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各表格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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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条例的都是行政法规
除此之外的是第三个层次就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节
重点:
1.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国务院财政部门;
3.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4.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第3节会计核算
第四节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主体
对象
基本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的经济活动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
委托单位
1.为保证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如下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六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会计法中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
一是行政责任;
二是刑事责任。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区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行为性质
外部:
管辖关系
内部:
行政隶属关系
制裁对象
任何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法律规范
救济途径
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起诉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起诉
1、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主要区别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追究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追究责任的机关
司法机关
特定行政机关
依据的法律法规
《刑法》
行政法规
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刑和附加刑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分类
用途
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1、办理日常转账结算
2、现金收付
1、营业执照正本
2、批文、登记证书、证明
3、税务登记证
一般存款账户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
2、存入现金,但不得支取现金
1、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3、借款合同
专用存款账户
专项资金收付(能否存取现金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3、批文、证明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资金收付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批文、安装合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款
能证明有效身份的证件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方式
账户名称
开立方式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现金
核准制
可以
备案制
不可以
预算单位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其他
核准制(注册验资、增资验资的除外)
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支票
内容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支票
概念
1、签发人:
出票银行
2、付款人:
3、付款日期:
见票即付
收款人、付款人
承兑人
指定日期支付
出票人(单位和个人)
银行
用途及种类
可用于办理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按承兑人不同分类: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
1、现金支票:
只能提现,不能转账
2、转账支票:
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3、普通支票:
既能提现,又能转账
4、划线支票:
使用范围
同城、异地
同城
提示付款期
自出票日超一个月
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自出票日起10天
必须记载事项
1、名称2、无条件支付字样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7、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办理程序
1、申请2、出票3、流通4、提示付款5、付款6、退票及权利丧失
1、出票2、承兑3、流通4、提示付款5、付款
1、签发2、提示付款3、付款
.支票的记载事项包括:
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
支票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效力
绝对记载事项
是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支票无效。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如欠缺某一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非法定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不要求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不发生票据法效力的事项
支票的用途,合同编号等。
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提示承兑的期限
汇票类型
承兑类型
提示承兑的期限
不按期承兑的后果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
无需提示承兑汇票
无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可以提示承兑汇票
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必须提示承兑汇票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票据保证记载的事项
记载内容
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
(1)被保证人名称。
如果未记载该事项,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如果不记载这一内容,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人的住所,如果不记载这一内容,可以推定为保证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不得记载事项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即如果保证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本身仍然具有效力,保证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保证责任
信用卡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型
特点
按照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贷记卡
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透支消费、期限内还款可免息、卡内存款不计付利息等特点
准贷记卡
是指持卡人必须先按照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备用金,当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可以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为
税务登记
款按期办理
2千元以下
2千-1万
未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未按规定使用
1千-5万
纳税申报
晚申报
不申报
50%-5倍
虚假申报
偷税行为
偷税行为的界定
偷税罪
界定标准:
偷税数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骗税行为
1-5倍
骗取出口退税罪
抗税行为
抗税罪(抗税罪的界定标准:
抗税情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虚开数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从量率计税
列举3种: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四、营业税科目(按行业分为9个税目)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
保险业
5%
邮电通信业
包括邮政、电信
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体育业
娱乐业
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等
20%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
销售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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