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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管理体制
社区管理体制是指参与社区管理的管理主体组织结构、职权划分和运行机制的总称。
(二)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自治模式:
社区主导、居民主动参与、由下而上实施
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居民响应参与、自上而下推行
混合模式:
政府—居民处于双重主导地位、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两种实施方式并行
(三)我国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探索
1、上海卢湾区模式:
其特点是权力重心下移至街道,强化街道办事处的权限和职能,使街道办事处成为社区建设的管理机构。
2、沈阳模式:
其特点是理顺关系,明晰社区责权,还权、转权、赋权于社区,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社区内部管理体制。
3、武汉江汉区模式:
其特点是工作重心下移社区,以体制的创新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4、宁波海曙区模式:
其特点是构建社居委和职业化社工“选聘分离”的管理体制。
5、深圳罗湖模式——市场化模式:
其特点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引入市场运作机制。
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物业介入。
第二章物业与社区物业管理
一、物业
1、物业的概念:
专指已进入了消费领域的房地产产品,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种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
2、物业的构成部分:
(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居住和非居住的建筑物
(2)与这些建筑物相配套的设备和设施(3)相关场地及内部非主干道
3、物业的性质:
自然属性:
二元性、有限性、差异性和多样性、固定性、永久性和长期性、配套性,
社会属性:
经济属性——商品属性、短缺性、保值、增值性、配套性。
法律属性。
4、物业的分类:
(1)按功能划分:
居住型、非居住型及综合型
(2)按产权划分:
国有、集体所有、私有、公私合有、外资及中外合资
(3)按经营性质划分:
收益性物业、非收益性物业
5、社区物业的特点:
(1)居住功能单一,相对封闭独立
(2)社区人口密度高,人口结构复杂,形成相对独立的社区文化
(3)社区居住物业产权多元化,公用设施社会化
(4)规划建设合理,配套齐全,居住方便
二、物业管理
1、现代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1)传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
(2)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产生于19世纪最后10年的美国。
(3)20世纪50年代香港地区的物业管理开始起步。
(4)内地对物业管理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
2、物业管理的概念及特点(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1)物业管理的概念:
物业管理就是由物业管理经营专业机构人员,受物业所有人(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和契约,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以经济的手段管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房屋周围的环境实施有偿管理活动的总称。
“三位一体”:
管理服务经营
3、物业管理内容:
服务内容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①房屋建筑物的基本管理。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基本管理。
③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④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
⑤车辆停放秩序和道路、场地的管理。
⑥物业维修费用和维修基金的账务管理。
⑦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专项服务3、委托特约服务
经营内容、社会管理内容
4、物业管理的基本环节:
(1)物业管理的策划阶段: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
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选聘或组建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管理的前期准备阶段:
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与拟定人员编制;
物业管理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规章制度的制定。
(3)物业管理的启动阶段:
物业的接管验收;
用户入住;
产权备案和档案资料的建立;
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式成立。
(4)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阶段:
日常的综合服务与管理;
系统的协调。
三、社区物业管理
1.社区物业管理的概念:
社区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及管理手段,依法或依合同对其负责社区内的居民、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绿化、交通、治安、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整治及服务的过程,使社区内的居民有一个优美、方便、舒适、安全、安静的居住环境。
2、社区物业管理的目标:
社区物业管理要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心理效益的统一。
3、社区物业管理的特点:
(1)服务为主,管理重物;
(2)业主差异多,管理难度大;
(3)
自律是基础、强制是辅助;
(4复杂性决定权威性;
(5)日趋专业化;
(6)综合性特征明显
4、社区物业管理的原则:
①业主自治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②依法管理原则;
③有偿服务原则;
④状态化管理原则;
⑤超前管理原则。
四、社区物业管理模式
荷兰:
提前介入的物业管理德国:
一丝不苟的物业管理俄罗斯:
福利型的物业管理;
瑞士:
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法国:
民主式物业管理意大利:
互助会式物业管理日本:
一专多能的物业管理。
2、我国现有社区物业管理模式
(1)以房管为主的管理模式:
以房屋管理所为主,对拥有产权的房屋实现管理。
(2)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管理模式:
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具体由居民委员会实施。
(3)以街道为主的三结合模式:
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和开发商参与,成立管理委员会。
(4)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
独立的、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投标在市场竞争中接管物业。
第三章社区物业管理市场
第一节社区物业管理市场结构
一、市场
市场的含义:
狭义理解:
