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docx
- 文档编号:1510080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63KB
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docx
《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2019年度)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与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与人员、情况:
1、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有基本的作业安全规程(如:
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动土、断路、设备检修作业等电力燃气),并按照规程执行签发作业证/票。
三
安全投入(应急管理局、市商业局)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1、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3、提取的安全费用是否专款专用。
四
安全教育(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1、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按时复审;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时复审;
5、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不得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转岗(经理)人员是否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8、是否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保存教育记录。
五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应急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救援方案或措施;
3、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定期评审、修订和完善;
4、是否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算。
六
隐患排查和整治(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厦门消防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
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消防、燃气、用电、特种设备、演出、放映场所、物业管理等方面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排查和整治闭环管理。
七
生产设备设施(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厦门消防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
生产设备设施情况: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各类场所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和改变用途均向主管单位申报,并取得行政审批手续;
2、建筑物安全与消防设施要求:
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物品堆放整齐,不堵塞过道,安全出口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适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且不留缝隙;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3、仓储设施安全与消防设施要求:
仓储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畅通;普通物资仓库没有存入危险化学品;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存放,灯具下方0.5米处没有堆放物品,主通道宽不小于2米: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管理;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
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不准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消防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遭挡;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火报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小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地,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帝、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理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5、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台账;消防设备、安防设备、监视系统计算机房设备、厨房设备、洗涤设备、梯台及防护栏杆、电气设备、机电设备、车辆等要有相关管理资料。
6、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经定期检验合格;机械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技术档案完整,安全防护措施、报警及连锁等安全装置无缺陷、灵敏、有效;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部门规定;建立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叉车等特种车辆定期检测。
7、用电安全管理:
必须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教育;配备的高、低压电工持证上岗;定期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帐;用电系统按三级配电系统设置并按TN-S系统要求接零保护,设置二级漏电保护装置;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配置专用开关箱;用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按规定粘贴危险标识标志。
用电维修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并制定作业证/票制度,停送电操作设置接地线并专人负责,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警示标志牌。
八
作业安全(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厦门消防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
1、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室息、中毒的密室、洞室、井坑、管道、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通风、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应对经营现场、后勤办公室、设备层工作室、经营过程、设备设施、器材、通道和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作业行为管理:
对仓储作业、整理货品、搬运等作业进行专项管理。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使用。
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检维修、施工和安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经常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场所,设有工人休息的处所和供应足够的饮料(水),并备有简单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及药品;装卸场所和堆场能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及通道。
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并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检查情况汇总及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市 商贸 企业 安全生产 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