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5054227
- 上传时间:2022-10-2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4.89KB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细水雾
mist
在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下,水雾累积体积分布D
v0.99小于1000μm的水雾。
2.1.2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low
pressure
system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低压双流体和低压单流体两种系统。
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氮气瓶及减压器、低压水罐或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及气化介质或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3
中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intermediate
single-fluid
由细水雾喷头、中压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4
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high
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气瓶式和水泵式两种系统。
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气瓶及高压水瓶或高压水泵及水箱、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5
分区应用
zoned
application
对位于封闭空间的局部区域内所有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1.6
全淹没应用
total
flooding
对位于封闭空间内所有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1.7
局部应用
local
对位于封闭空间、非封闭空间或室外的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2
符
号
d——管道计算内径(mm)
——系数(MPa/m)
——每米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
——喷头流量系数
——最不利点处于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喷头工作压力(MPa)
——管道流量(L/min)
Qs——系统设计流量(L/s)
q——单个喷头流量(L/min)
qi——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ρ——水的密度(kg/m3)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用于档案、图书、文物库时宜按预作用系统设计。
3.1.2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根据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特点,应按分区应用或全淹没应用方式设计。
3.2
设计基本参数
3.2.1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小于或等于1.2MPa;
中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大于1.21
MPa且小于3.45
MPa;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3.45
MPa。
3.2.2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宜大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
保护对象
设计喷雾强度
L/min·
m2
持续喷雾时间
min
可燃固体火灾
15
可燃液体、气体和电气火灾
1.3
8
3.2.3
系统应按性能化设计,不同应用场所具体的设计参数,应根据企业技术条件及模拟应用现场单元保护对象的系统灭火性能试验报告(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确定。
3.3
喷头布置
3.3.1
当采用局部应用和分区应用方式时,喷头的布置应使细水雾直接喷射或覆盖保护对象表面。
3.3.2
喷头的平面布置可分为正方形、矩形或菱形。
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8m,安装高度不应大于6m。
3.3.3
闭式喷头应布置在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细水雾分布的位置。
3.3.4
档案、图书库的书架分排间隔放置时,喷头宜按矩形布置在两排书架中间,长边沿书架长度方向。
当书架分排集中放置时,喷头宜按正方形布置。
3.3.5
计算机、通信机房的喷头布置方向,应使喷头的喷孔面向计算机、通信机和电缆桥架等不同保护对象。
3.3.6
电气、机械设备间的喷头应安装在房屋顶部,宜按正方形布置。
3.3.7
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4
系统组件
3.4.1
系统组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4.2
系统装置宜设在靠近防护区且便于操作的专用设备间内。
3.4.3
由一套装置保护多个防护区时,每个防护区应设一个选择阀。
3.4.4
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泵组,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其性能应满足系统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每个泵组至少应配一台备用泵。
3.4.5
气瓶式高压单流体及低压双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中,高压水瓶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的工作压力,低压水罐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减压器的出口压力。
高压水瓶、低压水罐的水容量应能保证系统持续喷雾时间内所需的用水量。
3.4.6
喷头的材质应为不锈钢或铜合金。
闭式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3.4.7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
3.4.8
中、高压配水管道材质应为不锈钢。
低压配水管道材质应为不锈钢、铜或铜合金。
阀门和管件的材质应为不锈钢或铜合金。
3.4.9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
3.4.10
系统应设水的过滤器,过滤材料的最大孔径不得大于喷头最小水道孔径的80%。
过滤器应安装在系统储水容器入口处。
当喷头最小水道孔径小于800μm时,应在配水支管的入水口处或每个喷头内安装过滤器。
3.5
系统设计流量
3.5.1
单个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3.5.1)
式中:
q——单个喷头流量(L/min);
p——喷头工作压力(MPa);
——喷头流量系数。
3.5.2
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应按下列计算:
(3.5.2)
——系统设计流量(L/s);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3.6
管道水头损失
3.6.1
中、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3.6.1)
——每米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
——系数(MPa/m);
——水的密度(㎏/m3);
——管道计算内径(㎜);
——管道流量(L/min)。
3.6.2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水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3.6.2)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管道计算内径(㎜)。
3.7
操作与控制
3.7.1
预作用系统和开式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3.7.2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专用设备间内。
3.7.3
消防控制室(盘)应根据系统类型的不同,能够显示主要部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4
施工和验收
4.1
施工准备
4.1.1
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4.1.2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1.3
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及管道、阀门、管件进行现场检查。
系统部件应具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4.2
安装和施工
4.2.1
管道的施工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执行。
4.2.2
系统配水管道应采用缧纹(管道直径小于50mm)、卡套式连接、焊接或法兰连接。
4.2.3
管道施工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
管道内部不得有氧化皮、焊碴、焊瘤、机械杂质和尘土等。
4.3
系统试压和吹扫
4.3.1
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双流体系统的气体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压试验。
4.3.2
系统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水冲洗和空气吹扫。
4.3.3
压力试验、水冲洗和空气吹扫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执行。
4.3.4
压力试验和冲洗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
10-6(25ppm)。
吹扫用气体不得含油。
4.4
系统调试
4.4.1
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报警系统等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后进行。
4.4.2
调试前系统应处于准工作状态。
调试人员应由熟悉细水雾灭火系统原理、性能和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4.3
系统调试庆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用水质量、供水能力及水罐、水瓶的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泵的自动和手动启动,备用电源切换,备用泵切换,稳压泵启、停等功能,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
规范的规定;
报警控制阀的启、闭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调试系统的自动、托运及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4.4
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开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输入二个独立的模拟信号时,火灾自动报警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并
能启动系统;
对于闭式系统,启动一只喷头或从末端试水装置放水,系统应及时启动并发出报警信号;
系统启动后,水泵、气瓶、水罐、各控制阀门及喷头等应工作正常,管道无明显晃动。
4.5
系统验收
4.5.1
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4.5.2
系统竣工前应进行模拟应用灭火试验。
试验时按实际建筑物及保护对象形状和尺寸,以及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取一个最小灭火单元,喷头布置与实际工程相同,试验系统基本参数与设计相同。
灭火时间不得大于3分钟。
4.5.3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
施工记录和工程中间验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雾 灭火 系统 设计 施工 验收 规范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