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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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
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具体要求。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定关于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的对专业教学计划的审定。
(三)对经过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进行汇编。
(四)对教学计划的变更审批。
(五)对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
第八条各院系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
(一)各院系组织各专业在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并进行审定,修改统稿后提交教务处。
(二)组织并检查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
若要变更计划,则填写变更表报教务处审批。
(三)组织各专业课程负责人编写(修订)课程标准,并组织审定和汇编。
(四)组织并检查课程标准的实施。
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第九条开课计划。
(一)学校负责下达教学计划。
(1)协助院系做好相互间协作授课教学任务的落实,负责向各系(部)下达教学任务,并负责协作授课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2)协助系(部)间进行教学资源需求调配。
(3)负责全院重修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重修网上报名工作。
协助系(部)做好重修教学安排工作。
负责重修教学信息统计工作。
(4)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校开课计划。
(二)各院系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
(1)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部门间协作授课教学任务的协调与落实工作。
(2)根据学校的重修教学工作计划,做好本院系所承担课程的重修教学安排工作,负责本院系承担重修教学工作教师的重修工作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3)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主管校长审批,教务处长签署意见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公选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一)学校负责制定全校排课工作计划,统筹全校的课表编排工作,协助各院系完成排课工作,并对排课工作的规范化操作进行监控。
负责在校园网上统一发布课表。
(二)各院系按照教学工作安排,负责规范化地完成本院系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排课工作;
负责本院系内实验、实训教室的使用调配。
第十一条选课
(一)学校负责校级任选课教学工作计划制定,统筹院系的任选课的课程组织工作;
负责校级任选课学生报名工作;
协助院系完成选修课的排课工作;
负责在校园网上统一发布校级任选课课表;
负责校级选修课教学信息统计工作。
(二)各相关院系根据学校任选课教学工作计划,负责本院系应承担课程的组课工作;
完成本院系所承担的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排课工作,并协助借用本院系资源的其他部门做好有关排课工作;
负责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学运行政策管理:
学校根据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需要,负责有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并监督各项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各院系依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本院系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与各项管理规定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与落实。
(二)教学运行计划管理:
学校负责制定校历、教学作息时间表,负责制定全校的教学运行工作计划。
各院系严格执行学校发布的校历和教学作息时间,按照全校教学运行工作计划的需求完成各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三)教学运行过程管理:
学校负责全校教学运行的总调度,监控全校的教学运行情况。
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各项教学运行和调停课管理工作。
(四)教学运行质量管理:
学校负责全校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方案的制定,对日常教学运行情况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校的教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各院系做好本院系的日常教学运行检查工作,根据全校的教学检查的方案,部署本院系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对本部门的教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五)教学运行档案管理:
学校根据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教学运行档案目录,督促各院系按时、按要求将教学档案归档。
各院系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运行档案的目录和要求,做好本院系有关教学运行档案的制备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运行档案。
(六)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管理:
学校做好教学运行信息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负责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使用管理。
各院系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管理
(一)对于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学校对院系的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外聘教师信息的校级统计和酬金核算工作。
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外聘教师信息的统计、上报以及酬金核算工作。
(二)对于校内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学校对各院系的校内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校内兼职教师信息的校级统计和酬金核算工作。
各院系负责本院系校内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和教学管理,负责本院系校内兼职教师信息的统计、上报以及酬金核算工作。
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主要职责包括:
(一)批量开课数据的整理和录入工作,审核院系实际开课过程中对学时、学分和任课教师的更改。
(二)督查院系对必修、选修、补考、重修、缓考成绩的录入情况。
(三)审批教师对成绩的更改。
更改成绩时须经院系和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授权进行更改,定期对更改成绩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四)接受教师录入成绩过程中的各种咨询。
(五)对学生附加学分的认定与录入。
(六)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计算机汇总和归档。
(七)各类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八)全校各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的审核、汇总和划拨等工作。
第十五条各院系主要承担:
(一)核实本院系的实际开课表,对实际开课表中学时、学分、任课教师、课程性质等的变更及时至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组织教师对各类课程成绩进行录入、核对、公布,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3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三)打印求职使用、校内使用的学生成绩单,同时负责向家长寄发学生各学期不及格成绩通知单。
(四)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和存档工作,受理学生对课程成绩的查分申请。
(五)对各门课程的成绩进行分析、统计。
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系统的管理
(一)学校负责学籍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提供学籍管理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
培训全校教务秘书使用学籍管理系统;
及时收集教师对系统使用的反馈信息并逐步进行改进完善。
(二)各院系教务员负责培训教师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收集教师的意见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各院系教务员负责管理本院系教师使用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及学生查询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十七条报到注册及学籍异动管理
(一)学校主要职责包括汇总统计全校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情况以及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负责编制新生的学号;
负责对院系上报的学生转专业方向、转班级、休学、复学、延期毕业等的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学生退学、停学、转学、转专业和毕结业审批和办理;
对休学期满不按时复学的学生进行核查;
负责为校内外提供学籍证明咨询、学历及证书的确认,负责各种上报报表的制作;
为学校各部门提供学籍数据的支持。
(二)各院系主要职责包括各学期学生的报到、交费、注册的复核、汇总工作;
负责在校生名册的管理;
负责新生入学的报到、交费、注册、复核工作并上报教务处;
负责对申请转专业方向、转班级、休学、复学、延期毕业学生的审批和系统录入,并负责将办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对退学、停学、转学、转专业学生的情况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批;
负责及时通知休学期满的学生到校复学,对未及时到校复学的学生给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组织学生填报学籍表并负责核实;
负责办理学生的请假手续;
负责本院系学籍档案的清理和保存;
负责学生的纪律考勤工作。
毕业生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毕业生的电子摄像。
(二)采集汇总毕业生个人数据信息并协调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数据。
(三)对毕业生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的终审确定。
(四)对学校要求的毕业生必备证书数据的终审确认。
(五)毕业生结业证书、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的打印和发放。
(六)对毕(结)业资格的终审确认。
(七)上报毕业生的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各院系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本院系学生及时参与电子摄像。
(二)组织毕业生核对个人数据。
(三)审核本院系学生的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将审核的结果上报教务处终审确认。
(四)汇总本院系学生的必备证书材料,审核后上报教务处确认。
(五)到教务处领取学生的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并发放给学生。
(六)对毕业生离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考试
第二十条考试管理系统
(一)学校负责考试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提供考试管理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
组织进行考试管理系统使用的培训;
负责考试管理系统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二)各院系负责考试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与运用。
第二十一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一)考试方式
学校审批课程考试方式及分数构成比重的变更申请。
院系确立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及分数构成比重,于每学期开学初第4周报教务处备案。
初审课程考试方式及分数构成比重变更申请,报教务处终审备案。
(二)平时考核
学校指导各院系建立、健全课程平时成绩考试的管理制度,评估院系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的质量。
院系建立、健全本院系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并落实本院系课程平时成绩考核。
(三)提前考试
学校指导院系建立、健全课程提前考试的管理制度,指导院系开展课程非笔试考试,评估院系课程提前笔试与非笔试考试的质量。
院系负责建立、健全课程提前考试管理制度,组织、检查与落实本院系课程提前笔试与非笔试考试。
(四)期末考试周考试
学校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2周,汇总全校各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表,督促全校各课程监考教师的落实,并下达到院系,同时制定校级考试巡考安排表。
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院系负责编制本院系考表,负责本院系所开课程考试监考教师的安排、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安排院系主考和副主考,制定本部门考试安排巡考表;
负责本院系所开课程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
(五)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
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学校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包括报名资格的确定、通知、报名、收费核查、准考证的打印、考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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