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策划方案secret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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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技术、物资、机械、试验、财务等职能部门人员
项目经理是二次经营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是变更索赔技术责任人,商务经理(可由某项目领导兼任)是变更索赔管理责任人,计合部是主办责任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是直接责任部门。
二、二次经营基本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加强责任考核和奖罚;
2、工作人员要熟悉合同文件、专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并定期进行沟通交流。
3、注重策划,大胆立项,统筹考虑工期、质量技术及变更索赔的获利,综合权衡,明确重点,以不影响整个项目管理目标为原则;
4、建立二次经营及证据台帐,并注意对外保密;
5、注重原始资料的保留、归档和相关资料的有效传递;
6、重视反变更、反索赔的不利影响;
7、及时上报,跟踪审批,争取同期或尽快得到计量,降低风险,缓解资金压力;
8、严格合同履约,为变更索赔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与业主、设计、监理多层次的沟通,注意沟通方式和沟通技巧;
9、对一些合同条款约定有失公平或者模糊、有歧异或者比较敏感的变更索赔事项,宜先收集资料,留下原始证据(文字、影像等)。
10、以合同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经得起审查和审计;
三、二次经营管理目标
1、产值增量导向:
通过变更索赔增加合同金额;
2、利润增量导向:
通过变更索赔获取合理利润或降低项目成本。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对重大变更的前期分析,应该更加侧重利润增量导向的思路。
第二部分二次经营工作的分类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计日工、其他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范围内,对项目合同工程或者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工程数量、技术方案做出的变更,包括:
①增加或者减少项目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②增加或者取消合同单项工程。
③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包括工艺的改变)、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⑤原设计差、漏、错(系图纸工程量计算差错)。
设计变更为一至四类,审批权不同,详细见“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2、计日工
计日工一般指不构成工程实体、又不包含在清单支付项目的附属工作中,以及为完成实体工程的附属工作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变更。
3、其他工程变更
其他工程变更是指除设计变更和计日工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工程变更。
①线外工程:
由于工程施工,破坏了沿线的原有道路、公共设施、排灌系统及其他设施,对受干扰或被破坏的工程和设施的重建、改建,以及未包含在本合同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工程;
②完成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工艺或时间安排所发生的附加工作。
③合同清单差、漏、错。
④新技术与新科研成果应用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工程。
二、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按索赔的目的分: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依据分:
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按索赔的对象分:
索赔和反索赔。
(一)、索赔要点
1、合同条款4.11不利物质条件造成的索赔
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条款11.3发包人工期延误的索赔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3、合同条款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索赔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专用条款规定:
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项目专用条款规定: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指龙卷风、暴雨、台风、洪水等对工程破坏严重的气候条件。
4、合同条款21.不可抗力的索赔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①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
②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但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除外;
③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但合同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同一原因引起的独立设计变更费用规定
15.9由同一原因引起的独立设计变更事项20万元及以下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相对应的工程项目中考虑,施工中发生的费用不另行支付,但变更技术方案必须经发包人审批。
设计变更超出2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计量支付。
三、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
四、材料价格调整
五、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按各标段与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签订的敦化至通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敦化至抚松段各合同包保险协议的约定严格执行。
保险合同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施工机具)、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熟悉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程序、责任界定、证据、时效性等等。
2、一旦出险要第一时间与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公司)沟通,对证据的采集要及时、有效。
3、不能以为只要与保险经纪人签订了合同就一切交给对方办了,要从维护企业在保险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出发,及时追踪,实时跟进,争取利益最大化。
第三部分二次经营工作的重点
一、变更索赔
(一)、投标阶段的报价技巧
(二)、开工前的二次经营主要工作内容
在施工图尚未出图之前,要根据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协助业主、设计单位做好施工调查、完善方案和数量核查等工作,减少项目潜在风险,对确实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尽量减少低利润项目,增大高利润项目或保证利润如期实现。
(三)、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内容
计合部在开工前应分析合同单价和项目成本情况,按高利润、低利润、低于成本价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变更索赔的方向。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工程技术部门、计合部等相关部门,根据计合部的合同单价和成本情况分析,结合项目工期、技术质量要求、现场条件等情况,策划变更索赔的立项工作。
1、做好图纸会审、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
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项目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必须发生或技术规范要求独立支付的工程数量。
(2)设计图纸中明确要求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中漏列的数量。
(3)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量。
(4)根据质量要求,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工程量。
(5)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
如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划分等。
(6)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价发生改变。
在选择变更方案的同时,要以完善使用功能为原则,以满足业主综合需要为依据,注意多种方案的经济比较,力争投入与产出最佳结合。
如尽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高的工程量,减少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量;
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支付项的工程量,争取重新确定新增工程量单价的机会。
2、设计变更立项
凡是施工中与设计存在差异的,都应引起重视,要做好分析,大胆立项,“不怕实现不了,就怕想不到或不敢立项”。
各标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标段变更立项策划方案,并尽快与设计、业主沟通,以便做好变更项目审查和论证的组织安排。
(1)路基工程变更的策划项
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
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优化;
③原地面的回填和沉降数量;
原地面处理、地基承载力等方面要在正式开工前出具详细的试验资料,为上述项目变更策划提供依据。
如原地面的清表后填前碾压压实度达不到规范要求,要积极进行原地面变更处理。
策划项有:
原地面掺灰处理、清淤换填、抛石挤淤等。
④土石成份的变化;
⑤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是运距变化(包括标段内外);
⑥取、弃土场的变化和相应的防护、施工便道、征地拆迁费用等;
路基填筑的材料及取、弃土石成份的变化。
砍伐与挖除数量、分类、位置、挖除地区地质条件、弃运方式等发生的改变或与设计不符的情况,均应提起变更索赔立项。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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