障,关键负载须由逆变器供电而不经任何切换自蓄电池取得电源。
主电源故障或恢复均不应中断对关键负载之供电。
如在主电源恢复供电前蓄电池已完全放电,则UPS须自动切断。
D.再充电模式
当主电源恢复后,整流器/蓄电池充电器应供电给逆变器并同时向蓄电池再充电。
以上之运作须自动进行并不应中断对关键负载之供电。
E.旁通模式
如果UPS发生故障,一个静态开关将把负荷不中断地转移到交流主电源,将负荷重新转移到UPS的输出将能以手动来完成。
为了维修方便起见,提供和安装事前的断流,手动地操作维修旁通开关将UPS系统旁通和隔离,而并不使负荷中断。
系统的配置须要能保证前断流操作是正确定相。
UPS针对欠电压和过电压具有装入式保护,包括由负荷转移所造成的输出电压和电流浪涌。
UPS系统对于10%的电压输入,在名义频率±
0.1%时将输出电压保持在±
0.5%名义电压之内;
在平衡的负荷上-8%名义电压时输入频率在±
5%名义频率范围之内。
满负荷下的功率因数将不小于0.95滞后,电池将是气体重新组合类型,其大小应确保10年年终时能提供充分的电力,退化期望值为80%电池容量。
F.静态旁路模式
如UPS必需停止服务进行维护或因内部故障或严重过载而需进行修理,须经静态旁路转换开关将负载转换至外部交流电源而不中断供电。
在UPS的逆变器自动同步于交流旁路电源后,进行负载再转换。
一旦电源已同步,静态旁路开关须并联两个电源而将负载自旁路电源转换至UPS的逆变器输出上并允许逆变器突接于负载然后断开旁路输入电源。
G.降级模式
如仅蓄电池需要维修而停止服务,须由断路器将其自整流器/蓄电池充电器和逆变器上断开。
此时UPS须能继续起作用除非交流主电源中断。
H.机械旁路模式
UPS必须装置外部机械旁路开关以便手动将整个UPS旁路进行维修。
负载转移至旁路电源及自旁路电源转回须由〞先通后断”的顺序转换以使转换中对负载之干扰不超过本规格说明书之规定。
2.4系统组件
A.材料,零件及部件
1.组成UPS之材料及零件必须为新制成,高质量,无任何缺陷及不完善之处。
2.所有电子装置必须为全固态。
所有半导装置必须密封。
继电器均须为防尘型。
3.所有固态的电力部件和电子装置的最高工作电压,电流和di/dt率不得超过其制造厂商制定额定值的75%。
固态组件外壳的工作温度不得超过其额定工作温度的75%。
电解液电容器须为计算机级,其工作电压应低于额定电压之75%。
4.UPS之设计须使瞬变,电压尖峰,电涌等受到抑制且不出现于UPS之输出电路中。
5.UPS的固态功率切换电路和控制系统须为单元化结构便于维修并缩短停机时间。
所有固态的功率切换单元最好为抽出式并可于UPS之前方抽出。
6.UPS之设计须能易于进入单元和组装之内部。
零部件,试验点和端子的放置位置必须易于接近以作回路检验,调整和维修而不需移开任何邻近的组件或组装。
B.自诊断设备
UPS须装置足够的内置诊断设备以便于查明故障,维修和电路校验。
UPS的每个电路组件必须有适当的指示和测试点以使每个组件的运作状态得按需要受到监视。
UPS须装备事故记录仪以便当需要时提供关键性数据或状态供分析。
C.结构和安装
1.UPS必须装于重型金属箱内,落地式安装。
UPS结构必须坚固并有便于起吊,顶起和叉车搬运的设施。
2.UPS柜须能并排排列。
电力和控制线路必须分开并加以保护。
在柜内须有电缆槽或电线管以装置输入,输出和柜间之连接线路。
3.UPS柜须涂底漆和按制造厂商的标准涂面油。
D.通风
必须装置足够容量的鼓风机以冷却各部件使之运行于额定温度。
鼓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UPS并当作关键负载之一部分。
鼓风机必须有备用机。
鼓风机须装备风叶传感器并连接至预告信号及控制屏上。
E.整流器/充电器组件
1.整流器/充电器组件须由一输入MCCB保护。
MCCB之额定容量及跳闸电流须能供全部关键负载并能同时向放尽电的蓄电池充电。
