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种植工程规范北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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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图纸中所包括的植物种植规格及种植范围。
植物必须健康,具有生长活力,且随时可供发包方使用。
不论在规范中是否特殊提示,图纸中所必需的项目,也被认为是工作的一部份。
景观顾问有权为确保景观设计与工地实际情况,在工地进行一些设计调配。
1.3工地清洁与安全
1.本工程范围内之工程临时用地,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拨借承包商使用,一经完工后,承包商应即清理归还,承包商于施工期间应随时注意工地及运料道路之清洁,完工后并应清除工地与附近地方所有之废物,垃圾及所有之工具,设备与剩余材料,直至工地工程师满意为止。
2.施工中承包商并应随时保持运料道路路面之清洁,且为防止路面遭受损坏,散落在路面之表土与污物应尽速清除。
车辆之轮子应注意清洁,避免将污物带到道路,人行道及其它铺砌地之表面。
1.4工程标志
承包商应负责保存工地上施工所需之标记,不可损坏及移动。
如因疏忽而有移动或损坏时,应立即重新装置,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如因此而发生错误,所造成损失均属承包商责任。
1.5公私物损坏
承包商在工作进行时对于工地附近之公私建筑物,应切实负责防护,如因疏忽而导致损失,应由承包商负责。
1.6保险
本工程施工及养护期间发生之变故,承办单位应于订约后,自行办妥一切人工意外等保险事项,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承包商亦不得藉词要求增加合约单价。
1.7变更设计
在工程进行期中,景观设计师有权将工程计划,或工程数量,予以变更,承包商应按照有关变更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及景观设计师之指示施工,并由双方协议后附入合约中。
1.8工地会议
在开始工作前,景观承包商/发包方代表/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所有相关方面应在工地举行会议,对本部所涉及工作进行审查。
在正式开会前一星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
1.9工程质量
A.替代植物:
除非经景观设计师书面确认外,任何植物均不可替代。
如果找不到某种指定的植物,景观承包商则需要提交替代植物的建议。
这个建议可以是相同种类,不同大小或相似种类的植物。
如使用大型树木或灌木,则球根应依比例增加而扩大。
在开始此工作前,需以书面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并取得其批准才可进行。
B.施工守则:
按照现有的法律、章程及规定,在管辖此项工作的机构要求下进行工作。
对植物材料装饰、运输、设置等,提供当地机构所需之巡视审查及许可。
C.样品及测试:
景观设计师在任何时间都有权力对材料样品进行评估,审核,巡视及确认。
被拒受的植物材料应立即从基地移出并更换景观设计师许可之植物材料。
更换的费用将由景观承包商支付。
1.10恶劣天气
避免在恶劣的天气下工作,对天然灾害,如台风,大雨,干旱等情况,应采取所有可能的方法,以确保工程免受损害或减少损失。
1.11测试证书
对于指定之按国际标准或其它标准制做之材料,厂商应提供质量证书或测试证书以向景观设计师显示其材料符合标准。
1.12专承建商工程
在指明处,一些工程将由专业承建商负责,其公司名称应在合同中许可专业承建商名单内。
1.13专门材料
在指明处,承建商须向另一公司自购专门材料,其公司名称应在合同中许可专业承建商/供货商名单内。
1.14单一材料来源
当某一材料的全部数量须向单一厂商购置时,或在材料抵运时考虑替换另一供应来源时,须得到建筑师许可。
1.15材料选择
当材料允许有类型或尺吋大小的选择时,对于相同位置的所有工程,承建商应选用相同类型及尺寸的材料。
1.16材料样品
请按照景观设计师所需提交材料样品,在未得到许可前不可自行确认,保存由景观设计师批准使用之样品,并与施工工程中所用材料相比较,所用材料必须与许可之样品一致。
当材料,颜色,质感有选择,须提交样品并取得许可。
1.17定位
在种植前,按景观设计师之旨意对所有区域进行准确定位,承建商应自行负责改正错误之费用,在图则与实际情况不符之情况下,需在开工前通知景观设计师。
1.18完成工作样品
按指明或工程师所需提交完成工作之样品,并且在开工前得到许可,需将样品保留在地盘以供比较。
1.19测试
A.在进行任何一项种植工程前,需向景观设计师与发包方代表提供一份书面的施工计划。
B.在开始工作最少一个月之前,需提交下列项目给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审核。
◆施工用植物,主要树木相片,并附实物尺寸比例
◆地面土壤之质地分析报告(碎石、沙、淤泥及黏土的成份)
◆合成土之质地分析报告
◆泥碳土的化学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的测试:
-氮含量(N)(‘KJELDAHL’方法)
-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氧化钾(K2O)含量
-有机物含量(干重)
-有机碳含量
-密度(干重)
-酸碱值
-水的含量(干重)
-碳:
氮比例
◆合成土样品一千克
◆泥碳土样品一千克
C.苗圃巡查
景观设计师保留于施工前到景观承包商之苗圃作植物巡查的权利。
所有树木及大部份灌木,地被植物或指订之植物材料必需贮存在同一苗圃内,并注明其来源地及按时提供相片,以供审查。
1.20测试费用
所有测试与水,土壤泥炭土,地面覆盖物相关之费用须包括在承建商标书内。
1.21工程进度
1.承建商须于工程开始前之30天递交所有工料之样本,来源地,化学报告及有关之制造商数据给工程师批核方可使用。
