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详细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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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连带义务确保人□联系人□代理人□另外
丙方为个人的: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承担人):
联系人:
传真号码: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标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另外。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
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协议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协议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按照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协议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协议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另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元,其中包括。
协议约定外的另外项目服务的,应按照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协议的约定交纳费用。
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天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
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另外费用,否则按本协议第
,支付方式为。
3.2确保金(协议中有确保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确保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协议签订生效后天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确保金,确保金金额为:
该确保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浮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确保金及相应费用等。
协议期限内由于浮现确保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天起天内补足。
确保金不计利息□确保金计利息□计息标准为:
。
确保金挪作它用,在协议到期或协议提前停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应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协议期限及协议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年月天起,至年月天(该天为协议到期天)止。
4.2协议期满前30天,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协议,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协议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协议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续签协议,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协议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续签协议申请,但双方未就协议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协议到期天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协议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浮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协议约定及法律约定停止协议。
5.2甲方的义务
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协议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确保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确保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
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另外紧急情况联系人;
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另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
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应法律法规的约定处理。
创立个人档案。
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天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创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另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由于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容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容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另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安排乙方。
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创立的个人档案。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浮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应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通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连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另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期限,由于疾病浮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限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相应费用。
期限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协议约定、法律约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浮现的紧急情况。
改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义务。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协议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应信息。
协议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应事项。
7.2丙方的义务
第八条陈述与确保
8.1甲方确保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拥有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确保乙方不属于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
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另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协议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协议的改变和解除
9.1协议的改变
按照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改变服务方案,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改变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天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的改变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按照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改变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天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应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停止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提出停止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天内不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应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协议的解除
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违约义务: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天内不纠正的;
(2)由于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伤害的;
(3)乙方由于疾病或另外个人原由于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协议而要求保存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天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违约义务: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天,经甲方催告后天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停止协议,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停止协议通知后天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法院确认协议解除。
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限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另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另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5)甲方由于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由于暂停、停止服务的。
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停止服务60天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排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协议。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浮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期限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
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
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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