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与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方案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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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内容
(一)建房任务。
20**年我县农村安居富民工程计划建设任务900户,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总投资1.08亿元。
(二)任务分解。
结合实际,任务分配如下:
三台镇100户,泉子街镇110户,镇45户,北庭镇120户,二工镇110户,庆阳湖乡120户,老台乡100户,大有乡120户,新地乡75户。
(三)建设要求
各乡镇、村委会把安居富民工程与危房拆除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步落实。
一是各乡镇、村委会要结合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好地质勘察、整体规划设计、房屋施工图纸设计,尤其是对建设二层以上的安居房要经县质监站、安监站,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并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二是在抓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村庄要与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
三是对木质结构危房的改造,各乡镇、村委会要与设计单位及时对接,减小房屋火灾易发率,提高房屋抗震等级。
四是要注意保护好景观旅游村庄等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避免大拆大建。
五是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带乡镇砖混结构四坡彩钢修饰屋顶,彩钢夹芯板必须采用防火岩棉型的,根据抗震设防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是对于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七是对于本乡镇建设的安居富民工程进行跟踪服务,对房屋建设每个环节进行造册登记,确保工程质量。
八是做好危房拆除工作。
对不能达到抗震标准的,经抗震鉴定为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异地新建的其原有住房必须及时拆除,原址重建的其原有住房一律不得用作居住。
九是使用功能、单体面积不达标的历年新建房屋,增加面积和完善房屋功能后,也可统计在当年建房任务中。
(四)建设方式
1.“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坚持统一规化设计评审、统一核定价格、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入住对象。
鼓励以引入产业投资或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建设集中居住小区。
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规划、土地、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严格工程款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遵守财经纪律,依法纳税。
由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完成“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工作。
新型社区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提倡多村整合,打破地域界限,统一规划、整体布局,集中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大型宜居社区。
2.平房建设承建方式:
采取“乡村组织实施、农民自建为主”的方式。
主要依靠现有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自建来完成。
项目实施由乡镇组织当地工匠(本乡镇专业劳务服务合作社)与户主签订建设承包合同(在项目乡镇司法所审核备案),合同要明确承包方式(包工或包工包料)、建设内容,并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建设项目
1.新型农村住宅社区2个
(1)继续做好哈族清真寺(康丽家园)、红畦花园农民住宅小区剩余房屋的出售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2.其他
(1)做好20**年特色乡镇、中心村的房屋建设工作;
(2)其它历年已建成小区,继续做好剩余房屋的出售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3)三台镇辖区农户,原则上向三台片区农民住宅小区集中。
3.农牧民平房建设点。
由项目实施乡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相对集中,就近改造,各民族嵌入式修建居住,达到标准”的原则。
合理优化布局,有效整合资源,推进“小村向中心村集中,分散户向规划居民点集中”,连片建设。
4.按照规划,依规原址重建及改扩建的零星散户。
四、补助政策
(一)新建平房补助
1.平原乡镇:
住房每户补助1.8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
二工镇头工街村集中连片建设二层楼100户年底完工入住,每户奖励3万元;
集中连片建设10户以上的每户基础设施补助5000元(村镇统筹使用)。
2.山区乡村、民族贫困村(含县级)补助。
住房每户补助2.3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建设10户以上的每户基础设施补助5000元(村镇统筹使用)。
包括庆阳湖大泉村,老台乡芦草嘴子村、二工河村、乏马塘村,二工镇十八户村、红山子村,三台镇潘家台村。
3.经民政局和残联认定的解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农村残疾人。
其中五保户采取集中供养方式,争取农村福利院项目,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农村残疾人贫困户、解困户住房每户补助2.3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
低保户住房每户补助3.3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
(二)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补助
住房每户补助1.8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基础设施不予补助。
(三)其他
1.在县城购买商品房以及20**年因商业拆迁、公益性拆迁安置的农户,不享受补助政策。
2.入住“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本村农户,必须拆除旧宅,并持有与农户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拆旧协议,及乡(镇)政府同意购买新居的审批证明,方可办理小区入住手续。
具体按《县20**年新农村建设旧宅基地拆除补助办法》(吉县政办〔20**〕78号)执行。
3.其他,修建安居富民房屋必须先办理国土、规划部门的手续,达到安居富民建房标准的予以补助。
拆除旧宅必须报县安居办,经确认后方可补助。
(四)补助对象:
1.持有本县农村户口的在册农牧民;
2.建设按照县安居办加盖审图公章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经县、乡、村三级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张榜公示的新建或改扩建农牧民建房户。
(五)补助资金筹措。
20**年安居富民工程总投入1.08亿元。
其中农户自筹8235万元,补助资金25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945万元、自治区补助720万元、县财政补助900万元)统一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规划引领。
各乡镇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配备的要求,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依据村镇整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科学做好安居富民工程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做到“一村一规划、一户一设计”,力求建一片新房、成一片新村。
(二)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督促设立县、乡两级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补助资金专账核算。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群众建安居房,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广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宣传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开辟专栏、专题,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建安居富民房的热情。
(四)金融支持。
县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村镇银行负责解决自筹建房贷款,各乡镇要主动与各金融部门对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五)项目前期。
各乡镇负责做好新型农村住宅社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招投标程序,投标方案于3月底前编制完成,确保4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
(六)严格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由各乡镇政府负责。
县安居办组织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验收。
村理事会承担所在村安居工程监督管理,对施工中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督查工作。
(七)规范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完善安居富民工程农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进一步规范农村安居房建设信息管理。
(八)强化考核验收。
各乡镇于11月底全部完成建房任务。
县安居办负责制定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督查室负责组织县安居办、乡镇安居办验收核实,经济办负责统筹核算制定资金拨付方案,财政局于12月底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安居户及所属乡镇。
六、奖励办法
1、建房质量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村镇(乡)建筑结构〔DBJT27—93—11〕》工程建设设计标准,下达的任务完成100%,且网上录入建房信息准确率达到100%,“一户一档、分部分项”建房施工资料和建房纸质档案齐全,每户奖励乡镇安居富民办公室质量监督检查经费100元。
2、对于完成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较好的乡镇及村委会将授予“先进单位”和“好班子”荣誉称号。
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部署和工作重点,紧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在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省、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全面推进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的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建设任务的实现,推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住房民生得到显著改善,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内容是:
(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否按时完成。
包括任务分解落实、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二)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
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
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
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
(四)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
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不应收取税费的免收情况。
(五)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监督方式和要求
1、督查方式分为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察看工程现场及入户走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整改建议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
2、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相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抓好,抓出成效。
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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