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解释《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解说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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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道者,广度一切众生无有障碍。
并愿以此回向之福,发愿令佛弟子(自己名),业障消除,福慧增长,身体健康,家庭和乐,事业顺利,生生世世不堕三途八难,生生世世见佛闻法随佛修行,发菩提心,行菩萨道,成熟众生,庄严净土,早登正觉,广度众生。
“皈依十方三世一切佛”三称
“皈依十方三世一切法”三称
“皈依十方三世一切僧”三称
称念并回向毕者,请放掌!
在第七讲中,我们简介说明了“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二层的现象及道理。
现在,我接着分析说明。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以此缘故,当我们能在令“苦厄空掉”之中,来发展一切时。
这时,再也没有色蕴的苦。
再也没有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相关的苦厄了。
为什么当我们能在“空掉苦厄”之中来发展一切,则再也没有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等相关的苦厄了呢?
那是因为当我们平时在发展任一样事物时,能注意四个重点来发展,所以就自然有这些效果。
也就是指在发展“色蕴”时,也注意要“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又发展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时,也是如此都要注意做到“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
乃至识不异空,空不异识,识即是空,空即是识。
而有关“色不异空”等等的解释在之前我已经说明过了,请大家如果不了解,则到http:
//去参考!
无眼耳鼻舌身意。
再也没有眼根所引发的苦厄了,再也没有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所引发的苦厄了。
五蕴,是属于对“有为法”中的“诸法”的一种分类方式。
六根,也是属于对“有为法”中的“诸法”的另一种分类方式。
在比对上,有人将“眼根、耳根、鼻根、身根、身根”归纳于“色蕴”的范围。
而将“意根”归纳为“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的范围。
但是,如果依《首楞严经》中佛陀自己的解释来看,“六根”本身,全都是属于“色蕴”的范围。
“透过六根而起的种种作用中”才分出“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来的。
首先,我引《首楞严经》的经文来说明“六根”本身,都是属于“色蕴”的范围。
如《首楞严经》载,佛说:
“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粘湛发见。
见精映色,结色成根。
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蒲萄朵,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粘湛发听。
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如新卷叶,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
于妙圆中粘湛发嗅。
嗅精映香纳香成根。
根元目为清净四大。
因名鼻体如双垂爪。
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
于妙圆中粘湛发尝。
尝精映味绞味成根。
因名舌体如初偃月。
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
于妙圆中粘湛发觉。
觉精映触搏触成根。
因名身体如腰鼓颡。
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
于妙圆中粘湛发知。
知精映法览法成根。
因名意思如幽室见。
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从《首楞严经》的经文中,我们就可以知道“六根”的根元,都是“四大”。
又我们也知道“四大”是属于“色蕴”的范围。
因此,我们就知道,有人将“意根”归为“受、想、行、识蕴”的范筹,是不合佛意的。
因为如果用成白话来说明:
一、眼根,就是眼球及视觉神经。
二、耳根:
就是外耳、内耳、听觉神经。
三、鼻根:
就是鼻子、嗅觉神经。
四、舌根:
就是舌头及味觉神经。
五、身根:
就是身体及触觉神经。
六、意根:
就是脑及脑神经。
从这儿,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六根”其实就是指“色蕴”中的“内四大及四大所造色”。
所以“六根”是属于“色蕴”的范筹。
而非“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的范筹。
因此,对《心经》中所说的“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来说。
《心经》中所说的“无眼、耳、鼻、舌、身、意”其实是在解释“无色”而已。
无色声香味触法。
也再也不会因为色尘而引发任何的苦厄了,也再也不会因为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而引发任何的苦厄了!
之前我们己经说明过“六根”其实都是属于“色蕴”的范畴。
而这“六尘”呢?
是不是也是属于“色蕴”的范畴呢?
答案是:
对!
“六尘”也是“色蕴”的范畴。
问:
如何得知“六尘”也是属于“色蕴”的范畴呢?
答:
还是刚刚所引用《首楞严经》的那段经文。
请您们再看一次就知道了。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
于妙圆中粘湛发见。
见精映色结色成根。
因名眼体如蒲萄朵。
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乃至)
请您们看看!
“见精映色结色成根。
因名眼体。
听精映声卷声成根。
因名耳体。
嗅精映香纳香成根。
因名鼻体。
尝精映味绞味成根。
因名舌体。
觉精映触搏触成根。
因名身体。
知精映法览法成根。
因名意思。
从经文中,我们就知道“六根”,是由“六精”映“六尘”,而结成“六根”的。
而又这“六根”的根元都是“四大”。
可见,“六尘”都是“四大”。
四大,就是指“固体(地大)、液体(水大)、能量(火大)、气体(风大)”及其组合而成的种种。
我们可以很肯定的说“六根”:
“眼根(视觉器官)、耳根(听觉器官)、鼻根(嗅觉器官)、舌根(味觉器官)、身根(触觉器官)及意根(知觉器官)”都是属于我们的肉身的种种,所以都是固体(地大)、液体(水大)、能量(火大)、气体(风大)”四大所组合。
又“六尘”呢?
