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城芙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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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名称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村民安置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C26
市场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C36
游乐用地
C4
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C5
医院卫生用地
C51
医院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T2
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S1
道路用地
S2
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22
游憩综合广场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
G1
公共绿地
G11
公园
G12
街头绿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G22
防护绿地
D
特殊用地
D1
军事用地
第九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具体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二)。
第十条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地块内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应符合附表三中所规定的相容性。
第十一条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分图图则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土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必须与分图图则的规定相符。
第十二条芙蓉新区的规划结构为:
“三心五轴六区”。
“三心”是指塔背水库、行政中心、北部片区中心。
“五轴”是指欧阳海大道、龙潭路两条发展主轴,芙蓉路发展次轴,“北部居住建筑区→行政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东塔公园”人文轴线;
“麒麟山→欧阳海广场→文化娱乐中心→塔背水库”环形绿楔。
“六组团”是指物流商贸区,北邻居住组团、教育文化园区、行政文化景观区、综合组团、体育休闲区。
第十三条用地布局原则上必须优先满足道路交通、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要求,用地开发利用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两种手段,采取弹性开发原则。
具体布局如下: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255.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76%,人均居住用地35平方米。
规划由四片区居住组团组成:
主要位于金山路北侧、行政中心西侧、东邻舂陵大道两侧;
居民安置用地就近设置,共设安置点6处,规划用地面积5.69公顷。
2、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13.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45%,主要位于龙潭路北面和接官司亭路北面。
3、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公共设施用地133.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19%,分三处布置。
一处是以迎宾路及蓉园路为基础向东向南延伸形成的带状商业区;
一处是位于八字潭附近为主城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区;
一处是以对外交通设施用地为依托,集中布置商业用地形成的为北侧片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区;
另一处是以体育中心建设为依托,集中在塔背水库以北,芙蓉路两侧布置为东片区及主城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区。
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2.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8%。
5、仓储用地
在骏马亭大道南侧规划仓储用地12.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9%。
第十四条各地块征地面积,从相邻道路中心线算起;
各地块用地面积为道路红线和地块划分界线以内的用地。
控制指标以用地面积进行控制,详见附表五。
第十五条容积率的规定
居住建筑容积率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分图图则》中的规定执行。
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市政设施、特殊用地的容积率详见《分图图则》中规定。
第十六条建筑密度的规定
居住建筑密度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分图图则》的规定执行。
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市政设施、特殊用地密度按《分图图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建筑高度的规定
①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限高控制在100m以下,具体等级如下:
H≤10m,低层住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0<H≤24m,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沿街商业;
24m<H≤50m,中高层住宅、商业建筑;
50<H≤100m,标志性建筑。
②沿街一般建筑的高度(H)必须符合下列公式:
H≤1.5(W+S)(附图1)
沿街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H)按下列公式控制:
A≤L(W+S)(附图2、3)
式中:
H——沿街建筑高度
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L——建筑基地沿道路红线的长度
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
1.5(即56.3º
)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前面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③沿主干路的单栋建筑物高度不低于20米,临街界面长度须大于40米;
沿次干路的建筑物高度不低于15米,临街界面长度须大于35米。
④沿城市主干路的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有关建筑控制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间距的规定
任何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建筑保护、空间环境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具体要求以《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①沿建筑基地边界(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环保、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空间环境等方面及相关专业的要求。
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其退让道路侧石线的距离主干道不少于12m,次干道不少于10m,支路不少于8m;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侧石线的距离按等级较高的道路后退距离控制(均为道路侧石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应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
③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
④沿水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水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m。
⑤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
第三章配套设施规划
第二十条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
各地块内配套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建筑面积和位置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如需调整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坚持区域协调、统一布局原则,满足相应的环保、环卫等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中,公厕、燃气调压站、垃圾中转站、开闭所的布置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同一地块内进行调配。
第二十三条规划区内的小学、幼儿园用地在规划建设中,可根据实际居住人口数对其规模进行调整,但用地规模不宜减小。
第二十四条芙蓉新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政设施、电信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
第二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要求
1、给水工程控制:
①根据用水量计算,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6.8万m3/d,主要由桂阳县三水厂和四水厂供水,水源取自方元水库和舂陵江。
②规划区沿路网的东南侧布置自来水管,形成环状供水管网体系。
③在供水管网上间距不大于120m设室外消火栓。
2、排水工程控制:
①规划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局部实行雨污流制。
②规划区雨污水排放分成四个区,分别排入东、南、北三个污水处理厂。
③规划区最高日污水量为5.4万m3/日。
3、电力工程控制:
①本区总用电负荷为40766kw。
②规划电源:
由110KV桂阳北变电站及110KV园艺场变电站、东塔开关站供电。
③10KV电力线路近期仍以架空敷设为主,远期均采用埋地敷设,380/220V低压配电线路原则上以下地处理为主。
10KV电力线布置在道路东面和南面,规划10KV开闭所7处。
4、电信工程控制:
①规划区电话装机容量规划为68702线。
②规划邮政代办点8处。
③所有弱电线路均为共管(沟)暗敷设。
④通信线路主干线布置在道路西面和北面。
5、燃气工程控制:
①规划区气源采用天然气。
②年平均日用气量为26909.85Nm3/日
③气源来自桂阳县天然气气门站。
④燃气管道沿道路的西、北侧敷设。
6、工程管线综合:
①地下管线的敷设应与城市道路施工同步进行;
②管线敷设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要求。
第四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六条规划区过境干道:
骏马亭大道、舂陵大道、迎宾路、红线宽度30-40m。
第二十七条规划区道路分为四级: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游路。
1、主干路
城市组团的连接道路,规划形成“三纵四横”主干道道路网系统,规划“三纵”:
欧阳海大道、翡翠路、宝蓝路;
“四横”:
金山路、龙潭路、芙蓉路、迎宾路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30-40m,三块板或两块板。
2、次干路
城市片区连接道路,红线宽度为18-30米,设计时速为25-40Km/h,一块板或两块板。
3、支路
城市地块连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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