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 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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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敏、李涛、凌瑞杰、杜燮祎、陈曙旸、蔡世雄、黄金祥、徐伯洪、李德鸿、高星、陶永娴、王焕强、郑玉新、周安寿、秦戬、张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接触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5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
immediatelydangeroustolifeorhealthconcentrations(IDLHs)
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者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
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小时~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要求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尺寸及设置按GBZ158的规定执行。
4.2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54种)。
4.2.1
N-甲基苯胺
有毒物品
注意防护
保障健康
N-甲苯胺(皮)
N-Methylaniline(skin)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无色至红棕色油状液体。
不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
受热、燃烧产生有毒烟雾。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
注意保暖、安静;
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min;
呼吸困难时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
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2mg/m3。
IDLH浓度为450mg/m3,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
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010-********
消防电话:
119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2
N-异丙基苯胺
N-异丙基苯胺(皮)
N-Isopropylaniline(skin)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黄色液体,不溶于水。
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10mg/m3。
警示性未知,属有机蒸气。
120
4.2.3
氨
氨(氨气、液氨)
Ammonia
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呼吸系统。
表现为流泪、流涕、咳嗽、胸闷,重者呼吸困难。
咳粉红色泡沫样痰。
液态氨可致呼吸道、皮肤、眼镜灼伤。
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及腐蚀性。
易溶于水,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可发生爆炸。
与氟、氯等发生剧烈反应。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去除污染衣物;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20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不超过30rng/m3。
IDLH浓度为360mg/m3。
避免直接接触液态氨。
禁止明火、火花,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钢瓶泄漏时将渗漏口朝上,防止液态气体逸出。
咨询电话:
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4
苯
苯(皮)
Benzene(skin)
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造血系统。
短期大量接触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嗜睡、步态不稳,重者发生抽搐、昏迷。
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无色液体,有芳香味,易挥发。
不溶于水,与有机溶剂混合。
遇热、明火易燃烧、爆炸。
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min;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6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不超过10rng/m3。
IDLH浓度9800mg/m3。
属有机蒸气。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4.2.5
苯胺
苯胺(皮)
Aniline(skin)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无色到棕色液体,有氨样臭味。
微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等可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3mg/m3。
IDLH浓度390mg/m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010-********
4.2.6
丙烯酰胺
丙烯酰胺(皮)
Acrylamide(skin)
主要损害神经系统。
大量接触可引起说话迟缓、动作笨拙、步态不稳、眼球震颤、意识不清,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头痛、头晕、嗜睡、失眠、手脚麻木、下肢乏力、走路腿软、上楼困难等。
皮肤直接接触可致皮炎。
白色结晶粉末。
易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氧化剂可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0.3mg/m3。
属粉尘。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尘、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4.2.7
丙烯腈
丙烯腈(皮)
Acrylonitrile(skin)
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
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胸闷、流泪、咽干、咳嗽、口唇及指(趾)端青紫,并伴有黏膜刺激症状。
重者出现抽搐、昏迷。
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红斑、疱疹或水疱。
无色液体。
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
遇明火、高热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
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min;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1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不超过2rng/m3。
IDLH浓度1100mg/m3。
属有机蒸气,嗅阈高于卫生标准。
4.2.8
对硝基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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