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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司法所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壹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
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
2、司法所和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和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之上,调解成功率达95%之上。
(5分)(扣分标准:
“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壹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
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壹次,每年度至少举办壹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
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
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且负责进行考核;
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于30%之上,且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4分)(扣分标准:
上述条款少落实壹项扣1分;
因依法治理工
作滞后而出现问题的,扣2分;
依法治村达标率未达到标准的扣1分)
5、司法所负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法律服务所管理到位,指导得力;
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实行“壹套人马、俩块牌子”体制的,人员分工要明确,严格区分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职能,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法律服务所财务账目规范,全年无因工作不当引发的群众投诉甚至上访。
司法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扣1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分工不明,职能混淆的扣1分,法律服务所账目不规范扣1分,出现投诉或上访每例扣1分)
6、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至少完成7件调解案件;
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簿册齐全,卷宗装订规范;
法律援助条件审查工作严谨细致,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把审查、上报关。
(8分)
没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扣8分,调解案件每少壹件扣1分;
规章制度不健全,簿册不齐全,卷宗装订不规范各扣2分;
法律援助工作站审查、上报手续不规范,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扣5分)
7、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簿册齐全。
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制
度,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档案完整、规范,有反映工作的视听材料。
(8分)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簿册每缺壹项扣0.5分,无工作档案扣2分)
8、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常规性工作,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每月上报工作信息壹篇;
每季度上报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方案壹份;
每半年上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壹份;
每年至少上报壹篇司法行政调研文章。
上述条款未完成的每项每次扣1分)
9、及时落实局发文件、转发的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参加
瓦房店市及大连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议。
(6分)
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扣1分;
未参加培训、会议也未请假,每少壹次扣1分)
(二)队伍建设:
20分
1、司法所长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司法所阶段性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司法所长管理作用。
(3分)
司法所长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扣3分)
2、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乡镇办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每月组织壹次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教育,要求有书面记录,全所全年未发生过受行政处分之上的违纪问题。
(4分)
未建立学习制度扣1分,书面记录少壹次扣
0.5分,发生行政处分之上违纪行为壹次扣2分)
3、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月至少组织壹次业务培训,要求有培训记录,全所全年人均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
少组织壹次业务培训扣0.5分,人均参训时间少于80小时扣2分)
4、违规干警诫勉谈话制度。
针对群众反映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规干警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警诫,对其提出严格要求,帮助违规干警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其不犯错误。
(3分)
未建立诫勉谈话制度的扣3分)
5、请销假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事假、休假经所长同意后报请乡镇办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司法所长事假、休假,经乡镇办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报局批准。
(2分)
违反请销假制度壹次扣1分)
6、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制定书面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书,
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全员定岗、定责、定目标、定奖惩。
(2
分)
未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的扣2分)
7、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对所内重大事务,要召开所务会进行集体讨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职。
(2分)
未建立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的扣2分)(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30分
1、司法所有独立办公用房,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及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
且设立调解庭。
司法所办公用房挪做他用此项不得分;
办公设备每少壹项扣0.5分;
调解庭未达到“六有”标准扣2分)
2、固定资产设备无丢失、无损坏、无转借。
丢失的扣3分,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损坏的扣1分;
转借扣1分。
)
3、熟练使用司法行政工作网络管理平台,及时传送、接
收有关工作信息。
(1分)
不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的扣1分)4、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严格印章管理,不发生文件丢失和公章使用不当现象。
丢失文件壹份或不当使用公章壹次扣0.5分)
5、严格执行局着装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扣分标准:
违规着装壹次扣2分,违规使用车辆壹次
扣2分)
6、加强财务管理,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
乡镇办拨入司法所的工作经费,要纳入局财务统壹管理。
由局财务出具非运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所收款项要进入局账户后再拨入司法所明细账,乡镇办直接支付给司法所不需要局财务出具非运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的款项,各司法所要将所收款项交到局财务,由财务拨入法律服务总账后,再划入各司法所明细账。
严格规范办公经费开支范围,司法所办公经费除保障正常办公开支外,提倡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特别是购置和工作关联的交通、通讯、计算机、摄(照)像机等装备投入,对固定资产投入大,装备建设做的好的司法所,局将酌情提供配套支持。
由局里出具非运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所收款项不交到局财务的扣2分;
乡镇办直接支付给司法所,不需要局财务出具非运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所收款项不交到局法律服务总账的扣2分;
年度内没有固定资产投入,装备建设做的不好的司法所扣4分)
7、办事公开制度。
司法所有关工作程序示意图表、职责分工、工作纪律、廉政制度统壹上墙。
未按要求公开的扣2分)
8、重大事件方案制度。
司法所定期向司法局和乡镇办人
民政府方案工作,于开展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中,如出现较严重困难和阻力,应及时向局机关关联科室或分管领导沟通、汇报。
(6分)
因落实重大事件方案制度不得力导致相应司法行政工作迟滞或出现严重后果的,扣6分)
二、考核加减分项目:
(壹)加分项目:
1、报送的信息被本局采用的,加0.5分;
被瓦房店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加1分;
被大连市采用的,加1.5分;
被省厅采用的,加2分;
被司法部采用的,加3分。
被其他媒体采用的(不含网络),按相应级别加分。
2、报送的调研文章被本局采用的,加2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采用的,分别加4分、6分、8分。
3、典型事迹和经验材料被本局推广采用的,加2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采用的,分别加4分、6分、8分。
4、被本局表彰的先进人物,每人加2分;
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表彰的,分别加4分、6分、8分;
被瓦市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被本市之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6分、9分、12分。
5、年度单项司法行政工作被本局表彰的,壹次加3分,
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表彰的,分别加5、7、9分;
被
瓦市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4分,被本市之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7分、10分、13分。
(二)减分项目:
1、司法所因应调未调、调解不及时、调解不当使民事案件转化刑事案件的扣5分。
2、刑事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超过3%的扣5分。
3、因工作缺位、越位、错位和其它问题引发上访(信访)的,出现壹次扣2分,经查证上访所提问题属实的,每次扣10分,且追究责任。
4、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办法。
局设经费总帐,总帐下设各司法所明细帐。
司法所的壹切收入(含局和各乡镇办拨入司法所的办公经费、司法所自身法律服务、非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收入以及司法所其它应收入帐内的经费等)要纳入局财务统壹管理。
各法律服务所使用局统壹下发的专用编号收据(收据到局办公室领取),所收法律服务款项及收据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凭证)定期上交局办公室,然后由局财务下到各司法所明细帐。
财务支出应建立审核、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经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支出(壹次性超过500元之上的支出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安排),不允许坐支。
各司法所长可于本所经费范围内合理安排支出,超支不补,节余结转下年,所有收支应接受局办公室的财务监督。
违反上述规定的壹次扣8分。
三、考核办法
1、考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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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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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绩效考核 司法 考核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