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5071545
- 上传时间:2022-10-27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34KB
农副产品收购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
《农副产品收购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副产品收购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乙方提供:
□甲方自备,提供种子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
种子应满足的条件为:
;
对种子验收的方式为。
种子为元/(单位),合计:
元,种子(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秋后收购时抵作货款。
第四条、收购定金:
乙方□是/□否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定金元。
交货时定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
定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
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稻谷种植的管理:
乙方负责稻谷种植的技术、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甲方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接受乙方的技术指导并按照要求抓好种植和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确保稻谷质量。
第六条、检验方法:
抽样到达无公害要求,国家标准;
检验时间:
交货时;
检验地点:
交货现场。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双方抽样封存后在送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承当:
抽样合格的由乙方承当,不合格的由甲方承当。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
地点: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当:
第八条、收购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稻谷的地点、品种和数量并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预约通知单要求将稻谷送到乙方,费用由甲方承当。
乙方验收合格后,当场以现金方式结清甲方的稻谷货款。
计量方法:
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当:
由乙方负责包装并承当包装费用。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仅限于双方约定种植数量),市场收购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局部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但乙方应在日内通知甲方,否那么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不按时、按质向乙方提供稻谷或在未完成订购任务情况下将稻谷擅自转让或变卖的。
应按照该局部稻谷的市场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误差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稻谷的,乙方应按平均亩产量和保护价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本钱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局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变更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种植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开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
1.供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需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允许议价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方法;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方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方法。
(2)包装物由(供/需)方供给,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方法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项: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方案,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
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
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实行义运的,以为验收地点。
(2)验收方法:
a.验收期限:
b.验收手段:
c.验收标准:
d.验收方:
由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方法:
(第一,此标记。
)
供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局部货款总值%(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局部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
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财政。
3.供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
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
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当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
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归还不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
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当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局部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
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当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当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
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
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那么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
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副产品 收购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