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设备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
- 文档编号:15033198
- 上传时间:2022-10-27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4KB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设备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设备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设备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章实物管理
第五章维护与维修管理
第六章报废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统一规划、统一选型、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科技工作方针,努力节支挖潜,加强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包括各种计算机、系统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软件、开发平台软件)、外围设备(终端、打印机、电源设备、机房设备、机房空调)、网络通信设备(调制解调器、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网络综合布线设备)、银行专用机具(自动柜员机、销售点终端、打卡机、清分机)等电子设备和备品备件。
第二章计算机设备的更新、购置
第三条计算机设备选型。
科技部根据全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设备采购计划,定期组织专家测试、选型后,由省联社大额开支审批委员会招标定价。
各联社在选购设备时,要在省联社科技部选定的型号内选择。
第四条省联社科技部尚未进行选型的设备,各联社可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自行组织选型,但需将选型结果上报省联社科技部备案。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购置应尽可能采取集中、竞价、招标的方式,以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第六条按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节省费用的原则,对各级农村信用社计算机设备更新、购置,实行计划额度控制。
㈠电子设备购置费是指信用社因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而购置、更新计算机设备所开支的费用。
㈡省联社科技部建立全省电子设备档案库,对计算机设备的更新、购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计算机设备更新、购置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㈢各联社要在年初逐级上报“本年度计算机设备更新、购置计划”。
㈣省联社科技部会同财务会计部制定全省的电子设备购置费指标,并根据设备需要购置及更新的情况,将电子设备购置费指标逐级分解。
㈤电子设备购置费不占用各级农村信用社的费用指标,实行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挪用和搭车使用电子设备购置费。
㈥电子设备购置费超过核定额度的,必须上报省联社科技部审核。
第三章合同、设备验收与付款
第七条计算机设备购置合同经科技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设备名称、型号、配置标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交货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标准、付款时间、运保费、保修期限、技术支持、培训及违约责任等。
计算机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软件、开发平台软件等产品的购置合同还应有使用权限和版权等条款。
合同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内容可用协议方式补充说明。
第八条购置计算机设备,一般不交纳定金、不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计算机购置合同应提交资产管理部进行审核,对其合规性进行确认并负责。
第十条各联社应严格履行合同、协议,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省联社科技部。
第十一条计算机设备到货后,科技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代理厂商、生产厂商等相关人员按照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对计算机设备进行验收。
㈠计算机设备验收合格后,科技部门要及时填制“计算机设备验收单”(见附件1),并办理计算机设备入库、出库等手续。
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计算机设备,科技部门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㈢以上手续均完成后,会计部门根据合同副本及相关资料(计算机设备需求表、计算机设备验收及付款确认单等)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要专人建档保存。
每个合同档案应附以下资料:
询价记录、计算机设备代理厂商选定记录表、谈判记录或合作协议书、选型材料、计算机设备需求表、计算机设备验收单、计算机设备到货确认单、计算机设备付款记录及发票号。
第四章 实物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科技部门应设置计算机设备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岗位,专门负责计算机设备实物管理。
设备管理员负责计算机设备信息的登记;
库房保管员负责出入库设备的实物管理与库房管理。
各联社科技部门要对计算机设备详细登记和严格管理;
计算机设备信息记录要真实、完整、规范,要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计算机设备在入库时应提供完整的“计算机设备验收报告”;
设备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应会同验收人员按照“计算机设备验收报告”对实物逐件清点,并及时登记。
发放计算机设备时,要办理计算机设备出库手续,由库房保管员和领用人分别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存放计算机设备的库房要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
计算机设备要按照电子产品存放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确保帐、卡、物相符。
设备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因故变更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维护与维修管理
第十六条各联社科技部门在年初根据计算机设备类型、分布区域和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计算机设备维护与维修方案。
第十七条各联社科技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计算机设备维护与维修岗位,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工作。
设备维护与维修人员的具体职责是:
㈠及时修复存在故障的计算机设备;
定期对计算机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分析。
㈡定期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计算机机房和计算机设备的接地系统、避雷系统、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并做详细记录。
㈢负责对保修设备的监督管理,按照购置合同或保修合同对厂家的保修质量、数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设备购置和续保的重要依据。
㈣保修期内的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时,严格按照计算机设备购置合同的有关保修服务条款执行。
㈤设备维护与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维修。
如需更换零部件,应办理计算机设备消耗品与备品备件领用手续,并将损坏部件返缴入库。
㈥当计算机设备需外送修理时,应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计算机设备管理员进行登记,保持计算机设备信息的完整性。
计算机设备外送修理前,需将存贮介质内的应用程序、业务数据等与金融业务相关信息予以删除。
对修复的计算机设备,维护与维修人员应进行验机,并对存贮介质中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完整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报告。
㈦系统外维修人员在现场进行维修时,科技部门应做必要的登记。
涉及信息和系统安全的计算机设备维修,在维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有科技部门的维护与维修人员在场,以保证计算机设备和信息的安全。
不允许系统外维修人员复制计算机设备内的任何信息。
㈧当系统外维修人员以远程登录方式对计算机设备进行诊断、维护、维修时,必须由科技部门领导批准,并对诊断、维护、维修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记录、备案,及时更换口令,确保系统信息及运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设备维修操作流程。
㈠计算机设备需要维修及更换部件,报科技部门。
㈡由设备管理人员对申请维修的计算机设备进行鉴定、测试确认后,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需更换部件名称、数量,经使用部门领导、经办人和科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部件。
㈢供货公司根据设备管理人员需求部件的名称、数量进行供货,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要求的名称、数量进行验货并及时对报修的计算机设备进行更换。
㈣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各部门计算机设备的送修。
㈤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更换部件的名称、数量和维修费进行核实,并登记电子设备运转费用台帐。
㈥季末,设备管理人员将电子运转费用进行汇总、细分、制表后,逐级上报。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各网点业务的正常运行,各联社应按营业用机的5%-15%配备一定数量的备机,备机由科技部门统一保管及调拨。
各联社要保证备机的完好无损,定期检查确认备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八条科技部门要加强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
对易损部件要定期进行更换;
对机械传动部件较多的计算机设备要定期进行清洁、注油、防锈处理;
对精密设备和重要设备要做好重点维护工作。
第六章 报废管理
第二十九条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计算机设备报废,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纳入固定资产的计算机设备,由各联社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各联社应成立由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报废以使用功能丧失为界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一)折旧年限已到并已提足折旧,并且其主要功能丧失、退化、零部件损耗或一次性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再投入超过其重置价值的1/3以上的。
(二)因超强度使用、自然损耗等原由造成其性能老化、事故频发(有运行记录和相关技术鉴定)而无法正常使用,恢复其原有功能或达到目标功能需要的投入占其重置价值的1/3以上的。
(三)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城市规划)或人为事故等因素导致的固定资产毁损、拆迁,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再投入超出同类资产重置价值1/2以上的。
(四)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
(五)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
(六)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带来经济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以及省联社认定其它可以报废的。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对提交的报废申请要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有关帐、卡与实物进行逐台逐件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故障损坏情况分析,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改装,估算修复或改装费用。
(三)对折旧年限未到、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农村信用社 计算机 设备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