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年产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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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年产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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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年产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
编制日期:
2016年11月25日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
法人代表
杨贵银
联系人
杨贵银
通讯地址
济宁市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双韩村西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济宁市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双韩村西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谷物磨制C1310
占地面积
(m2)
2000
绿化面积
(m2)
--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
一、项目背景及由来
稻谷加工属于食品工业的范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及关联农业、工业、流通等领域的产业。
稻谷加工业一端连接着城乡居民的最终消费,其发展状况决定着城乡居民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和多变的新需求的满足程度;其另一端是农业种植业的延伸与发展,对提高稻谷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稻米加工业,可以促进稻谷生产区域布局和优质稻生产基地的建设;发展稻谷主食品加工,可以丰富城镇居民的饮食;发展稻米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可以提高稻米资源利用水平,有利于提高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
为了尽快地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水平,更快地应对市场竞争,稻米加工企业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丰富稻米产品花色品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并以追求稻谷资源的充分利用为宗旨,通过行业指导、政策引导、体制和科技创新,促进我国粮油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粮食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增加副产品的品种、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这对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项目的建设正是积极响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大好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济宁市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年06月01日起施行);
5、鲁环函[2012]263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三、项目基本情况
3.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大米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济宁市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双韩村西;
(3)建设性质:
技改;
(4)建设单位:
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
(5)项目总投资:
300万元。
(6)项目周边环境:
该项目位于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双韩村西,东侧为双韩村,南侧为济徐公路鱼台段,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双韩村。
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表1-1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鱼台县晶源大米加工厂
2
建设地点
济宁市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双韩村西
3
总投资
300万元
4
占地面积
2000m2
5
建筑面积
----m2
6
劳动定员
6人
7
工作制度
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
8
排水路线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
3.2项目组成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厕所(含化粪池)等,建设内容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分类如表1-2所示。
表1-2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
序号
建设内容
规模
备注
一、主体工程
2
生产车间
12间
--
二、公用工程
1
供水
年使用78m3新鲜水
当地管网供应
2
排水
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后用于农田堆肥
3
供电
----
当地电网供应
三、配套工程
1
办公室
--
现有
四、环保工程
1
废水
化粪池
技改
2
废气
车间密闭、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放风扇等
技改
3
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技改
4
噪声
减振、隔声、消声
技改
3.3主要原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见表1-3。
表1-3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备注
1
稻谷
吨
1.47万
--
3.4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1-4。
表1-4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色选机
--
台
4
2
抛光机
-
台
2
3
砻谷机
--
台
1
4
重力筛
--
台
1
5
提升机
--
台
20
6
去石机
--
台
1
7
清粮机
--
台
1
8
处理机
--
台
4
9
压气机
--
台
1
3.5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见表1-5
表1-5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产量
备注
运输方式
1
一等粳米
t
10000
----
汽运
四、项目建设可行性
4.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没有生产限制类产品和落后产品,没有使用淘汰类工艺和设备,不在限制、禁止及淘汰类,所以本项目属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4.2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
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1-6。
表1-6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原则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次评价有环境风险评价内容
符合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技改、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建设行业。
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三)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
(四)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技改、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
符合
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
(一)涉及重金属排放
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
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
本项目不涉及此类内容
符合
(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
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三)石油化工行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
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
4.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
(四)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五)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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