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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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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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汇编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
热情地向服务对象问好,使服务对象感到舒适和放松,明确服务对象来访的原因,营造和谐的氛围,保守秘密。
使用开放性问题,探究服务对象的需求、风险、性生活、社会背景及周围的环境,了解服务对象的观点和感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开放式提问等形式咨询,为决定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有效帮助。
2、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服务人员针对服务对象可能做出的各种决定,探究每一个决定的后果,使服务对象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真正拥有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力。
3、建立健全门诊服务、咨询登记制度,不同服务对象填写相应的《门诊咨询登记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登记本》、人工流产手术登记本》,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受术者,交代术后注意事项,一般应观察2小时,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手术证明离站(所),对重症、急症服务对象应提前安排就诊。
5、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整洁,不断改善侯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二、处方制度
1、医生处方权,由各科负责人提出,站、所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合格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服务机构全称、门诊或住站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拉丁文、英文或中文书写。
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
(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站(所)长、副站(所)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站(所)长、业务副站(所)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师(药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三、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执行手术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
进入手术室必须穿戴手术室的清洁鞋、衣、帽及口罩。
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手术室器械、药品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3、手术室内应有无菌物品存放柜,放置有序,每周进行灭菌处理,标明物品种类及消毒日期,消毒过期、未消毒和无标志的物品严禁使用。
4、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
使用手术包前应查对灭菌有效日期及灭菌标准,灭菌物品有效期7天。
手术完毕后及时清除污物,洗刷地面,清洗手术器械、手套、敷料,消毒手术室。
5、冲洗器具、注射器、手术器械、手术包等必须做到一人一包一器,用过后进行消毒灭菌,一次性物品消毒后毁形处理。
6、每日手术前打开门窗通风30分钟,用消毒液擦洗床面、台面、灯具及地面。
7、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定期作细菌培养(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人员应作详细登记,做好统计工作。
9、手术室内禁放各类私人物品,如茶杯,书报等。
10、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更换清洁鞋,并核对姓名、年龄、手术名称、部位等,防止差错。
11、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及参观、学习人员,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听从手术室人员安排,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四、治疗室制度
1、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2、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定期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各类器械用品、消毒液到期及时彻底消毒、更换。
6、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已用过的注射用具、器械等要及时清理、清点,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
7、各种治疗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观察服务对象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报告。
五、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室保持清洁整齐,检验人员应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
2、采取和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查对姓名、年龄、性别、检验目的、标本数量等。
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3、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4、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
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5、检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器材、容器,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标本和污物应立即消毒,妥善处理,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
6、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7、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1、特殊检查包括B超、心电图、红外光乳房透射、X光等。
2、需作检查的人员,由医生填写申请单,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服务对象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
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
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
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6、B超室内需张贴或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警示语。
七、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1、服务机构必须对药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防虫等措施,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保证药品质量。
对医疗器械应注意养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2、药房药师一律凭处方发药。
收方后应仔细查对处方内容,核对药品、剂量、用法、写明和交待用药事项,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
确保用药安全,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3、进药过程中,保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齐全;购置医疗器械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
4、合理作出药品、器械购置计划,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由专人负责定期盘库,进行监督。
5、定期学习有关药品、器械的法律、法规知识,对监督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提高药品、器械的质量管理水平。
6、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做到专人专管,严格登记制度,符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要求。
7、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
八、病历书写制度
1、统一使用省下发的医疗文书,病历记录应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语言通顺、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简明扼要。
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医师签全名。
(2)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对象,一般都应与初诊对象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示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服务对象需住站(所)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所(站)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站(所)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转诊对象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站(所)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站(所)病员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①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②病史: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③体格检查;④辅助检查:
化验检查、B超检查、特殊检查;⑤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名。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在入站(所)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服务对象住站(所)后须于24小时内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4)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变化的病员应随时记录。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或修诊意见并签字。
(5)再次入站(所)者应写再次入站病历。
(6)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请他科或院外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7)手术对象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8)凡移交对象均需由交班医生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生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9)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对象,经治医生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
(10)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1)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站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站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站时情况、出站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站、所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字。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12)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九、住站工作制度
1、住站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用药、饮食应遵医嘱,未经主管医生许可不得到站外购药服用。
2、住站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外环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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