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暂行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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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思想素质、工作态度、教师资格、学历情况、专业知识、履行职责、合作精神、计划与反思能力等。
第六条教师的教学素质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设计、管理学习环境、促进教学、对学习的评价五个方面,体现教师的专业化方向。
具体包括教师基本任课情况、课堂教学、教学管理、业务进修、继续教育、典型教案、经验总结、观摩教学、教研成果、教师奖惩、自制教具、教师所任课程成绩统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工作、教师出勤统计、以及开展课外、科技、文艺、体育各项活动等。
第七条对教师的评价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既要记载定量评价数据,还要记载定性评语和等级。
第三章档案建设方法
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采取按人立档的方法,并采取表格和表册形式,每学期填写一次,三学年一册。
第九条学校教导处对教师工作中一些量化的数据要用规定的科学方法进行计算,并及时将结果填入档案,同时要及时搜集和整理教师的总结和有关材料。
第十条属于定性方面的一些材料在学年结束后,学校要组成由各方面、各层次人员参加的“教师工作评价小组”,综合有关材料、数据和教师互评、学生评价结果对教师进行总体评价,写出符合实际的考核评语和等级填入表册,对教师的考核评语最后应让本人提出意见并签字。
第十一条教师本人要积极地向学校提交自己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材料,如教学经验总结、教学研究论文、著作等。
第十二条档案要连续填写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需要每学期记载的情况不可跨学期填写。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导处统一管理,具体由教导主任负责进行搜集、整理和组织鉴定、填写。
《教师业务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的材料,应确定专人保管,档案的存放应设专柜。
第十四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借阅制度,经批准后教师可到教导处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业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污损或圈点、划线、加字、涂改等。
第十五条整理业务档案要做到系统、完整、准确,要用钢笔或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
第十六条教师工作调动,业务档案密封后即寄往调入单位,以便于妥善安排教师工作。
第五章建档和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业务档案的严肃性,力求达到客观、全面、历史地对教师的教学素质和综合素质各种要素进行科学考察和量化评定,使教师的业务档案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要和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平时和定期的考核,提高档案的质量。
第十九条《教师业务档案》除了按表册要求系统地记载教师的工作情况外,还必须及时记载教师突出的表现,使业务档案真正全面、准确地反映教师的工作信息。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要加强对建档工作的领导,对建档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教育教师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实事求是地评价别人,学校也要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不仅是对教师个人的评价,也是学校的自我评价。
学校要在完善教师个人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全校性的教师统计归纳档案,进而加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教职工工作量
二十二条有关概念:
1、课时量。
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包含课前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课后反思等过程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之和。
2、标准课时量。
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
3、学科系数。
是在学科教学工作过程中撰写备课笔记、组织教学、作业批改、指导学生、定期抽测分析试卷、课后反思等环节工作数量和难易程度的量化,设定某个学科为1,其它学科参照折算成相应的系数。
4、周课时量。
某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
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某学科某班级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为基础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职务工作量和补助工作量三部分构成。
1、教学工作量:
包括备课量、上课量、作业批改量、辅导量、考查考试量、实验教学量、教学研究量、试卷与教学质量分析量、兼课工作量等。
2、职务工作量:
包括班主任工作量、党务工作量、行政事务工作量、教务工作量、总务后勤工作量等。
3、补助工作量:
包括教师临时担任学校安排的业余活动和业余训练的组织与指导工作的奖励工作量等。
第二十四条科学合理地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确定不同学科的课时权重系数。
小学课时权重系数为:
高年级语文1.4,中年级语文和高年级数学1.3,低年级语文、数学和中年级数学1.2,自然(科学)、体育1.1,其他学科1。
中学课时权重系数为:
语文1.4,数学和外语1.3,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和地理1.2,体育1.1,其他学科1。
早晚自习管理及其它管理与服务性质的工作量,按照时间长短折合成标准课时量,折合系数为0.35。
第二十五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周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
课时权重系数。
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将班额因素纳入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确定了班额基数和班额增减系数。
班额小学以45人为基数、中学以50人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10人,“课时权重系数”增加或减少0.05,增加或减少人数实行四舍五入。
兼课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加入教师工作量总量。
第二十六条为了引导和鼓励管理人员承担教学工作,区分岗位和职务类别,确定了不同岗位和职务的管理工作权重系数。
职务权重系数为:
校长为1,副校长(包括副书记、工会主席)为0.8,主任(包括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教研室主任、总务处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为0.6,副主任(包括教导处副主任、政教处副主任)为0.4。
村小校长的工作量参照主任系列进行计算。
权重系数底线校长为0.6,副校长为0.5,主任为0.4,副主任为0.3。
第二十七条职务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职务工作量=在岗人员人均工作量×
职务权重系数。
中学以20个教学班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一个教学班,职务权重系数相应增加或减少0.03。
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校和直属小学以在校生1000人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100人权重系数相应增加或减少0.03。
本项人数计算和权重计算结果,超过规定基数的学校,采取舍尾法;
不足规定基数的学校,采取收尾法。
本条只适用于校长参加全县统一考核的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八条如有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教师,教师本人要及时向教导处报告情况,教导处要及时如实记载有关情况,并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
教师临时性工作要以不影响教师承担的岗位工作为原则,凡影响岗位工作的情况,在计算补助工作量的同时,还应扣除岗位工作量。
补助工作量的计算,学期末由“教师工作评价小组”根据教导处工作记载的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和确定相关人员的补助工作量。
第二十九条享受职务津贴的人员,以及负责业余活动和业余训练的组织和指导的教师享受补助的,不计职务工作量或补助工作量。
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条其他辅助工作人员工作量的确定,要参照教学人员工作量标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2014年2月重新修订,2014年3月20日起继续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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