其中“色尘”本身,被我们的“见精”所映,而结“色尘”为“眼根”的。
这用白话来说是:
我们的真心,本具六种妙精明性(见精、听精、嗅精、尝精、觉精、知精)。
又我们的真心,本来如大圆镜,能映一切万法。
当我们的“见精”映“色尘”之时,如果误将某“色尘”以为“我”,则这“色尘”就结为“眼根”。
有关这个,要如何证明呢?
众佛友,只要观察,梦境之中,如何形成您的梦中的“眼根”就知道了。
其实,梦境之中,根本没有“眼根”的。
但是,因为我们的“见精”映某一“色尘”之时,我们自己没有“妙观察”,而“虚妄认知”以为“某色尘”是“我”,这时“见精”就跟这个“色尘”结在一起(绑在一起),就变成我们梦中的“眼根”了。
而人生,本来就是另一场“大梦”是众生共业所成的“梦”,别于我们个人的梦,所以叫“大梦”。
意思就是“大家一起共同做的梦”。
所以佛陀才说:
“见精映色,结色成根。
又众佛友!
在梦中,其实我们根本就没有身体。
但是我们的“觉精”映“某一触尘”,这时因为没有“妙观察”,所以“虚妄认知”以为“某一触尘”是“我”。
所以就绑着这个“触尘”而形成我们的“身体”。
我就曾经有一个经验。
有一次,我在梦中,有四个人来捉住我的身体,我当时早已觉知这是在梦中,也觉知梦中不应该有身体,所以当时,梦中有人捉有左手,我就对他说“我根本没有左手”如何能令您捉住呢?
这时梦中的左手就不见了。
在梦中,另一人捉住我的右手,我也对他说:
“我根本没有右手!
您如何能捉住我呢?
”这时右手又不见了!
此梦中人还说:
“他的右手为什么不见了!
”哈哈!
在梦中,另一人捉住我的脚,我也同样说:
“您没有脚可捉的!
”脚也就不见了。
又梦中,另一人要用嘴咬我的头,我也对他说:
“我根本就没有头可以跟您咬!
”这时头也不见了。
六根都不见了。
这时,只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如虚空,如镜子。
因为我有如此的梦中的经验,所以我才能理解,如佛所说的“六精映六尘,结六尘为六根”的现象。
“六精”,是“真心”的六个本来就具足的六种功能,即“见、听、嗅、尝、觉、知”六种功能。
别以为这“六精”的六种功能,是从“六根”来的。
当知,就算没有“六根”。
这“六精”的六种功能都本来就存在的。
如何知道没有六根,六精的功能还是存的呢?
例如《首楞严经》中佛陀:
“汝试于途询问盲人:
‘汝何所见?
’。
彼诸盲人,必来答汝:
‘我今眼前唯见黑暗,更无他瞩。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
一、“见精”所映,名为“色尘”。
结“色尘”为我,则成为“眼根”。
因为如此,眼根坏时,只是“色尘”变化为黑暗。
“见精”根本就没有亏损。
所以盲者,才能看见黑暗。
所以可知,“眼根”还只是“色尘”之一而已。
二、“听精”所映,名为“声尘”。
结“声尘”误以为我,则成为“耳根”。
所以,耳根坏者,可以听到静无边际。
如此,三、“嗅精”。
四、“味精”。
五、“尝精”。
六、“知精”所映,名为“法尘”。
结“法尘”误以为是我,则成为“意根”。
所以,意根坏者,还是可以觉知,所以可以再见境界来结缚之,所以投生而得到另一个身体。
因此,可知,“六根”随然会坏,“六精”还在。
《首楞严经》中佛说:
“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
跋难陀龙,无耳而听。
殑伽神女,非鼻闻香。
骄梵钵提,异舌知味。
舜若多神,无身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
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从这经文,我们就知道:
“六根”虽然会坏,“六精”还在。
因此,当知“六根”不但是“四大”所组合而成,而且是“六精”映“六尘”时,弄错了误以六尘以为我。
而不知“六精”才是“我”。
“六精”不是“六识”。
千万别又弄错了!
根、尘、识,都是“尘境”。
六根、六尘、六识,都是“六精”镜中像。
六精,喻如镜。
六根、六尘、六识,即是像。
“阿难!
识性无源。
因于六种根尘妄出。
又《首楞严经》中载佛说: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
曾不开悟,性净妙常。
不循所常,逐诸生灭。
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
尘、根、识心应时销落。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
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请大家别再追逐着“根、尘、识”,而当守住本来就永远存在的“妙明真精”的真心。
因此,众佛友!
应当有所体悟,“六尘”还是属于“色蕴”的范畴。
受、想、行、识诸蕴,则是“根”与“尘”交互作用下所产生的现象。
又如《杂阿含经》“比丘。
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
如是缘眼.色。
生眼识。
三事和合触。
触俱生受.想.思。
”(CBETA,T02,no.99,p.72,c8~10)
用白话来说明就是:
“比丘!
譬两只手,聚合在一起拍打,就能产生声音。
就如同这样,“见精”为本因,以“眼根”及“色尘”为缘,则能产生“眼识”。
又“见精”为因,再以“眼根”“色尘”“眼识”三缘和合再一起,就产生“眼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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