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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V类
III类时可作城市饮用水源
瓦埠湖
30
III
可作城市饮用水源
窑河、高塘湖
可作为城市备用水源
大别山
10-30
II-III类
合计
95
淮南市各水源用途确定如下:
水质
规定用途
大别山水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II类
生活饮用水源;
淮河水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IV类
III类时可用作生活饮用水源;
IV类时可用作生活杂用水源、工业用水水源
瓦埠湖水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生活杂用水源;
工业用水水源
中水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工业用水水源;
林业灌溉
预测2020年需水量
分区
需水量
居民生活
工业
其他
东部城区
16
9
25
上窑镇
1.5
山南新区
10
20
曹庵镇
0.7
3.2
3.9
西部城区
8
36.2
30.2
66.4
说明:
东部用水需求不含电厂、淮化等有自备水源企业的需水量
分质供水的两种概念:
第一种是:
以自来水为原水,把自来水中生活用水和直接饮用水分开,另设管网,直通住户,实现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分质、分流,达到直饮的目的,并满足优质优用、低质低用的要求。
这种分质供水又称为管道分质供水,是基于对自来水水质问题的担忧而采取的一种水质安全措施,目前在国内个别城市采用较多,国外发达国家极少采用。
管道分质供水是城市供水系统的延伸和补充,其特点是:
1、以城市集中式供水为水源,提供优质饮用水;
2、分质供水可以作为利用优质地下水资源措施之一;
3、用管道供应深度净化处理后的纯净水,作为满足较高健康需求人群的饮水。
这种分质供水又有两种方式:
集中式和分散式。
集中式是指在自来水厂内设置深度处理车间,同时设立独立的城市管网供应优质饮用水。
集中式分质供水受城市地下空间现状制约,实施难度较大,一次性投资较高,目前极少应用。
分散式是以小区为单位,在自来水管网的终端设置深度处理站,通过专门的管网送给用户。
目前我国实施分质供水的城市,如上海、深圳、大庆等,大都采用这种方式。
分散式管道分质供水是在居住小区内设净水站,将自来水进一步深度处理、加工和净化,它通过过滤、软化、膜分离(RO或UF)、杀菌等方法,去除水中有害重金属、有机物、细菌及病毒等杂质,使其成为优质饮用净水(或纯净水),通过专设的特种卫生管道直接送入每家每户,供居民使用,与原有的自来水彻底分开,原自来水用途不变。
这种分质供水的核心设备为膜过滤设备,例如超滤设备,反渗透设备。
都是根据膜对小水分子团的过滤作用,使纯净的水分子透过,而一些重金属,有机物,细菌等有害的大颗粒物质被过滤清除掉。
使产出来的水纯净,以便直接饮用。
这种管道分质供水系统的核心由4大部分组成:
制水设备、加压供水设备、供水管网系统、和管网杀菌设备。
制水设备通常采用微滤、超滤、纳滤及反渗透过滤技术生产优质饮用水,尤其以纳滤膜既能有效去除原水中的有害物质,又能部分脱盐、去硬度、适量保留原水中的部分矿物质,不失为优质饮用水生产的最佳膜技术。
供水设备一般采用全自动恒压变频供水装置直接提升供水,卫生、安全、可靠,用户随时都能饮用新鲜水,避免了二次污染,且设备占地小、性能稳定、能耗低。
分质供水管网的设计不同于普通自来水管网的设计,其核心是:
分质供水管网要使净水循环流畅,尽可能不存在死角。
循环流畅的意义在于管网中未被用户使用的水必须能够及时流动和经过管网消毒系统回流至净水水箱,而不是在某段管道中长时间停留,否则极易造成管网二次污染、滋生细菌。
管道分质供水必须做到“打开龙头即能生饮”。
除了要做到优质饮用水设备出口水质达标外,必须在管网上设置管网水定时循环消毒装置,这样才能确保管网水的卫生安全,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与桶装、瓶装水相比,这种分质供水系统的特点是省去了运输和搬运,用户可随时打开水龙头去用;
为避免二次污染,采用的管道应不会腐蚀、结垢。
水的价格相对应桶装、瓶装纯净水便宜,一般家庭能接受。
第一种分质供水系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直饮水系统”。
由于“直饮水”只占整个供水的很小一部分(约10%),本文称之为“小分质”供水系统。
第二种是:
是以可饮用水系统作为城市主体供水系统,而将低品质水、回用水或海水另设管网供应,用作园林绿化、清洗车辆、冲洗厕所、喷洒道路以及部分工业、冷却等,称为非饮用水。
非饮用水系统通常是局部或区域性的,作为主体供水系统的补充。
设立非饮用水系统的着眼点在于节约水资源及降低处理费用。
由于工业用水量在某些城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比如淮南市西部城区工业用水就占到约49%),再加上园林绿化、清洗车辆、冲洗厕所、喷洒道路的用水量,本文将第二种分质供水系统称为“大分质”供水系统。
“大分质”供水系统国内国外都有采用。
两种分质供水系统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作为城市供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基于节约水资源及降低处理费用等因素,我们建议采用“大分质”供水系统,其原因将在后面分析。
作为居民小区的局部供水,作为小区居民对更高水质(不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作为小区居民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而采取的自发行为,以自来水为水源进行深度处理,为自己建造生产直饮水的设施,是可以理解的。
“小分质”供水的产生,本质上是居民对当地自来水水质现状的无奈,他们无力改变水质受污染的现状,只能以“小分质”供水这样的方式保护自己。
如果当地的自来水水质能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对于广大的普通居民来说已经足够。
作为城市供水的主体,本文推荐采用“大分质”供水系统。
本文推荐采用“大分质”供水系统。
普遍来说,作为城市供水的主体,采用“大分质”供水系统的理由如下:
1、将直饮水分质供水作为城市供水主体,存在负面效果
采用直饮水分质供水,隐含着这样的想法:
通过控制水源污染、改进处理技术等措施改善供水水质,至少在近10-20年内是不现实的。
