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装火车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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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车底有一处漏洞面积超过0.5m2以上的,应空返;
1.1.11车底腐蚀严重,强度明显降低(发糟、厚度小于2mm),累计面积超过1.0m2以上的,应空返;
1.1.12车底的四角在车箱交接处开裂、开焊(缝隙小于10mm)时,如果沿两条直角边方向的开裂、开焊长度均超过300mm且此处的车底强度明显降低(发糟、厚度小于2mm),应空返;
如果车底和车箱交接处的其它地方开裂、开焊(缝隙小于10mm),其长度超过500mm且此处的车底强度明显降低(发糟、厚度小于2mm),应空返;
1.1.13中门漏洞面积较大,经过斜向或横向绑缚木杠或铁管(可目测木杠位置)后,木杠或铁管两侧的漏洞面积仍然有大于0.5m2的,应空返;
1.1.14中门折页有一个开焊的,应空返;
1.1.15目测横向偏载大于150mm的,应空返;
1.1.16C70车型的拉杆断,应空返;
1.1.17作好空返车记录,要详细、量化,以备核查;
1.2路车修复细则
1.2.1车底
1.2.1.1尽最大努力清理好车底,实在难于清理且车底物料重量小于1吨的,可以装车;
1.2.1.2车底漏洞面积小于500mm2的可垫皮带、木板或铁板;
1.2.1.3车底和车箱交接处开裂、开焊(缝隙小于10mm),可垫皮带、木板或铁板。
1.2.2小门
1.2.2.1只有一个小划完好,另一个小划失效但折页未断,此时在车厢内侧,放置一根(Ф≥1.5寸铁管或Ф≥1寸圆钢或Ф≥80的圆木)加固梁,采用双股8#铁线,绑住小门折页,从小门下部穿过,将铁线与放置的加固梁紧固有一起,同时在丁字铁处加木楔紧固;
1.2.2.2距丁字铁近端的折页断,但远端的折页和小划完好,此时在丁字铁处加木楔紧固;
(如果此时距丁字铁近端的小划完好,还应再在小划上加木楔,压住小门)。
1.2.2.3全部小划必须都打上小木楔进行加固;
不许使用铁线绑缚、紧固小划,防止铁线丢失影响紧固效果;
如小划座的下鄂部位损坏,此时可用铁线绑缚加固同时打入木楔;
1.2.2.4小门破损的孔、洞,面积在200mm*200mm以上的,在进行堵漏时,只能使用木板(包括板皮)、铁板、皮带,其它材料均不许使用;
1.2.2.5小门的孔、洞面积在200mm*200mm以下时,可用木板(包括板皮)、铁板、皮带、稻草进行封堵;
如果用稻草封堵,则将稻草拧成草捆对折后,从内侧封堵,将草尾留在车厢内,露在外面的长度不得超过100mm;
1.2.2.6小门和车体间的缝隙过大,要先使用顶车器,使缝隙达到最小,然后从内侧封堵,不许从外侧堵,封堵物不得外露;
四边缝隙允许度:
装载洗中块时应小于20mm、装载其它品种时应小于10mm;
1.2.2.7小门折页销缺失或损坏,采用自制备件替换,自制备件见<
附图1>
,同时加相应尺寸的平垫和穿钉(标准件),防止串位;
1.2.2.8小门的变形外涨尺寸大于50mm,采用专用设备顶回;
1.2.3中门
1.2.3.1中门上销损坏,采用附“图2”的自制销代替,同时用8#双股铁线,将上销与车辆横梁固定,并加木楔予以紧固;
1.2.3.2中门上销拉杆折断(半截杆)的,用双股8#铁线,将上销与车辆横梁紧固在一起,同时打入木楔固定;
半截杆外支超过中门立框的,通过处理,使其归位后,将半截杆(可绑铁管使其加长)与门扶手固定或与拉杆的固定座固定;
1.2.3.3挡铁失去限位作用,用铁线从固定座和车皮之间的缝隙穿过与拉杆绑在一起;
