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实施细则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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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审核备案采购
1.药品生产企业(境外药品总代理)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申请资料。
2.药品生产企业(境外药品总代理)递交的申请资料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的药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限价和议价,申请人接受价格的,列入集中审查备案采购目录。
4.集中审查备案采购目录交省物价局价格审核并网上公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分级审核备案采购
1.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书面申请资料。
部属医疗机构、委直属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初审合格的药品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3.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部属医疗机构、委直属单位递交的申请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经审查,符合分级审核备案采购范围的,列入分级审核备案采购目录。
5.列入分级审核备案采购目录的药品,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谁申请、谁使用”的原则,仅供提出申请的市(州)所辖医疗机构或部省属医疗机构采购。
大输液室格ubuyao分级审核备案采购程序见附件4
(三)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的受理、处理
1.《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网址:
)是备案采购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
2.对备案采购药品的资格审查、限价、议价、拟挂网目录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申诉、投诉,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依规处理。
三、资格审查内容
(一)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审查申请备案药品是否符合药品备案采购的范围。
(三)审核和评估备案药品的疗效和必需性。
四、集中审查备案药品的(挂网价)限价原则
(一)拟备案药品(不含普通大输液)有其他省最新一轮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备案采购价、重点监控价及重庆药交所挂网价的,取全国最低价作为备案采购挂网价格。
(二)普通大输液新产品按《2011年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中限价挂网大输液的分类原则,取同类包材、同剂型、同规格限价挂网价作为备案采购挂网价格;
无同类包材,但有其他省最新一轮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备案采购价、重点监控价及重庆药交所挂网价的,取全国最低价限价挂网。
(三)按上述原则不能制定限价的,参考国家和我省物价部门政府定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制定限价。
(四)无上述限价依据,不能制定限价的药品,不纳入当次备案采购。
五、集中审查备案药品议价规则
(一)按照《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评标专家抽取产生办法》(鄂卫发〔2011〕21号)的规定抽取专家,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和申请人以背靠背的方式,实行两轮议价,专家建议价不得高于限价。
(二)专家在对备案药品的成本、市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独立给出专家建议价。
在去掉最高、最低价后取平均值,为该品种的第一次专家建议价。
申请人接受专家建议价的列入集中审查备案采购目录。
申请人不接受专家建议价的,可以作一次还价,还价不得高于限价。
专家再次独立给出第二次建议价,在去掉最高、最低价后取平均值,为该品种的最终专家建议价,申请人接受专家建议价的列入集中审查备案采购目录。
专家建议价最高、最低价有并列的只去一个。
(三)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议价及未接受专家最终建议价或不接受备案采购价格的作弃标处理。
六、价格管理
备案采购药品的采购价格按“就低”原则实行动态调整。
集中审查备案的药品,若其他省份公布的同企业同种药品采购价格(含备案采购价格)低于我省备案采购价格的,将其调整为全国最低价挂网。
在其他省份中标价格(含备案采购价格)低于我省备案采购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总代理)应于该价格公布后30日内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最新的全国最低价,对不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备案资格。
分级审核备案的药品,同厂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实行全省统一价,取各市州备案采购价格最低价作为备案价格。
七、其他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药品备案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监督按《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药品备案采购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备案采购相关信息公示和公布、申请资料受理、申(投)诉的受理、网上数据处理、平台维护等工作。
(二)备案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备案采购资格在下一轮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时自动终止。
(三)备案采购实行集中审查制,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四)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的相关参考价格不全的,一经查实,取消备案采购资格,并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紧急情况用药,包括各类突发事件、危重病人抢救等特殊情况,医疗机构可先应急采购(采购量应以应急需要量为限),但应在应急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六)医疗机构需要使用备案采购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应由科室提出用药申请,经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讨论同意后,通过“网上采购平台”采购和签订购销合同。
采购金额占临床年采购中标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为:
三级医疗机构≤5%,其他医疗机构≤3%。
(七)同通用名药品是指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其中: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
有效成分相同,虽命名不同或命名中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有效成分的结晶形式、结晶水数量、配比、溶媒及其他辅料等不同,也归类为同种药品。
中成药和天然药,凡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的名称相同且处方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
认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天然药,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和有关规定为依据。
(八)本细则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分级审核备案采购实施细则。
附:
1.集中审查备案采购递交资料目录
2.集中审查备案采购程序
3.分级审核备案采购资料目录
4.分级审核备案采购程序
附1
集中审查备案采购药品
递交资料目录
集中审查备案采购的申请由生产企业直接提交,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申请人递交备案采购相关资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企业章(纸质资料一式三份,附件表格需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
1.湖北省备案采购药品申请表
2.我省三家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湖北省医疗机构备案采
购药品推荐表》
3.法人授权书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
5.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
6.《药品注册批件》彩色复印件(生产批件过期的必须附
《再注册受理通知书》)
7.《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及国内总代理协议书或境外
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复印件
8.产品说明书原件
9.质量标准(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复印件
10.政府定价品种提供国家发改委或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
最新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证明文件复印件
11.市场调节价品种提供产地价格主管部门或生产企业的价
格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药品最新批次省、市或企业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检验
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3.备案采购药品其他省份最近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含备案采购价格)情况表
14.备案药品议价依据填报表
附表:
1.湖北省集中审查备案采购申请表
2.湖北省集中审查备案采购医疗机构推荐函
3.备案药品议价依据填报表
附表1
湖北省集中审查备案采购申请表
编号:
鄂药备采(20)号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
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药品通用名
是否医保
目录药品
剂型
规格
包装
药品注册批准文号
申请备案价格
申请
备案
类别
□1.2012年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
(招标注册截止日期2011年9月6日以后)国家批
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12年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
(招标注册截止日期2011年9月6日以后),集中
采购中标目录中只有境外产品,国家新批准上市的
同通用名国产药品。
□3.非湖北省医保目录药品、同时通用名不在集中采购
中标目录中,系首次在我省投标且在参与2012年
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时,注册审核
通过,限价为0的药品。
□4.普通大输液(仅指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
射液、氯化钠注射液)。
申请备案采购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月日
备注栏:
注:
1.除编号外,其他项均须据实填写。
2.除签名和日期外,不得手写。
3.本表正反打印。
附表2
湖北省集中审查备案采购医疗机构推荐函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等级
医疗机构联系人姓名
推荐备案采购药品
商品名
包装
药品注册批件
医保编号
本单位是否有采购记录
□有
□无
若有,最近一次采购价
推荐理由:
备注:
医疗机构药学部(药剂科)、药事管理委员会或院章均可。
附表3
备案药品议价依据填报表
(境外药品代理商)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包装:
政府定价(元)
企业定价:
(元)
全国最低中标价:
(元)地区:
省(区、市)
最近一次在外省招标中标价格
1.省(市/区)元
2.省(市/区)元
3.省(市/区)元
4.省(市/区)元
5.省(市/区)元
6.省(市/区)元
外省备案采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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