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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院接受浦北县民政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和业务上的指导,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地址:
广西浦北县城解放路15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一)在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医养结合的老年人服务事业,为老人提供托管、养老、和护理服务。
(二)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实体,从事养老、护理方面的微利经营活。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外进行慈善、联谊交流活动。
(四)开展定量有偿接纳本县域内及县外的全护、半护、自护的家庭无法人照顾的老年人。
五、有偿为老年人提供托管场所医疗、护理、生活及膳食、教育服务。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凡入住本院的老年人一律称为本院养老成员(以下简称为养员),并按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三类。
第八条凡入住本院的养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院章程;
二、有入住本院的意愿;
三、遵守本院宗旨和规章制度,并参与本院活动。
第九条养员入院程序:
一、家属到住院处向社工部接待人员询问养员养老的相关事宜,由接待员作出相应解释。
二、接待人员与护理院院长联系养员床位,并将养员自然情况与其沟通,通知医务部部长到医务部会同值班医生对养员进行体检。
三、接待员将家属及养员带到医务部,由值班人员对养员进行体检,以确定护理等级,是否接受该养员。
四、部门会诊同意后,自费养员由申请人持近期体检单(肝功化验单、心电图、透视单)以及本人身份证件等,到住院处填写《入院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申请人、家属与本院三方签订入院协议书,到财务科交付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五、各项手续齐备后,养员在值班医生、接待员的陪同下,由护理部安排到指定房间,值班医生向值班护理员交待护理要点,接待员向护理员介绍养员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养老护理院权利:
一、养老护理院必须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二、养老院必须按照入住养员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生活料理。
三、基于保护入住养员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养老院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养员及时诊治护理,严格执行康复计划。
四、养老院必须满足养员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经常组织养员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养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
五、有权对养老院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养员退院自由。
第十一条养员义务:
一、遵守本院章程,执行入院协议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
入住前养员亲属要如实向本院反映养员的情况,如脾气本性,既往病史、家庭情况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本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
二、遵医嘱:
养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
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养员外出时应向门卫进行登记或有家属陪同。
五、养员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养员沟通,保持联络,满足养员的精神需求。
六、养员之间要团结互助,不允许制造纷争和分裂。
第十二条养员在履行退院自由的权力时,应提前二周声明,并书面通知本院,交回有关证件。
第四章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经平等协商,本院与养员及亲属(或担保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签约各方:
甲方:
浦北县越州养老护理院
乙方:
入住老人(即养员)
丙方:
养员亲属及养员的担保人
第十五条各方签约表明:
一、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三、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均已了解并理解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质量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供满意服务;
二、努力防治污染,营造绿色环境;
三、遵守法律法规,关注健康安全;
四、持续改进管理,争创一流养老院。
第十七条服务承诺:
深情爱护养员之心,恪守为养员之责,做到膳食服务代量化、护理服务程序化、康复服务多样化、心理服务人性化、教育服务个案化。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养员管理
第十八条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院长的领导下,设置如下机构:
一、办公室;
二、住院部;
三、医务部;
四、护理部;
五、财务部;
六、后勤部。
第十九条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全院职工一切方便养员,一切服务于养员。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地方政府和市民政局对养老院的决策、指示和有关规定。
三、主持制订本院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和持续发展规划,审核签署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质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积极协调本院和市级各部门的关系,关注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做好宣传工作,将本院推介给社会。
六、实行财务、人事一枝笔,全权决定本院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招聘。
七、完成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和指令。
第二十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草拟本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总结。
二、协助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以上事务的日常文件拟定及常务工作。
三、负责本院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教育、绩效考核、晋级晋职、薪资福利、各类保险、统计报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四、组织协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开展服务监督,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宜。
根据市场需要,建议、协助院长完成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部门设置和人员安排提出建议。
五、做好单位印章管理,做好文件收发、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六、负责来访接待各项事宜的安排,对捐赠款物做好登记并遵照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
做好养员参加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
七、做好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办公用车和养老成员用车的协调安排。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住院部职责: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待登记工作,负责接待来访咨询的养员以及家属,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宗旨及本院功能,使其达到咨询目的。
二、负责入住养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中包括:
入院申请表、家庭成员联系表、入院协议书、入院一周跟踪表、入院一月养员身体、情绪、适应情况总结书。
三、负责全院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抓理论学习思想素质教育,服务质量、服务考评,每月养员对服务员的服务测评。
四、做好养员康复娱乐工作,制定符合养员要求的康复计划,定时间、定专人负责。
定期安排各种娱乐比赛活动,丰富养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务部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养员的护理工作。
二、针对自助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的不同情况,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三、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蚁、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四、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定期或不定期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
督促或协助养员洗头、洗澡、理发、修剪指甲,保持养员仪表端庄。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息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六、制定有针对性“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养员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七、组织护理人员与养员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
及时掌握每个养员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养员的自信状态。
八、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对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养员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严禁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二、及时正确地编制年度预算、用款计划。
及时编写财务报表,做到数据正确,报送及时。
三、及时收取入住养员的床位费、医疗费、清理债权债务拖欠,严格控制呆账。
检查和清点住院处每日交来的现金,填制送款簿,及时存入银行。
四、负责签收和整理各种支票、汇票等,检查收付款业务凭证,做到凭证、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内容清楚。
五、遵守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抓好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
六、协助领导监督本院合法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
对本院物质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月盘点和年底盘点。
七、及时准确作出员工工资表,并发放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后勤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入住养员及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增强职业道德及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本院的财产物资。
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物质供应、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入住养员的膳食服务、水电供暖、通讯设施维修等工作,保证本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按照本院整体工作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负责各部门报送并经院长审批的各类物质如医疗、保健器械、文化娱乐、生活用品等的采购,保证各项服务设施的设置。
六、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第二十五条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养员推举的代表组成,养员代表占全体养员十分之一。
养员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下设若干养员管理组。
第二十六条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收集养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院长反映。
二、监督各职能部门对养员的服务态度和护理质量,直至向院长反映。
三、负责养员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积极建议和协助养员参加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积极协助院长做好养员的思想教育和其它工作。
第六章组织纪律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章程和宗旨的养老成员,经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审批后,辞退养员出院’养员严重违规的不得退还有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本章程和宗旨的,养员管理委员会有权向院长直至向业务指导部门(民政局)反映,严重失职的予以降职降薪,直至开除。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经费来源:
一、养员的入院费;
二、社会捐献;
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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