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世纪日本核能利用与能源结构性矛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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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放(1961—),男,北京市人,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日本特殊的地理条件和能源的极端匮乏,使其较早选择了发展核电的路线,但由此也引发了诸多环境和安全问题,为此,他们正在探索能源及能源政策转换的可能性和途径,这也对我国快速发展的核电产业提供了某些启示。
关键词:
日本能源结构核能能源政策转换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新世纪,能源及能源利用已成为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紧迫课题。
对于能源极端匮乏的日本来说,在能源供给战略上不仅表现为量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对能源结构的选择问题。
众所周知,日本能源自给率较低,随着战后确立的以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日本能源自给率更是急剧下滑,早在1960年,日本的这一比率还高达56.6%,而到2000年已降为6.0%,与同期将近4成的粮食自给率相比,可谓达到了极为深刻的程度。
[1]不仅如此,在作为广域能源的电力中,核电已占了近1/3的比重,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法国居世界第三位的核电大国。
美国三厘岛核电事故、俄罗斯切尔诺贝利核电事故、日本东海村核燃料加工厂临界事故等,都不同程度地给人类和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害,也给日本扩充核能战略提出了警告。
对于能源基础薄弱的日本来说,拓展核电应用似乎是在情理之中,但考虑到自身狭窄的国土面积和稠密的人口分布,以及核能原料的稀有性,核电技术中存在的核废料处理方式和成本问题,并考虑到对未来可能产生后果的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因而有人对日本核能扩充战略产生了质疑,进而提出了逐步退出核能以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设想。
日本核能源政策的现状如何?
与欧美各国相比日本核能源政策趋向何方?
日本有无实现能源结构转换的可能性?
这是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
此外,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能源消耗大国,能源需求正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此背景下,我国也确立了新的核电发展规划。
结合我国国情,我们应该确立怎样的核电发展方针?
核电在能源结构体系中应处于何种地位?
本文也将会在这些问题上带给我们若干启示。
二、日本核能源政策的形成及核电利用现状
战后,日本在原子能领域的研究曾被全面禁止,1953年美国提出了所谓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口号,在全面垄断核武器开发这一核战略前提下,美国与原子能产业相关的各大企业开始以提供原子能技术援助的名义,向日本兜售原子能反应堆和核燃料,以便在核能源方面支配日本,并构建起一种从属于美国的能源供给格局。
针对这一动向,日本政府立即做出积极响应,并顺应本国财界要求于1954年匆忙提出了2.35亿日元的原子能利用特别追加预算,但没有从战略角度对今后日本如何和平和安全地进行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进行深入探讨。
美国开发的轻水反应堆主要是利用水中减速中子冲击燃料钚产生的热量来驱动发电装置,因而钚构成其核心燃料。
美国为出售自身开发的轻水反应堆,甚至同意向日本提供浓缩铀。
由于轻水反应堆所使用的燃料必须经过浓缩后才能投入实际利用,而当时只有美国掌握这样的技术,也只有美国能提供燃料钚,因此,只要日本接受这种提供,其今后的核能发展方向就被绑定在美国核能发展的总体战略上。
1955年,日本政府接受了美国的主张,决定采用轻水反应堆,至于所需的原料浓缩铀是从美国直接购入,还是进口铀原料在日本浓缩,以及今后的原子能开发模式,则完全从属于美国的战略安排。
位于茨城县东海村日本原子能研究所一号反应堆,就是根据“日美原子能研究协定”由美方无偿援建的。
