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新工人培训教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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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
二、《规程》关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二节
矿灯
一、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二、矿灯检查
《规程》规定: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电池盒体上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面三刀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牢固,灯线长度应在1m。
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灯光是否明亮。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
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7.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
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9.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闪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10.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11.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第三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井下信号
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信号是指挥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乘人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
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线或关上车门。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严禁乘坐重、空矿车。
井下行走
工人要下井,就必须经过井口。
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主井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有安全栅栏门。
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检查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
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
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
这防止来往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不能随便穿越电机车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
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
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绊倒。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
行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回风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间,不要走巷道两侧。
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绊脚,压梁碰头。
在施工期间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行车中发现斜巷上方的红灯亮时,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
红灯灭后方可行走。
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或刮板输送机巷行走时,无论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得乘坐或在机槽内行走,不准越过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的保护栅栏,防止被传动装置缠伤。
横过胶带时,要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绝对不能鲁莽进入。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一、井下安全设施
1.防止竖井罐笼坠罐的罐卡;
2.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
3.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
4.井底车场的防火门;
5.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
6.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
7.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
8.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
9.井下爆破材料库两个出口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
10.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
11.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
12.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
13.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
14.防水水沟、防火墙;
15.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
二、井下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
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指导标志。
第二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
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
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
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
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
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
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
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三、井下气候条件
1.温度:
《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
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3.风速
四、局部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
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
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供电和闭锁装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恢复掘进面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有风流动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五、井下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
第二节 瓦斯防治
一、矿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
1.概念:
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2.性质:
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
3危害:
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是指瓦斯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的放出瓦斯的现象。
瓦斯涌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是瓦斯进入矿井的主要方式。
2.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现象。
3.煤(岩)与瓦斯突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4.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来表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
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
足够能量的点火源;
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
第三节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点
①大多数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抛出物大块在下面,小块在中间,煤粉在上部。
②突出的高压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抛至数十米甚至数千米;
使井巷风流逆转。
③无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
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难度大。
④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
2.突出前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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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入井新 工人 培训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