1.2.3.4中门破损的孔、洞,面积在200mm*200mm以上的,在进行堵漏时,只能使用木板(包括板皮)、铁板、皮带,其它材料均不许使用;
1.2.3.5中门的孔、洞面积在200mm*200mm以下时,在进行堵漏时,可使用木板(包括板皮)、铁板、皮带、稻草;
用稻草封堵时,将稻草拧成草捆对折后,从内侧封堵,将草尾留在车厢内,露在外面的长度不得超过100mm;
1.2.3.6允许在中门外侧绑缚木杠或铁管进行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和情形:
a、用双股8#铁线横向或斜向绑缚,木杠材质为硬杂木,Ф≥80mm;
铁管的Ф≥2寸;
绑缚木杠或铁管后,不得超出中门两侧的立框;
b、中门对襟压不上时,如果通过绑缚木杠或铁管,以木杠或铁管与中门纵向中心线的交点为界,其上、下中门对襟压不上的长度均小于500mm;
c、中门漏洞面积较大,经过斜向或横向绑缚木杠或铁管(可目测木杠位置)后,木杠或铁管两侧的漏洞面积均小于0.5m2;
d、中门强度低,经过处理后仍然有外涨的可能;
e、孔、洞、缝均要按要求封堵;
1.2.3.7中门和车体间的缝隙过大,要先使用顶车器,使缝隙达到最小,然后从内侧封堵,不许从外侧堵,封堵物不得外露;
1.2.3.8中门外涨尺寸不允许超过50mm,如发现外涨并超限,采用专用设备(自制推溜器等)处理使之恢复原形。
1.2.3.9锁铁必须保持在自由下垂状态,以防止下门锁销上窜;
1.2.3.10关于C70车型,要先将下锁打到位、再把上锁打到位;
下锁装车后发生上窜时,要用顶车器顶住车门,将下锁复位;
实践证明:
在装车前将下锁下部打入木楔后,其上窜的可能性很小,紧固效果良好,建议使用;
1.2.3.11中门折页轴缺失或损坏,采用自制备件替换;
自制备件见<
附图2>
1.2.3.12中门下销缺失,采用自制备件替换;
附图3>
;
1.2.4作好路车修复的记录。
1.3检车细则
执行“一车三检”制度,即在装车前、装车中、装车后对车辆状况和装车质量进行检查;
1.3.1装车前检查:
a、检查车辆端侧台板上、闸台上、列车连接处、绳栓(丁字铁)处是否有煤,有煤必须清扫干净。
b、对照《空返细则》(1.1所有条款)、《修复细则》(1.2所有条款)确定是否需要空返及修复;
1.3.2装车中检查:
a、保证装车的煤炭质量均匀,上、下一致,绝不能盖帽(表面装好的、下覆较差的)、混装;
变质煤、脏杂煤、着火煤需在征得销售调度同意后方可装车;
b、凡是需要在装车过程中进行处理的操作,必须在装车过程中进行;
c、密切注意装车过程中车况变化,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并研究解决;
d、装车过程中必须平车;
e、装车过程中随时清理洒落于车辆端侧台板、闸台、列车连接处、绳栓(丁字铁)处的煤炭;
f、沿车辆纵向均匀装车,不得“超轴”,在煤质波动较大或煤质较差时,更要特别注意纵向偏重的控制;
g、为确保横向偏载不超差,装车时卸货点应对准货车纵向中心线;
1.3.3装车后检查:
a、检查车辆端侧台板上、闸台上、列车连接处、绳栓(丁字铁)处是否有煤,有煤必须清扫干净;
b、检查车况有无变化和异常,发现有变化和异常,按《路车修复细则》处理;
c、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装载洗中块时,要求装载后的煤炭坡底和侧板上平面留有80mm的距离,防止列车运行、拐弯、对车、碰撞时,煤炭滚落到侧板上,横向剖面见<
附图4>
:
d、装车后要进行横向偏载的测定,发现横向偏载大于150mm,应把车内煤炭向另一侧移动,使之恢复平衡,如果经过此操作后仍然不能达到要求,作好记录的同时向销售调度汇报;
e、如果目测在车辆纵向明显有偏重现象,应处理均匀后再平车;
f、装车后外露的堵塞物超出规定,应剪除;
