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四4 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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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A.
B.
√
C.
D.
解析: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来源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就是原始证据;
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就是传来证据。
AB项均为原始证据,CD项均为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
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
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
BD项为间接证据,AC项为直接证据。
因此,B项正确。
2.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顾某诈骗案的过程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B.有关侦查人员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C.若顾某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D.采用刑讯逼供收集的视听资料,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由此可知,A项错误;
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故B项正确。
该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显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并非承担完全的证明责任,其证明责任应由检察机关承担。
由此可知,C项错误。
该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故D项错误。
3.S市某市政公司保安潘某因酒后与人争吵,情急之下用酒瓶将对方砸成重伤后逃窜至T市,被群众扭送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以下关于刑事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拘留后,应立即将潘某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12小时
∙B.除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于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潘某家属
∙C.公安机关拘留潘某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出示拘留证
∙D.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潘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B.
D.
《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1款: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据此可知,不论是否是紧急情况,均须出示拘留证。
C项错误。
第2款: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故A项错误。
由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而故意伤害罪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因此不符合通知可能有碍侦查而不予通知的条件,因此B项错误。
该法第84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故D项正确。
4.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B.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C.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见,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并不是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话,依然可以取保候审。
A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收取保证金的应为执行机关,而非决定机关,故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保证人保证;
另一种是保证金保证。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C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因此,D选项的表述错误。
5.甲的汽车被盗,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车,于是甲将此事告知自己的好友丙,次日,甲向检察院陈述此事,同时丙向公安陈述了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向公安陈述的行为属于报案
∙B.甲向检察院陈述的行为属于控告
∙C.甲和丙的行为都属于报案
∙D.甲没有权利直接找检察院控告,因为检察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
本题考查的是报案、控告、举报的区别以及专门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处理问题。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
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据此,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控告,丙的行为属于举报。
因此选项AC说法都不正确。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3款规定。
本案中,检察院虽然没有管辖权,但是公民仍然可以向其控告、举报,检察院仍然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到主管机关处理。
所以,选项D也错误。
6.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下列关于搜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A.搜查只能由公、检、法专门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B.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C.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及他的家属、邻居还有见证人同时在场
∙D.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本题考查的是搜查的基本规则。
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人民法院是专门的审判机关,不能进行侦查活动。
所以A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因此BC项错误。
B项错在法律并不要求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同时在场。
C项错在搜查无须医师。
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
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所以D项正确。
7.某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李小伟,涉嫌刑讯逼供被立案侦查,侦查中,侦查机关欲组织被害人对本案涉案人员进行辨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欲进行辨认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在辨认前,侦查人员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的具体特征
∙C.可以让几位被害人同时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D.辨认时将李小伟混杂在3个同类对象中进行干扰
本题考查的是辨认的有关规则。
根据《高检规则》第257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根据《高检规则》第258条的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所以选项B正确。
又根据《高检规则》第259条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所以选项C错误。
根据《高检规则》第260条的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5~10张。
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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