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熟料库翻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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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质勘定报告
3、熟料库施工图纸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施工单位编制的经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6、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7、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
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⑷、《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1监理工范围
2.1.1检查模板施工方案,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1.2检查脚手架是否符合要求;
2.1.3检查模板连接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2.2监理工作重点
2.2.1严格执行现行的翻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有关该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和监理法规等,模板安装就位后测量其中心位置及垂直度。
2.2.2严格要求翻模施工单位,按有关施工规程、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按工艺要求控制各道工序质量,及时进行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监理工作流程
熟料库(翻模)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监理单位
审核模板方案
施工准备
编制模板施工方案
检查脚手架位置,加固情况
根据方案安装
脚手架
检查模板位置,加固情况
根据轴线及尺寸位置立模
立模
合格后,中间交工签认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4.1控制要点
为确保熟料库翻模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要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正式施工前的高大模板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等作为监控要点。
4.2监控目标
4.2.1模板及支架安装
主控项目
4.2.1.1模板及支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4.2.1.2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型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观察。
一般项目
4.2.1.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4.2.1.3的规定。
表4.2.1.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础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3
高程
±
20
测量
4
模板的侧向弯曲
柱
h/1000
拉线尺量
梁、板、墙
L/1500
梁、柱、板、墙、拱两模板内侧宽度
+10
-5
尺量不少于3处
6
梁底模拱度
+5
-2
7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尺量
注:
1h为柱高。
2L为梁、板跨度。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2.1.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
表4.2.1.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寸
+4
尺量不少于2处
预埋件中心位置
4.2.2模板及支架拆除
4.2.2.1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
表4.2.2.1拆除承重模板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拱
<2
≥50
2~8
≥75
>8
≥100
梁
≤8
悬臂梁(板)
≤2
>2
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
监理单位检查强度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4.2.2.2拆除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4.2.3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4模板及支架必须安置于符合设计的可靠基底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
4.2.5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4.2.6浇筑混凝土或砌体砌筑前,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交接检验,形成施工记录。
4.2.7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并形成记录。
4.2.8模板及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3监控手段
4.3.1图纸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对图纸进行审查,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并将审查结果上报监理站备案。
4.3.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4.3.2.1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4.3.2.2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4.3.2.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4.3.2.4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站应将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项目管理机构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4.3.3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查
4.3.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4.3.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3.3.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4.3.4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
4.3.4.1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
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测精度一致;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
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
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
4、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抽测或局部复测,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4.3.4.2施工过程复测检查
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
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4.3.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3.5.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机构驻工地代表或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
4.3.5.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现行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4.3.5.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特别商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3.5.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4.3.5.5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方可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3.5.6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
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站重新报验。
4.3.5.7特殊设计的、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或监理认为需要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的隐蔽工程,还应要求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
4.3.5.8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停工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应重新检查验收;
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复工手续。
4.3.6工程过程检验验收
4.3.6.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4.3.6.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4.3.6.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4.3.6.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6.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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