g、装车后检查结束、应处理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用数码设备保留好装车后的原始状态;
h、装车后发现产品质量有明显变化的,如:
热值明显下降、洗粒级煤限下率明显超标,要立即向销售调度汇报,要求调整流向并做好记录;
k、装车后发现车况明显恶化而又无法处理的,要向煤质科汇报并做好记录;
1.3.4作好检车记录(装车所有记录可合并,但内容要清楚可辩)。
2轨道衡的保养
2.1各矿要制定针对轨道衡保养的专项制度,并建立记录;
2.2健全轨道衡的档案资料,检定情况、维修情况、原始资料(包括设备说明书、厂家情况、结构图纸、检斤员资质)等均要入档;
2.3完善检斤员操作规程;
2.4轨道衡台面各部位无明显破损、开焊、变形情况;
2.5轨道衡台面要清洁,无积泥、无积水、无杂物;
2.6轨道衡与两端铁路无刮卡、轨缝符合规定(5-15mm),周边缝隙的防护无破损;
2.7基坑内无积泥、无积水、无杂物;
2.8数据传输线路的联接牢固、无破损;
2.9避雷设施要完好;
2.10定期到基坑内检查,全电子衡应检查以下项目:
a、水泥基座上面、“工”字型主承重梁是否有积泥、积货、杂物;
b、电子传感器的胶皮护套是否破损、牢固;
c、电子传感器的接地线是否锈蚀、牢固,旁边的圆柱标志是否和基座接触;
d、各部紧固螺栓是否严重锈蚀、紧固、失效;
e、轨道衡“工”字型主承重梁是否有开焊、断裂、严重锈蚀情况;
机械电子衡应检查以下项目:
b、检查刀子、刀承是否有裂痕;
c、杠杆是否完好;
2.11在保养过程中,发现《装车检斤系统》软件问题,及时向销售公司汇报;
属于电子仪表、传感器、机械部分、检斤员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监督检测中心)汇报,取得其明确的意见后,再行办理,同时向销售公司汇报对生产的影响程度;
3轨道衡的使用
3.1正常情况下应使用电子计量,机械计量方式是备用;
3.2检斤过程中注意观察轨道衡显示器的准确性,发现数据飘移及时停止电子衡的使用,将空、重货车拉下轨道衡,观察轨道衡的显示器是否回零,若有较小数值时可手调回零。
3.3禁止擅自调整称重显示仪的参数;
3.4装后的重车及时拉下轨道衡;
3.5禁止在衡器上使用电焊机或利用钢轨做电焊机的接地线;
3.6机电结合式轨道衡在使用电子计量时,机械轨道衡的大小游砣均要归零,关闭视准器开关;
3.7严禁机车在轨道衡上制动停车;
3.8发现轨道衡称量的准确性有异常,机械、仪表、程序方面有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不得自行维修,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执行2.11条款;
3.9其它如检定、维修、改造、人员培训等事宜,按监督检测中心和铁路局计量站的规定执行;
4检斤管理
4.1检斤误差要控制在规定的允许误差(±
0.2吨)之内;
4.2按“规程”操作,相关记录完善;
5处罚办法
5.1处罚依据是不定期抽查(在矿和大青站)、铁路确认、用户反应、驻电厂人员反馈的结果;
5.2对于不符合“路车空返细则”、“路车修复细则”、“检车细则”有关条款的,每一车罚款300元;
情节严重或造成商务纠纷或铁路反响极大的,加重处罚,其罚款额度在500-2000元;
5.3对于不符合“轨道衡的保养”、“轨道衡的使用”有关条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
5.4对于不符合“检斤管理”要求“误差”的:
超差的绝对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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