尽管当时围绕核电的具体技术模式以及安全性问题还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有待研究,日本学术会议对这样的做法也持保留态度,但日本政府出于日美战略联盟上的考虑,还是在这一技术尚未成熟阶段引入了核电,并选定了今后核电的发展方向。
战后初期,支撑日本经济恢复的主要能源是煤炭,当时以钢铁产业为中心的“倾斜生产方式”对煤炭生产提出了迫切要求,煤炭产量随即由1950年的3933万吨上升为1960年的5260万吨。
而进入60年代后,日本能源结构迅速向当时由美国石油资本垄断的石油转化,国内煤矿随即纷纷关闭,1998年国内煤炭产量已降为369万吨。
而煤炭需求量却从1960年的6117万吨上升为1998年的13012万吨。
[2]这种能源结构上的转换,使日本能源自给率急剧下降。
当然,日本所以选择发展核电,有着防止石油供应不稳定性和环境方面的考虑,但对核电的选择完全是基于政府战略上的考虑,可以认为,战后日本构建起的是一种完全依附于美国的能源政策。
为了保证核电的稳定供应和核电部门经营的稳定性,首先必须对该部门的利益所得提供制度保障,为此,政府通过立法建立了所谓总成本定价制度,即总成本中囊括了经营费用和报酬,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电力价格。
因此,如果总成本提高,电价也随即向高位调整。
这样一来,电力部门不仅不会出现亏损,而且随着电力使用量的增加,电力部门还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
即使在总成本一定的情况下,通过降低经营费用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因而不会考虑采用诸如风力发电等其它获取电力的方式。
电力部门的报酬率由通产省确定,虽然处于下降趋势(已由1960年的8%下降为1998年的4.4%),但考虑到电力部门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充,收入仍然相当可观。
此外,电力部门还能从银行以大大低于报酬率的利率水平获得信贷,因而有着充分的利益保障。
核电站的建设费用巨大(按现行价格大约在2000-5000亿日元),对核电的大规模投资还给核电承建商和建筑商提供了利益,而核电承建商和建筑商的巨额借贷同样也给银行带来了安全而又稳定的收益。
由此可见,围绕着核电的建设,电力公司、核电承建商、建筑商和银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不仅如此,围绕核电建设的巨大权利,还为执政党获得政治资金提供了便利,并且为政府官员离职后谋求出路和利益提供条件,因而形成了一种围绕核电建设的权利共同体,而有关核电的安全以及后续成本问题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正是在上述核能源政策以及利益和权利共同体的诱导下,伴随着核电的发展以及未成熟技术的大规模商业化运用,必然引发出一系列深刻的问题。
例如,铀浓缩离心分离机的高故障率致使鸟取县人形岭工厂至今处于关闭状态、关西电力美浜二号机组阀门断裂事故(1991年2月)、作为处理核燃料的日本快速增殖反应堆核泄漏事故(1995年12月)、东海核废料再处理工厂爆炸引发火灾和核泄漏事故(1997年3月)、日本核电敦贺二号机组热交换器冷却水泄漏事故(1999年7月)。
在铀转换设备方面:
东海村核燃料加工厂发生的临界事故(1999年9月)、围绕进口的高能放射性原料铀钚混合氧化物出现的数据篡改事件(2000年2月)等等。
特别是具有超长衰变期的高放射性核废料的最终处理技术问题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一切都说明核能利用的全过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隐患,随时有可能对人类和环境带来难以预知的损害。
三、与欧美迥异的日本能源政策走向
伴随着经济增长,世界各国对能源的需求普遍激增。
根据日本综合能源调查会对世界能源需求进行的调查,如果将各种能源换算成石油,1993年的总需求量为872600万kl,2010年将增至1273600万kl,17年间将增长46%。
尽管世界能源结构是以石油为主导,但煤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
亚洲是对能源需求增加最为迅速的地区,仅煤炭一项,如果将其换算成石油,1992年为68340万吨,预计2010年将增至140390万吨。
此外美国、德国和英国也保持着稳定或偏高的煤炭产量和需求量,截至目前,自身拥有丰富石油资源的美国,利用煤炭发电提供的电量仍占总发电量一半以上。
从欧盟各国来看,鉴于核电可能引发的放射性污染,以及对人类和环境可能带来的破坏,再考虑到由于核废料处理技术的不成熟而导致按核电运行全部周期计算的发电成本过高,已经开始逐渐从核电领域撤退。
