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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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健全对公立医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监测等职责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推动医防深度融合。
坚持平战结合。
加强物资、技术、场所的建设和储备,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应对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医防协同、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运行新机制。
到2025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框架成熟定型,提供集预防保健、疾病监测、疾病救治、应急救援、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
1.完善机构设置。
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成立由院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公共卫生、医务、院感、呼吸、重症、中医、心理卫生、影像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明确相关内设科室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临床业务科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科室公共卫生工作日常管理。
各级公立医院要于2021年底前完成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建设。
2.建立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
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工作主要职责为:
(1)依法履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精神疾病、地方病等防治职责。
(2)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疗机构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3)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有效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机构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
(4)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报告,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治疗和预防控制措施。
(5)负责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其他未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明确相关科室进行组织管理。
(6)负责预防接种管理。
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
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要设立规范的新生儿预防接种室。
(7)负责慢性病防治管理。
建立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
落实人口出生和死因监测,承担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8)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等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或精神(心理)科。
(9)负责放射防护管理。
制定并督促相关科室落实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合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
(10)负责食源性疾病的信息报告管理。
(11)负责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管理。
(12)负责并强化医院内感染控制、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开展医院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监测工作。
(14)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均能掌握必需的传染病发现、报告、监测、救治和个人防护的知识及技能。
(15)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疾病专业防治机构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16)完成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交付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创新人事管理。
全省二级公立医院中,综合医院不少于3名、其他医院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三级公立医院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加大对公共卫生医师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感染等临床医师的职称评聘倾斜力度,适当增加高级岗位比例,合理调整初、中、高级岗位配置比例。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由具备公共卫生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协助做好全院公共卫生工作,并享受医院领导班子副职待遇,工资福利纳入所在医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专家的专业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
4.完善配套设施。
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必须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尚不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县(市、区)确定1家综合实力强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予以支持,实现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发现病例和检测重点人群、常规检测人群报告结果。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发热门诊建设达标率要达到100%,并满足“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
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医院发热门诊建设到位。
足额配备用于医院感染防控、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等消杀用品、医用口罩、防护服、实验试剂等防疫物资,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确保全院储备不少于30日用量,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建立由疾控中心实验室、医疗机构检验科、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研究机构等共同组成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
(二)优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结构。
5.规范完善管理决策机制。
全面落实院级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委员会框架下设立专家咨询小组,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并充分听取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意见建议,逐步推动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增强公共卫生知识素养,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6.完善绩效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考虑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感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科室特点,设置公共卫生岗位奖励基金,确保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年资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将各相关科室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全院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公益性。
建立健全重大传染性疾病“吹哨人”(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
7.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严格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质量控制组织体系,开展病种质控及培训工作,尽最大可能将院内感染发生风险降到最低。
规范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医疗机构诊疗流程,完善预约诊疗,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等制度,加强患者收入院和陪护探视管理、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三)强化公立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
8.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使用。
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工作,选送临床、疾控、管理等卫生技术人员深造进修。
实施公共卫生继续教育制度,每年安排一定学时的公共卫生继续教育课程,纳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将公共卫生实训课程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和疾控机构“人员双聘、双流动”机制,充实专业技术能力。
实施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交叉培训计划,临床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专业公共卫生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公共卫生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医疗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
9.提升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
支持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设省级公共卫生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打造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疑难重症诊治高地,争创区域医疗中心。
积极创建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区域传染病医疗中心。
探索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每个设区市选择1-2家具有综合救治能力的医院,建立独立规范的传染病区。
每个县(市、区)应明确1家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建设规范的现场检验通道。
各地要构建平战结合的综合救治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预留平战结合方舱医院空间,预设管道、线路、信息等接口,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能力。
利用县医院能力提升“千县工程”、对口支援、医联体帮扶等政策,推动医院呼吸、重症、急诊、感染、检验、中医等薄弱学科或重点专科建设。
10.加快完善信息化建设。
依托省、市政务云和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卫生健康大数据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建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和自动抓取制度。
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临床症状、实验室数据、影像结果等为关键信息的智能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
充分利用远程医疗在疫情防控中远距离诊疗优势,加快各地医院与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
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
完善医院互联网平台,发挥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高效、便捷、个性化优势。
(四)建立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
11.完善应急预案。
及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等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经验,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情况研判,定期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实用性、可行性,及时更新、增补各类卫生应急预案。
明确应对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程序,所有预案定期评估更新。
每年至少针对1项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2021年底前,公立医院在职人员传染病防治、院感控制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12.组建卫生应急队伍。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建立卫生应急现场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组资料库,并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人员离队(组)须及时补充。
参照《省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目录》配备标准,确保个人携行装备齐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制定卫生应急年度培训计划,医院卫生应急专家组成员、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卫生应急队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13.开展应急处置。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根据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建立标准化的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架构和指挥协调机制,包含应急指挥、应急管理、专业技术、现场队伍四个功能模块。
医疗机构遵循“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集中管理”的原则收治伤病员,控制卫生应急事件的危害,预防医院感染,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14.建立医防沟通机制。
在各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疾控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日常定期会商制度,共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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