2.所有工程上所用之植物须在工程开始前之60天由承包商递交照片作初步验证。
所有照片之植物须在附有量度尺之状况下拍摄以证明货品规格。
3.承包商须于工程开始前之30天递交工程进度之施工计划。
4.承包商在工程的每一阶段必须由景观设计师验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
承包商须在需要验证前七工作天通知景观设计师。
5.主要验证之工程阶段如下:
i)下层土整理后并于填上土壤前
ii)完成去水层后并于填上土壤前
iii)填上土壤后并于种植前
iv)完成40%种植后
v)完成80%种植后
vi)完成工程后
6.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i)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援植物,应在一个年生活周期满后方可收。
ii)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抑郁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iii)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15天后进行验收。
iv)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
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7.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i)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95%以上。
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ii)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iii)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iv)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v)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vi)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vii)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土壤,肥料,农药,支架,用水及其它附属设施
2.1土壤
1.本工程所采用之土壤指种植用之表土,必须经由景观设计师批核方可使用。
2.种植土壤,应力求排水良好,土质为中性及富含有机质的壤土。
不应含砾石,泥块,下层土,杂草根,或其它有毒或有碍生长之杂物。
3.承包商为达到上述要求而决定施用肥料或其它植物助生剂或土壤改良物时,该等物质应与土壤充分拌合后使用,承包商不得因此要求加价。
4.在填放土壤前,必須將現存在工地底部的泥土耕鬆至500公分深,並將一切大於1公分之礫石,2公分的沥青、泥塊等建筑垃圾,雜草根及有礙植物生長的雜物清走。
5.如现存在工地的泥土受汽油或有毒物质的影向,必须清走,并填回土壤。
6.填放土壤的高度,应按图编上的说明,或与相邻种植区的高度一致。
7.如施工图上要求放置大石块,大小尺寸,请参照施工图及依景观设计师的指示放置。
放置工程,应在种植工作展开前完成,并确保石块的稳定。
8.所有土壤之最后标高须按图纸之指示。
另土壤沿路面及花槽边之标高须低
于路面及花槽边5公分。
9.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厚度应符合(单位:
cm):
草本花卉:
30cm
草坪地被:
小灌木:
45cm
大灌木:
60cm
浅根乔木:
90cm
深根乔木:
150cm
2.2种植土壤和排水材料
1.排水层由直径25至50mm的良好排水性能的陶粒组成,厚度100mm,并没有杂质和灰尘。
过滤结构应是塑料的玻璃纤维过滤网,Terram700或许可之同等材料。
2.承建商应提供混合种植土给所有的种植区。
混合种植土应由风化的花岗岩之土壤与改良剂混合构成,其组成成分率为:
i)50%泥炭土(peatmoss)/腐叶土
ii)30%鬆散砂質完全風化之黃花沙土/园土
iii)20%珍珠石/河砂
iv)每立方米土壤需加入0.5kg保水剂
3.植物种植前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混合肥料,每立方米土壤施用五公斤肥料。
任何情况不能使用粘土或像粘土的材料作混合表土。
4.混合表土应包括:
酸碱度:
7.0至8.5
有机含量:
不少于20g/Kg
有机碳含量:
2.0-3.0
氮的含量不低于1.0g/Kg
碳磷比值25:
1至45:
1
磷的含量不低于0.6g/Kg
可用之氧化琉7mg/100g至30mg/100g
可转换之氧化钾16-20m.e.%
5.承建商取一公斤的表土样品和认可的土壤检验报告送交景观设计师,并注明其来源以便工程师检查及认可。
在大批量输送表土之前应得到土壤样品的认可,并且样品的检验及之认可工程师有权利拒绝使用任何低于标准的输入表土。
土壤样品应由景观设计师保存以便在整个工程阶段进行检验和比较。
6.承建商应在地盘准备混合表土并且要得到景观设计师认可。
当表土湿度过高时不应进行土壤混合,以保证表土和土壤改良剂的混合能成功进行。
7.对于底部没有开口的种植容器,承建商应先进行土壤混合,任何情况下,不能在容器内混合土壤改良剂。
8.混合表土不应含有任何杂草,粘土,直径超过10mm的石子及其它外来杂质。
混合表土在购入和使用之前,承建商应取立方来的样品送交景观设计师检验和便可。
9.对于来源没有改变的输入表土可以不再经过以上测试而可直接使用。
10.承建商应当地保养混合表土,并在输入到地盘的一个月之内应将混合表土置于最后的地点,或储藏于地盘之内。
通过利用认可的草剂,控制杂草生长。
11.承建商应翻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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