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甸镇中心校教学评估实施方案9.15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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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评估以学校(法人单位)作为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单位。
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发展策略、教育研究指导进行考查的同时,重点抽取样本校点、班级、教师,通过现场、课堂观察和校长、教师对话等方式进行考察、评估。
2、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统筹规划、分级实施、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和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建立县、校两级教学评估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不断发展、便于运作的教学评估方法和程序,使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3、规范与创新相结合。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用科学发展观、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构建符合教育规律和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实际的教学评估体系,充分体现新世纪我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对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培养的要求,引导中小学一线教师转变教育观念。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校管理和教师教学,重视教师实施新课程能力和提高素质教育水平的措施,鼓励特色办学和教育创新。
4、量化与等级相结合。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量化评定与等级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四、教学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教师教学评估、学校教学评估两组评估标准。
1、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课堂教学等4个一级指标和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20个二级指标。
2、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和评价研究5个一级指标和管理能力、管理目标等22个二级指标。
五、教学评估的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从2006年开始,采取自我评估和上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评估由学校组织实施,每个学年至少一次。
学校教学评估由县级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每年一次,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县域教学评估在各县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分别由市、省两级教学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市级教学评估每两年一次,省级教学评估每四年一次,按评估规划,分年度进行。
市级、省级评估规划重复时,可合并为一次,同时进行。
(一)教师教学评估
1.学校要建立教师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评估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每次教学评估的结果要纳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2.学校要建立教师教学评价机制。
各校要建立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依托教导处、教研组,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教学评估方式。
评估方法、程序和要求:
(1)教师对照评估标准逐项量化,进行自我评价;
(2)教研组或学科组通过日常教学工作、课堂观察、教研活动等进行互评;
(3)学校通过不同的方式(访谈问卷)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
(4)教导处或教研组或学科组对教师做出当年的教学评估建议,提交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确定教师教学评估等级并向教师通报评估结果。
教师教学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具体分值为:
优秀:
90分以上;
良好:
89-70分;
一般:
69―40分;
较差:
39分以下。
其中评估等级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0%;
(6)对综合评估较差、自评与他评结果差距较大的教师,学校领导要与其个别谈话,帮助其认识存在的问题,培养自我反思的意识,制定改进和提高的措施。
(7)教师教学评估表存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教学评估
建立科学、民主的学校教学评估机制。
学校教学评估要在教师教学评估完成之后进行,每年一次,在每年的11月份。
评估方法和程序:
(1)学校成立评估小组,依据评估标准的指标内容,逐条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已有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2)通过教师大会进行学校自评结果汇报。
(3)让学校每一位教师了解学校评估的具体内容,并通过教研组、学科组或教师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建议。
(4)通过不同方式(座谈、访问、设置征求意见箱)征求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
(5)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再次对照标准逐项量化,进行自我评估、完善自身工作。
(6)写出本校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写《学校教师队伍现状分析报告书》和《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报告书》;
学校教学评估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
达标:
基本达标:
89―60分;
不达标:
59分以下。
(7)教育局组成评估小组深入各中小学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将教育局评估结果反馈给学校,并对各学校提出工作建议。
教育局对学校的教学评估分以下几个步骤:
1.听取校长自评工作和结果汇报。
2.查阅教学评估资料(含“标准”中有关学校文本档案的内容、教师资料等)。
3.确定抽取评估教师,一般按不同学科、不同年龄随机抽取,每校不少于5人。
4.查阅抽取教师评估档案及个人相关资料,了解教师成长及学校评估结果;
与本校同学科教师一起听被抽取教师的课进行课堂观察,对教师的教学技能、能力、教育观念及课堂教学的有关指标内容进行等级评价(参照省厅制定的各学科课堂教学评估标准)。
5.与作课教师对话。
了解教师的教学思想,帮助教师发现课堂教学中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方法。
6.与其他教师访谈。
就作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及职业道德进行调查;
就学校评估标准中需要教师访谈的内容进行调查。
7.与学生访谈。
就教师、学校评估标准中需要学生访谈的内容进行调查;
随机检查学生课内外作业批改情况等。
8.评估小组打分,并将结果通报给学校,并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六、教学评估结果的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定结果的方式进行。
学校教学评估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具体分值为:
达标—90分以上;
基本达标—89~60分;
不达标—59分以下。
教师教学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9~70分;
一般—69~40分;
不合格—39分以下。
用发展的观点看待评估结果,要结合教学评估工作,找出教学管理、教师发展、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反思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制定下次教学评估的目标。
七、教学评估的管理和领导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教学评估业务性强,必须在县教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实施。
镇中心校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教学评估工作。
2、建立教学评估表彰、奖惩制度。
对当年评估结果合格,近几年教学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提高较快的学校予以表彰。
对弄虚作假,自评结果与上级评估差距较大的予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对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者,对校长及分管副校长作出组织处理。
3、各校要建立相关评估制度,并尽快实施学校、教师教学评估工作。
对县校两级评估结论和建议,要深入分析反思,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和教师教学水平,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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