瑞典政府已决定逐渐关闭包括上世纪80年代在建的6座核电站在内的总共12座核电站,1999年1月,一号核电站已停止运转。
2000年6月德国政府与电力部门达成一致,将核电设施的运转年限限制为32年,分阶段取消核电。
法国作为核电大国,已停止了高速增殖反应堆的实验,尽管继续利用核电的方针没有改变,但没有设立新的核电开发计划。
目前,以荷兰为代表,在欧洲已组成了区域广阔的风力发电网络,因而有着稳定的风力电力供应。
此外,太阳能发电、小型水力发电,以及以森林生物能等为中心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纳入欧盟的议事日程,1997年欧盟委员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已将2010年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设定为12%。
1999年5月欧盟能源部长会议已提议就可再生能源利用提出指令性预案。
从日本来看,1960年至2000年期间,其能源需求量由10781万kl增加为58800万kl,其中,煤炭由41.2%减少为18%;
石油由37.6%增加为52%;
核电由零上升为12.0%。
可以看出,石油和核电比重都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而煤炭需求比重则大幅下降。
[3]1973年石油危机过后,为保证石油的稳定供应,日本实施了石油储备制度,2001年的储备量为162日需求量(其中,民间储备79日,国家储备83日)。
预计2010年日本能源需求将增至63500万kl。
[4]由此可以看出,日本采取的能源政策走向是,从战略上储备本国煤炭资源(国内煤矿已于1997年全部关闭),稳定石油供给,提升核电供应比率。
为此,积极推进核电事业自然也就成为日本今后国内能源建设的重点。
从1998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数据看,1997年各国核电开发预算中,日本为28.5亿美元,美国为3.5亿美元,法国为5.5亿美元,英国只有0.26亿美元,可以看出日本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巨大。
再从能源研究与开发预算中核电、可再生能源、节能等各自所占的比重来看,1998年,日本分别为73.47%、3.32%、9.07%,美国为11.72%、12.09%、20.81%,法国为91.86%、0.71%、1.14%,英国为33.78%、8.22%、2.18%,从中还可以看出日本特别偏重于核电研究与开发,而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却居于下位。
而同期的德国和丹麦这一比重分别高达26.82%和41.78%。
2000年,日本围绕高速增殖反应堆和核燃料开发研究投入的预算总额为35614亿日元,如果将高放射性废弃物地面即时处理研究和地下深层埋藏研究包括在内,预算费用还将增加5倍,而同期针对可再生能源投入的研究费用仅为5029亿日元。
这种疏于对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核废弃物处理进行研究的局面,必将增加未来日本能源需求的不确定性,并遗患于后世,由此也显现出日本核电政策的某些缺陷:
(1)日本是在对其它能源获得途径缺乏深入探讨,以及在核电研究基础薄弱的情况下,采用了由美国指定的核燃料循环利用的轻水反应堆模式,并迅速扩大其使用规模;
(2)由于缺乏对核电运行中有关技术问题的系统研究和资金投入,使安全问题日益显露;
(3)核电推进机构与监督机构一体化的组织架构,使核电发展缺乏制衡因素,容易导致既得利益驱动下的盲目发展;
(4)在核电建设及运行的安全问题上实行的书面审查认可制度,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发展核电事业需要直接面对具有高能量放射性核废料的处理问题,反复的核废料处理过程时刻都伴随着高放射能的泄露问题,时至今日,核燃料的循环处理技术还远未达到成熟阶段,因而在这一过程中引发了许多核泄露事故。
又如,核废料处理已经成为核电运行中的棘手问题。
在核燃料循环使用的再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出大量的核废料及废液需要处理,目前正在使用的玻璃固化深埋技术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沥青固化方法也由于其可燃性问题尚未投入实际应用,因而只能储存于核电设施内部,储藏设施的扩大也就意味着危险设施的扩散,同时还会大大增加核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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