2.整流组件须由隔离绕组型干式电力变压器供电。
当变压器于满载和最高环境温度运行时,变压器绕组之最热点温度应不超过变压器绝缘材料等级之温限。
3.整流器/充电器组件之次周期冲击涌流不应大于8倍正常满载输入电流。
4.整流器/充电器组件须装设限制其输入电流之装置使UPS仅输入足够的功率以推动关键负载。
此外,此装置亦须能预定最大功率值以限制蓄电池的充电电流。
此电流限制最好能于满载输入额定电流之100%至125%间调整。
5.整流器/充电器组件须具备以下的性能,即当UPS运行于使用蓄电池电力后或被切断电力后,交流电力恢复至交流输入母线,此时在输入端上所需的初始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负载电流之20%。
经15秒钟后此电流将逐渐增加至100%满载电流。
6.整流器/充电器必须装有输出滤波器以减小脉动电流输入蓄电池。
在任何条件下进入蓄电池的脉动电流的均方根值(RMS)不应超过平均充电电流之3%。
滤波作用必须充分以保证整流器/充电器之直流输出符合逆变器之输入要求。
当蓄电池断开时正常的运行须由整流器取得的直流电压维持。
7.整流器/充电器除供电给逆变器外,须能按以下之规定对蓄电池再充电。
充电电流须由电压加以调节并附有电流限定作用。
充电率须足以使蓄电池于十倍的满载放电时间内自全放电而充至95%。
蓄电池被再充电后,整流器/充电器须能保持蓄电池于满充状态直至下一次应急运行。
F.逆变器组件
1.逆变器须为固态装置并能接受整流器/充电器或蓄电池的输出并供给交流输出。
其运行特性须符合以下的规定。
2.逆变器组件之输出须接至一变压器及一组三相滤波器再接至输出端子。
变压器必须为干式。
当变压器于满载及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运行时其绕组最热点之温度不得超过变压器绝缘材料之限度。
UPS逆变器对高次谐波须具有低输出阻抗使由负载而引起之谐波电压为最小。
3.逆变器之输出频率须与旁路电源维持于锁相的条件于规定之限度内。
若旁路线路的频率超出了允许值,逆变器须锁相于一内置温度补偿的振荡器。
在此情况下,其总的频率偏差包括短时波动和长时偏移不得超过正常频率之+0.25%。
4.逆变器必须装有故障敏感器,静态遮断器和输出断路器使关键负载自逆变器输出切离而不致超过本规格说明书规定之限度。
G.蓄电池断路器
UPS中须装置蓄电池断路器。
当断路器断开时蓄电池须与整流器/充电器及逆变器完全隔离。
当蓄电池之单个电池达到其放电极限时或由其它控制功能发出信号,UPS须藉断路器跳闸而自动与蓄电池隔离。
当蓄电池维修时,断路器亦可由手动操作。
H.控制和指示
UPS须装有内附的控制和指示屏。
若提供单独的系统控制柜,则其结构和外形必须与UPS单元相衬并须装有供输出和旁路开关连接的母线。
控制和指示屏或系统控制柜须包括能表现UPS运行情况所需的仪表,信号和指示器。
1.仪表
UPS至少须装备下列的仪表。
所有表计的满刻度精确度至少应为+2%。
a.带相选择开关的输入电压和电流。
b.蓄电池直流充电/放电电流。
c.蓄电池直流电压。
d.带相选择开关的UPS输出电压。
e.带相选择开关的预备电源输入电压和电流。
f.UPS输出和预备电源的频率。
2.信号和指示器
须配备下列的音响和光示信号以有效地监视UPS的运行:
a.整流器
i.输入电压降低
ii.过热断路
iii.熔断器熔断
b.蓄电池
i.断路器断开
ii.放电
iii.蓄电池低电压
c.逆变器
i.输出电压降低
ii.输出过电压
iii.相锁失效
iv.振荡器故障
v.过热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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