解决城市供水水质问题是一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见效的系统工程。
但倘若囿于目前的困难,寄希望于走“捷径”,可能在经济、社会方面造成不良后果。
实施城市直饮水分质供水可能的后果之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和操作上,均放弃保护水源和改善水处理技术的努力,结果现有管网供水水质逐渐下降为非饮用水;
而饮用水的供应量又明显小于合理的限度。
其结果是各种局部深度净化设施和经营饮水业务的经济实体充斥市场,各行其是;
整个城市的实际供水成本增加,而分散经营的深度处理装置得不到恰当的管理和可靠的监督。
与此同时,低收入家庭的饮水健康条件恶化。
后果之二是对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长远的损害。
城市供水系统是城市的主要基础设施。
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提出较高的要求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
将另一类分质供水作为解决饮水水质问题的法宝,弃大量的公共及工业用水水质于不顾,是降低城市供水系统的服务标准与质量,与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
一个完整的城市分质供水系统建造和投资回收期限都很长。
根据财力许可,依轻重、分阶段解决城市供水水质问题是合理的,但不能轻易采用城市整体分质供水的方法。
不然,若干年后再来一个反复,对地方经济和环境必将造成严重的危害!
2、采用直饮水分质供水作为城市供水主体,违反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卫生部颁布实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城市供水系统的服务对象、范围和水质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表述。
生活饮用水是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用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身饮用安全。
该标准同时对水质标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除了浊度下降到1NTU,以及出了耗氧量指标为3mg/L之外,水质指标由GB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
这一新的水质标准已经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水质标准接轨。
这一标准的颁布实施,实际上已经排除了城市集中式直饮水分质供水的可能性,因此,建立以直饮水系统作为城市供水系统的主体,其必要性不大。
3、作为城市供水主体,直饮水系统不符合健康需求和使用心理
主张直饮水分质供水的主要论点是:
每人每天饮水量不过2L,城市供水中仅1-2%供饮用;
将全部生活用水都按饮用水标准处理既无必要,也不经济。
这一看法值得商榷。
全部城市用水都处理到饮水标准确无必要。
但有理由按饮用水标准考虑的用水量远不止总用水量的1-2%。
仅就生活用水而言,不但饮用烹调,食物餐具等的洗涤,沐浴用水也有必要按饮用水标准考虑。
Brown等研究了皮肤对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吸收。
按成人饮水量2L/d、婴儿饮水1L/d、二者洗澡时间均为15min/d,饮用水中常见挥发性有机物的皮肤吸收与口腔摄入的比例,成人与婴儿分别为63/37及40/60。
Andelaman报道了饮用水中三氯乙烯造成的户内呼吸摄入。
以饮水量2L/人.d,淋浴耗水量40-95L/人.d计,淋浴时三氯乙烯的呼吸摄入量是饮水口腔摄入量的数倍。
因此,从健康需求和使用心理两方面考虑,居民家庭中的饮食水、厨房洗涤水、沐浴用水等理应满足饮用水标准。
根据北京和河北的用水量构成数据,生活用水中饮食水、厨房洗涤水、沐浴用水所占比例应达到总用水量的50%以上。
因此,即使采用了直饮水系统,生活的其它用水(饮用烹调,食物餐具等的洗涤,沐浴用水等)水质也必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不能降低要求。
4、作为城市供水主体,国内的这种直饮水系统在国际上不被认可。
鉴于水资源紧缺现象加剧及水质标准与处理费用提高、分质供水的潜在市场扩大,美国给水工程协会(AWWA)下属分质供水委员会于1983年提交了一份《分质供水指南》(简称《指南》),以总结国际上现有的分质供水经验,并为建立将来全美统一的分质供水标准规范提供基础。
《指南》对有关术语的定义为:
“可饮用水”是符合联邦与州政府水质标准,用于饮用、烹调与清洗的水。
“非饮用水”是人类偶然消费不致造成危害,用于非饮用用途的水。
《指南》的调查综述指出:
非饮用水在户内只用于冲洗厕所。
仅供饮用的管道供水在国际上未有先例。
在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SDWAA)生效后的1987年,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与AWWA在一次专题会议上分别对有关问题发表了正式的观点。
USEPA认为:
净水器和瓶装水只能用作改善水质的临时措施,使用净水器和瓶装水不被认为是能满足SDWAA规定的最大污染物浓度(MCLs)的方法,因为它们没能处理全部生活用水。
AWWA则表示,由其向居民家庭提供的所有生活用水,直至用户的每一只水龙头,都是可饮用的。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将第二种分质供水系统(即“大分质”供水系统)作为淮南市的主体供水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将居民小区分散式直饮水系统(即“小分质”供水系统),作为主体供水系统的补充和延伸。
2010-2020年水源分配、工程量及投资一览表
供水区域
取水水源
水厂(万m³
输水管道
投资(万元)
三水厂(10)
DN1200,31.2km
15725
四水厂(7.5)
DN1200,34.8km
17539
一水厂(9)
DN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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