市场即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
广义理解:
市场是指商品交换和商品买卖关系的总和。
二、物业管理市场
(一)物业管理市场的概念所谓物业管理市场,就是围绕出售和购买以物业为对象的管理服务而进行的全部交易活动的总和,是物业管理服务交换的载体,是权利转移的“场所”,也是物业管理交换关系的总和。
(二)物业管理市场的特点:
1.非所有权性;
2.“生产”与消费同步性;
3.品质差异性
4.服务综合性与连锁性;
5.需求的伸缩性。
(三)物业管理市场的形成
1.物业的特殊性使物业管理服务成为独立交换对象具备了可能性
2.社会对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促使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形成
(四)物业管理市场的结构
1、物业管理市场主体是指参与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的各种实体,包括个人和组织。
2、物业管理市场客体是指物业管理市场上被交易的对象或商品,也就是指物业管理服务。
3、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是指交换赖以进行的一整套制度框架和确立市场运作法则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以及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环境。
三、社区物业管理市场
(一)社区物业管理市场的概念社区物业管理市场主要围绕住宅物业市场,是以住宅物业为主要对象而进行的提供和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的全部交易活动的总和。
(二)社区物业管理市场的特征:
1、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作用对象的特殊性2、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供给主体的限制性
3、社区物业管理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劳务市场4、社区物业管理市场是一个非完全市场
(三)社区物业管理市场结构
1、社区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结构:
(1)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供给主体——物业服务企业
(2)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主体——社区住宅物业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3)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媒介主体——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或委托代理公司
(4)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管理主体——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5)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调主体——社区管理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2、社区物业管理市场的客体结构
(1)根据社区物业管理客体的内容划分,可分为房屋维修服务市场、绿化服务市场、保安服务市场、保洁服务市场和信息服务市场。
(2)根据社区物业管理市场客体作用对象投入使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新建社区物业管理市场和旧有社区(存量)物业管理市场。
(3)根据物业的销售范围或业主及使用者的不同划分,可分为涉外社区物业管理市场和国内社区物业管理市场。
3、社区物业管理市场环形结构:
第二节社区物业管理市场中业主组织的市场运作
一、业主
(一)业主的概念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人。
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的使用权人。
业主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与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之间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之总称。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复合性;
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
3.一体性
4.登记公示性;
5.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二、专有所有权
1、内涵:
专有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予以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专有部分范围的界定:
中心说:
专有部分的范围达到墙壁、地板、天花板等境界部分厚度的中心线
空间说:
专有部分仅限于墙壁、地板与天花板所围成的空间部分
最后粉刷表层说:
专有部分包含至隔间墙壁、梁、柱等境界部分表层所粉刷的墙面部分
折中说(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
专有部分之范围依内部关系及外部关系而定:
在区分所有人相互间对建筑物维持、管理关系上,专有部分仅包括墙壁、天花板、地板等境界部分表层所粉刷之部分;
在外部关系(如买卖、保险、税金)等关系上,专有部分达到墙壁、天花板、地板等境界部分厚度的中心线。
3、专有所有权的内容
(1)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①所有权;
②相邻使用权。
(2)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承担的义务:
①不得违反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
②维持建筑物存在的义务;
③不得随意变更通过其专有部分的电线、水管、煤气管道等;
④遵守公共秩序,维护住宅区的安全与卫生。
三、共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或称共用部分持分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共用部分的范围包括法定的共用部分和约定的共用部分。
2、相关法规中共用部分的界定:
(1)《物权法》的规定:
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车位、车库
(2)《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3、共有所有权的内容:
(1)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人的权利
①对共用部分的使用权,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收益权。
③对共有部分的单纯的修复和修缮改良权。
(2)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的义务
①按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
②分担共同的费用和负担的义务。
4、成员权
成员权亦称为构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享有的权利,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2、成员权的内容
(1)成员权人的权利包括:
①表决权;
②参与制定规约权;
③选聘和解聘管理者的权利;
④请求权。
(2)成员权人的义务包括:
①执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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