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第112中学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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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人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我校核定管理岗位总数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7%。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分别包括一至四级;
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3:
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我校核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1%。
其中:
五级岗位0个;
六级岗位4个;
七级岗位7个。
中级岗位2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3%。
八级岗位1个;
九级岗位9个;
十级岗位14个。
初级岗位1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
十一级岗位9个;
十二级岗位10个。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我校核定工勤技能岗位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
四级工1个;
普通工3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四级行政领导职系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2)五级行政领导职系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
行政事务职系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3)六级行政领导职系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4)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5)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适用(见习)期满后,有工作单位根据所聘岗位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具体的岗位等级。
一般可参照以下办法确定:
中专毕业生,可确定为十级职员,任十级职员4年以上的可确定为九级职员;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确定为十级职员,任十级职员3年以上的可确定为九级职员;
大学本科毕业生,可确定为九级职员;
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八级职员;
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职员。
聘任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职员,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3、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其职称按新聘岗位的等级确定。
原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视为在五级职员岗位及以下岗位的任职年限;
原聘用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视为在七级职员岗位及以下岗位的任职年限;
原聘任为助理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视为在九级、十级职员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2)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且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3)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初级(助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
(4)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的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根据单位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
4、事业单位根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首次设岗聘用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工作年限,可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原取得并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在3年以内的,可视为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任职超过3年的,超过的年限可视为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原取得并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在3年以内的,可视为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任职超过3年的,超过的年限可视为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原取得并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在2年以内的,可视为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任职超过3年的,超过的年限可视为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原取得并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可视为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三)工勤技能岗位上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作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职务资格考核,并分别取得国家一级、二级职业资格;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作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并分别取得国家三级、四级职业资格;
(3)技术工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五、岗位设置实施步骤、方法:
(一)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方案。
3、在校内讨论通过方案。
4、公示方案。
5、将方案及公示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6、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设置方案、明确设置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目标任务等。
2、个人申报。
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岗位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
3、资格审查。
学校岗位设置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竞聘考核。
4、竞聘考核。
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竞聘考核。
5、确定拟聘名单。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在进行严格审查、考核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推荐名单,与个人业绩清单一并报学校校长室审议。
6、审定聘用结果。
学校校级领导对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审议、审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上级审核。
根据公示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8、签订合同。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聘用上岗。
9、填报数据。
六、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11月10日—2012年11月18日)。
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制定本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岗位是遏制实施方案讨论通过阶段(2012年11月22日—2012年11月27日)。
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广泛群众意见,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案。
3、方案公示阶段(2012年11月28日—2012年12月3日)。
4、报教育局审核、通过阶段(2012年12月4日—2012年12月8日)。
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方案通过报告等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5、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2月9日—2012年12月28日)。
按照实施方案聘用办法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竞聘工作,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岗位设置的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由负责。
组长:
杨林(副书记、副校长)
副组长:
丁红梅(副校长、副书记)
戎祖国(副校长)
景雄全(工会主席)
成员:
毛俊(人事干部)
管江红(支部组织委员)
付海莲(年级组长)
金汉凤(年级组长)
李玉兰(年级组长)
黄艳荣(年级组长)
周新平(年级组长)
张晓艺(年级组长)
马金萍 教师代表
赵兰芳 教师代表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对教师进行首次聘任职务。
在首次岗位等级聘用中,将采取积极措施使现有在册、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借调人员,无论是借调本系统或外系统,均在原单位参加本次竞聘,并按该教师所任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聘用。
(三)中学职称不能聘任到小学岗位,小学职称不能聘任到中学岗位,首次聘任可暂按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聘用,保留一个聘期。
(四)聘期内如果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动的,根据现有岗位空缺情况按聘任办法进行聘用。
(五)凡是本方案没涉及到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按相关办法处理,本方案有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发生抵触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或某些特殊情况,有乌鲁木齐市第112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集体协调解决。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提供材料不实、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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