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分析成本分析台湾区域酒店运营成本分析节点叶予舜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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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5.2
餐饮销售成本:
不分中西式餐饮,以综合平均估算之:
餐饮总收入
餐饮总成本
28.6
-餐饮总毛利
71.4
51.1
34.9
4.0
-音乐和招待费用
3.0
-洗衣费用
1.0
6.0
餐饮成本+费用
79.7
餐饮营业毛利
20.3
-
-
食物收入
食物成本
33.0
-食物毛利
67.0
饮料收入
饮料成本
20.0
-饮料毛利
80.0
会议收入成本:
开幕后第一年营运成本及费用23.0﹪;
正常营运成本及费用16.0﹪。
休闲收入成本:
开幕后第一年营运成本及费用25.0﹪;
正常营运成本及费用18.0﹪。
其他收入成本:
开幕后第一年营运成本及费用16.0﹪;
正常营运成本及费用9.0﹪。
其他营业费用及支出:
1.总务及管理费用:
为总收入的5﹪。
2.广告营销费用:
前三年为总收入的3﹪;
第四、五年2﹪;
第六年以后为1﹪。
3.能源费用:
包括自来水、电力、瓦斯及燃料油等各项能源费用,为总收入的5﹪。
4.维护费用:
包括家具、建筑内外装修、各项设备及器具等维修费用。
另列固定资产重置费用及维护费为总收入的2﹪至4﹪,依年度递减。
5.长期贷款利息费用:
以贷款约定之年利率百分比计算,并说明还款方式期限。
6.折旧费用:
一般采用平均法计算。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系依据税法耐用年数表规定,但有残价可预计者依法先行自行成本中减除后,以其余额为计算基础。
有关旅馆各项资产使用年限及折旧方式如下:
资产项目
耐用年数
建筑物
50
水电设备
15
空调设备
10
家具生财
8
其他设备
9
每年折旧费用=资产实际成本÷
(耐用年数+I)
注:
I为「残价」
各项资产使用年限及折旧方式
7.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系以建筑物及设备取得成本之0.5﹪估计。
8.地价税:
台湾地区以公告地价之3﹪计算,第一年上涨率依据当地邻近地价参考估计;
第二年至第五年之上涨率以20﹪估计;
第六年以后为10﹪估算之。
若土地为租用者,则以土地租金替代地价税,租金标准以承租土地合约议定之地租为准。
9.房屋税:
第一年以政府核定之建筑物造价的15﹪估算,第二年以后每年以0.8﹪至1.0﹪上涨率计算。
10.开办费用:
自开始营运后,分成5年平均摊销。
11.开发经营权利金:
若旅馆的经营与旅馆开发经营或管理顾问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则自营业第一年开始支付开发经营权利金。
其权利金均以旅馆总收入之百分比计算,实际金额以双方协议之条件认定之。
一般旅馆经营合作方式有三种:
(1)投资及委托经营(Investment&Management),有投资分红、经营权利金及经营毛利分配。
(2)委托经营管理(Management),经营权利金及经营毛利分配。
(3)订房联机系统(Franchaise),客房收入佣金往返。
若使用商标联机广告,则再加商标使用权利金。
12.营利事业所得税:
台湾地区按税前净利之25﹪课税。
资产负债预估表与现金流量预估表
1.现金及银行存款:
最低现金保留额等于二星期之现金开支费用。
2.可用于投资或股利分派之现金:
超出最低现金保留额的现款作为股利分派或投资公债、短期票券、有价证券之用;
依会计稳健原则,有效运用投资收益将不计算入收入之内。
3.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相当于二星期收入。
4.存货:
存货相当于一个月的餐饮直接成本及费用。
5.开办费:
由开始营运起分五年平均摊还。
6.应付帐款及费用:
一个月的现金营运成本及费用。
7.应付所得税:
所得税的半数于次年度支付。
(在台湾地区有下一年度营业税预估及预缴半数的规定)
8.应付开发经营权利金:
若有签订委托旅馆经营合约或合作连锁,则有经营权利金的支付,于下一年度某指定日期前支付之。
9.长期贷款:
依据银行之年利率估算利息及还款期限。
10.固定资产重置费用:
(1)第二年固定资产重置费用为第一年营业总收入的1.0﹪
(2)第三年固定资产重置费用为第二年营业总收入的1.5﹪
(3)第四年固定资产重置费用为第三年营业总收入的1.5﹪~2.0﹪
(4)第五年固定资产重置费用为第四年营业总收入的1.5﹪~2.5﹪
(5)第六年至第十五年固定资产重置费用为前一年营业总收入的2.0﹪~3.0﹪
11.股东权益:
股东投资之总资本额。
12.法定盈余公积金:
依照公司法规定,纯益的10﹪列为法定公积金。
13.投资回收期:
以开始营运后每一年之现金净收入累计,于超过总投资金额时,为投资回收期。
亦可仅以不包括贷款额之股东投资额之计算法为投资回收期,然后再将两种方式再做成评估。
14.旅馆营运后最初十年损益预估表:
科目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年度﹪
住房率
平均房价
1.营业收入(2至5项之合计)
2.客房收入
3.餐饮收入
4.服务费收入
5.店铺租金收入
6.其他营业收入
7.销货成本及部门薪资支出(8至10项之合计)
8.客房部门
9.餐饮部门
10.其他营业部门
11.营业毛收入(1减7)
12.间接费用(13至16项之合计)
13.总务管理及一般费用
14.广告营销费用
15.能源费用
16.维护费用
17.营业毛利(11减12)
18.税赋、折旧、保险及其他(19至25项之合计)
19.营业税
20.房屋税
21.地价税或地租
22.资产折旧费用
23.贷款利息支出
24.开办费摊别
25.保险费用
26.税前净益(17减18)
27.营利事业所得税
28.税后净益(26减27)
29.投资报酬率(28除总投资额﹪)
15.
旅馆营运后最初十年现金流动预估表:
1.税前净益
2.资产折旧
3.第
1项+第2项
4.短期借款偿还
5.长期贷款偿还
6.营利事业所得税
7.固定资产重置费用
合计
(3至7项之合计)
8.现金流入净额
层次
损益项目
略称
负责人
计算方法
1.
GrossProfit毛利
G.P.
餐厅主厨
调酒员
营业收入减直接成本
2.
DepartmentalOperatingProfit单位毛利
D.O.P
单位主管
G.P.减营业支出(单位薪资+间接成本费用)
3.
TotalDepts.OperatingProfit部门毛利
部门主管
D.O.P.+D.O.P+….
4.
HouseProfit营业毛利(粗)(不含租金收入)
H.P.
总经理
TotalD.O.P减(管理费+营销费+交际费+维护费+电力费)
5.
GrossOperatingProfit营业毛利
G.O.P
H.P.+店铺租金收入
6.
NetOperatingProfit营业净利
N.O.P.
业主
G.O.P.减固定费用(租金+税赋+保险费+利息+折旧费+摊提)
7.
IncomeBeforeIncomeTaxes税前净益
N.O.P.+出售资产盈亏(固定资产重置费用在本项目内)
8.
NetIncome
N.I.
税前净益-营利事业所得税
在台湾地区的旅馆财务管理,虽然于1983年由台北市观光旅馆公会编制「观光旅馆统一会计制度」完成公布,但在旅馆同业间不太重视与采用。
主要是因为本地所谓的「本土化经营」观念的旅馆较多,损益计算范畴及科目与分层之责任各自为政,因而影响经营管理的权责执行,虽然旅馆从业人员都有很好的学经历和受过各种专业训练,但如果在这种「本土化经营」观念业主的管理主导下,再好的人才也无法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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