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5065071
- 上传时间:2022-10-27
- 格式:DOCX
- 页数:46
- 大小:59.75KB
通风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通风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风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水平的开拓延深必须首先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之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八、井下采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注氮硐室、胶轮车检修硐室、充电硐室等必须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九、井下固定式空压机和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硐室内,且应保证独立通风。
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应设置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具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
十、装设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要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
十一、停用、启用主要通风机或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设计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十二、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或转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十三、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至少进行72h空运转试验,正式运行前进行1次性能测定。
十四、矿井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停风应急处置预案。
在倒换主要通风机前,矿井应提前制定安全措施,事先通知井下各掘进头面生产队组。
高瓦斯矿井应停止掘进头面内工作,切断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
十五、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的,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十六、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
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测定。
十七、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必须及时封闭和充填,以简化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十八、在两个并联通风支路之间,严格控制开掘连通巷道,避免形成角联支路。
十九、矿井主皮带斜井、主井皮带运输巷应有分区通风系统,有瓦斯异常涌出的煤仓必须有引排瓦斯的通风系统。
二十、井下所有使用的煤仓和溜煤眼都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
二十一、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从设计到施工均不得出现盲巷。
凡出现盲巷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二十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宜布置两条专用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不得兼做运输、行人等其它用途,。
二十三、采区开拓和延伸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构建正规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不允许三条或三条以上巷道共用同一回风通道回风。
专用回风巷应优先掘进且超前其它巷道。
对于采区巷道掘进,除保留最靠近工作面的一个横峒进行辅助运输、通风外,其余横峒必须封闭。
二十四、采区内部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采区通风系统改变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二十五、采掘工作面除采区、顺槽巷道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严禁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工作面除外)。
二十六、采掘工作面如构成独立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包括采煤工作面内新开切眼),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二十七、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不准在掘进或停掘供风期间进行工作面切眼开邦、刷大或回采设备安装工作。
二十八、回采工作面结束撤退期间必须布置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处理局部瓦斯积聚除外)。
二十九、回采工作面顺槽之间严禁开掘联络巷道,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掘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三十、采区巷道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开掘工作面顺槽。
三十一、布置顶回风巷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杂散电流导入采空区的措施,顶回风巷必须与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直接联通。
三十二、顺槽巷道开口掘到距回风口40m之前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三十三、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用于掘进出煤(矸)的溜煤眼严禁处于回风绕道系统中。
三十四、掘进工作面应按设计、按计划连续施工,中途不得停工,当停风时间超过24h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对巷道进行封闭。
三十五、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严禁一巷多头作业。
第二节通风能力和风量管理
一、通风区每月对矿井及采区配风量核定一次,对供风能力不足的区域必须及时调整队组数量或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做到“以风定产”。
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全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通风能力核定方法严格执行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的规定。
三、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通风能力核定周期为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
四、矿井、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AQ1028-200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和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五、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每月要根据采掘衔接,编制下一月度的配风计划,报矿通风副总批准。
所有独立供风地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配风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气体涌出,温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六、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应按风井担负区域或采区(盘区)分别填写,及时编制测风报表,并报通风区长、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审阅。
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风量测定。
1、矿井外部漏风每季测定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测定。
2、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测点布置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
测风点要相对固定,并设有风量管理牌板。
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
⑴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均布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0m(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m处各增加一个测点)。
布置有顶回风巷、工艺巷的回采工作面其测风点位置参照进回风顺槽。
⑵掘进工作面布在回风绕道内、回风绕道口以里30~50m处、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
⑶采区尾巷布置在最末第一个与第二个横峒之间的各支路。
⑷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七、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在距巷口50~80m范围内、回风顺槽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0~50m范围内、掘进巷道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0~50m范围内应分别设置测风牌板,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牌板上。
八、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配风合格率达到100%。
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5%。
九、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检修门、反风门及井口附近的其它漏风通道均应封堵严密,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降低外部漏风。
十、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倒运行前,矿机电部门要下达倒机通知单,经机电、通风部门负责人、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审阅签字,报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局部通风设计,经通风副总、开拓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安监、机电、技术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巷道概况。
2、巷道的施工顺序。
3、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风机、风筒的选型。
4、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
5、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
6、供电系统图(由机电部门提供)。
7、通风系统平面示意图。
二、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型号、局部通风机供电方式、风筒规格、安装和使用要求等,都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能够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
四、掘进工作面不得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局部通风机严禁吸循环风(除尘风机除外)。
五、掘进巷道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留有记录。
六、当掘进工作面主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副风机运转期间,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采用两台局部风机同时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且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八、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或迁移)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使用队组提出申请,由矿通风副总、开拓副总以及通风、机电部门审签。
安装(或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现场指定。
九、局部通风机由所在掘进或施工队长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必须标明风机型号、功率、通风距离、风筒直径、看管风机责任人姓名以及风机所在位置巷道通过的风量、测定日期等。
十、无人工作、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局部通风机由矿明确单位负责管理,且必须进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排水和顶板支护巡查工作。
十一、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十二、使用耙斗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使用接力耙斗,耙斗绞车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十三、严格工作面供电管理,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
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向有关单位下达停电停风通知书。
停电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在回风绕道口以里的正巷(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由专人看管。
十四、矿井应制定局部通风机停风应急预案。
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开关打到零位,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范围内的所有非本安型设备的供电,撤出人员,在回风绕道口以里的正巷(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派专人把守,禁止人员入内。
十五、停风地点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
十六、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直径要一致,转弯处必须设弯头,不得拐死弯。
十七、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m,并保证工作面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作业地点的风筒备用量应满足一个工作日的掘进长度。
十八、掘进工作面局扇出口至全风压通风区段的风筒应设“三通”,平时关闭或扎紧,排瓦斯时用来控制风量。
第四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部门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矿总工程师、分管开拓的副矿长共同组织有关部门会审,一并贯彻执行。
二、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地测科负责向调度室、通风区、安监站、施工队组等有关部门及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开拓副总、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风 管理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