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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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和集团司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含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开示制度,落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开制度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司人事部下发,并在集团司网站上告。
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开告知。
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
专业技术资格条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示制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司审批下的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
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
对不符合申报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民主评议。
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人。
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规定的条款。
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
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
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开。
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示。
示。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开栏中予以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示。
时间一周。
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的条款。
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示。
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
对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示报告。
示报告内容包括:
被示人姓名示时间示地点示内容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
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
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年以上;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
所有复印均应与原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
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负责人签。
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负责人签。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负责人签字。
集团司审核推荐。
集团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要审验原,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
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
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示报告报考人员名单报集团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示后,报集团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
集团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司网站上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司人事部下发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司网站上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司人事部转发通知。
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
退回评审材料。
集团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没有按要求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元;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元;没有按要求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元;没有核实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元;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元。
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元;集团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元;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元;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元;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经济处罚元。
四凡上级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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