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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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作业时应穿戴防护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
7、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严禁焊接或切割。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8、施焊地点潮湿时,焊工应站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绝缘鞋的绝缘情况应定期检查。
9、严禁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移动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焊接中途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0、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11、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二、气焊工
1、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有明显的标志,氧气瓶表涂有天蓝色并内有黑色“氧气”字样,乙炔瓶瓶体一般为白色,并标有红色“乙炔”和“不可近火”字样。
2、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
3、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和沾染油脂,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夏天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气瓶与电焊机在同一作业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上绝缘物,防止气瓶带电。
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应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和爆炸。
5、严禁铜、银、汞等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时,铜合金的含铜量要低于70%。
6、乙炔瓶在使用和储存时,必须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不得横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火爆炸。
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
8、气瓶着火时应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
9、在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
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未安装减压器阀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0、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三、起重工
1、一般规定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施工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具有指导性。
(1)起重司机的岗位证书与培训内容,必须与所驾驶起重机类别相符。
2、起重钢丝绳、滑轮与地锚
(1)起重钢丝绳应满足不同用途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按起重方式确定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安全系数不小于4.5倍;
机械驱动时,不小于5~6倍。
(2)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小于3圈,绳的末端固定牢靠,在保留2圈的状态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的额定拉力。
(3)卷扬机的额定拉力大于125KN时应设置排绳装置,卷扬机卷筒边缘至最外层钢丝绳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4)缆风绳用钢丝绳绳经应经过计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3.5倍,其过路和过输电线路应符合要求。
(5)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表2.5要求,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用编接长度不应小于绳经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表2.5用绳卡连接的安全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7
绳卡压板应在受力一侧,绳卡间距不应小于绳经的6倍,且不小于1200mm。
绳头距最后一个卡子不小于140mm。
(6)钢丝绳锈蚀、磨损、断丝应按〈〈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及报废实用规程〉〉GB5972-86检验,降低标准使用或做报废处理。
(7)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下列情形时,不宜在做起重吊装用绳:
A.波浪型;
B、笼状畸变;
C、绳股、绳芯或钢丝挤出;
D、绳径局部增大或缩小;
E、钢丝绳拱扁;
F、扭结、弯折,或被电弧灼伤或加热退火。
(8)滑轮与钢丝绳要匹配合理。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滑轮出现以下情形时应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轮槽不均匀磨损超过3mm;
C、滑轮槽的壁厚磨损达20%;
D、滑轮槽底部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E、其他磨损钢丝绳的缺陷。
(9)地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重新选择锚点。
地锚要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吊点与索具
(1)应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吊点设置的位置。
(2)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吊点,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联线和重物的横截面垂直),保证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应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上。
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保证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4)构件无吊鼻需要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5)索具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要求选用,并符合安全要求。
吊索用钢丝绳应采用6X19或6X37型钢丝绳制作。
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小于6-8倍。
(6)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绳卡压板应在受力绳一侧。
4、司机与指挥
(1)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件的除外)。
(2)起重机的指挥信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在高处作业,受条件限制时,必须设置信号传递人员,确保起重机司机能清晰准确地看到或听到指挥信号。
3、起重作业
(1)起重机械安装和作业的路基路面地耐力应符合其说明书要求。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
行使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地面铺垫要用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腐朽和易碎的材料当作起重机械的铺垫。
起重机械及配套装置安装完毕后,需经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吊装指挥、司机、起重工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起重操作规程作业。
(4)起重作业必须坚持“十不吊”:
A、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B、信号不清不准吊;
C、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D、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E、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F、斜拉斜挂不准吊;
G、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H、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
I、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J、遇有大风、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5)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并设醒目的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在路口或行人车辆易出现的位置应设有专人警戒。
(6)每次起吊作业前均应试吊,检验各种起重机械的状况和各种索具、钢丝绳等装置的安全状态。
(7)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必须随时掌握各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单机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吊装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9)高处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爬梯或斜道,吊装作业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安全带。
(10)吊运易倒、易变形的构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有防坠落措施。
(11)吊运无缆风柱子时应随吊随校,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0mm时,禁止无风缆校正。
(12)吊装偏心、上重下轻、细长的设备和构件,应及时紧固地脚螺栓,如果二次灌浆的设备和构件,应采取可靠防斜措施。
(13)吊装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护栏杆和封挂目网。
平台的脚手板应满铺,符合有关要求。
(14)构件多层堆放,柱子不超过两层;
梁不超过三层;
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
钢屋架不超过三层。
各层的支撑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重心较高的大型构件(如屋架、大梁),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设支撑,或将几榀大梁以方木铁丝将其联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少于三道。
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四、电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应按临电规范规定的内容整理,由现场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2)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3)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4)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2、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者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放火措施。
(3)施工单位所编写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外电保护
(1)在建工程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临电规范中要求的数值。
(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临时用电线路交叉时,临电线路的最低点距离路面的垂直距离以及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对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防护网,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4.接零保护与防雷保护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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