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讨论如何看待P2P平台信息披露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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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信披制度在网贷行业里面,和资本市场是一样的,叫基石制度,是支柱的支柱之一,通过信息来消除信息不对称,公开性和涉众性。
张志威介绍,抱财网是北京网贷协会的理事单位,已经对接了相关信息系统。
在P2P网贷管理办法落地后的过渡期内,抱财网会逐渐减少相对大额的标的,增加小额的投资标的,并且联合一些比较稳健优质的平台,一块给借款人提供符合额度需求的服务。
米缸刘宇飞:
信息披露关键看真实和风险定价
米缸金融首席风控官刘宇飞不仅是一位风控官;
同时也是一名P2P网贷投资人。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信披最重要的是来解决两个维度的问题,第一个问题,解决真实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风险定价的问题。
刘宇飞认为,部分平台出了负面情况,最大的问题就是它的真实性存在严重的问题,个别平
新联在线许世明: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将超越银行
针对P2P平台信息披露的问题,新联在线联合创始人&
总经理许世明认为,如果站在政府主管协会、媒体以及投资人朋友的角度想,越披露越多越靠谱;
但如果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的特性以及持续经营的需要,同时股东等的顾虑,也包括投资人的担忧情绪,都要进行综合的考量。
许世明介绍,新联在线披露的情况跟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经没有太大的误差。
同时新联在线还有每一个月到两个月一次的全国巡回投资者见面会,大家进行互动,进行敞开,让投资人更了解平台真实的状况。
许世明强调,新联在线也一直高度的在官网上进行各种内容的信披,例如月度报告,就是将每个月发生的情况发送给投资者。
从行业整体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信息披露的维度上,甚至已经超越了银行。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
信息披露帮助平台阳光化、透明化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肖波认为信息披露对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有直接作用,能够帮助平台阳光化、透明化。
平台披露的越多,越规范。
希望咱们广大的投资者、市场从业者等等所有人,跟协会一起共同来监督大家披露的情况,把这个市场推向阳光、透明,使它更健康的发展。
希望大家能够爱护这个市场,呵护这个市场。
大家都认认真真对待这个市场,呵护它,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个市场才能变得更好。
蔡正华律师:
道德风险是信息披露的深层次的问题
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正华认为,金融的本质是对风险的一个定价。
如果说把金融的本质让我们所有投资人都明白了之后,其实信息披露多少并不重要。
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应该是一种底线的思路。
回归信息披露的本质,应该讲究真实性,而不是全面性。
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况下,最终要承担连带责任,会触发平台自身责任的承担。
进一步说,道德风险是信息披露的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可能披露出来的是一些虚假的信息。
盈灿咨询于百程:
P2P行业信息披露将有指引
盈灿咨询副总经理于百程从研究的角度对网贷行业的信披制度做一个介绍。
他认为,之前P2P相关的监管细则没有出来,行业采用的信披,基本上都是一些自律性的信披。
相信细则落地以后,监管层会有一个标准,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引。
P2P这个行业,可能会有这种强制披露,还有选择性披露。
同时,信息披露和风控,很多平台是两个团队在做的,信息披露越多未必一定就安全,甚至它们之间是矛盾的。
从一般的投资人来讲,目前的层面肯定还是着重风控公司。
以下为圆桌论坛文字实录:
【邓伟】:
在座的各位朋友,大家好!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来自投之家的邓伟,现在负责投之家运营的工作。
今天非常感谢大家的光临,也非常感谢在场的几位老总。
今天我们的主题是信息披露,正好是监管意见的颁布。
首先让几位嘉宾自我介绍一下。
【蔡正华】:
说点不太一样的,我可能不仅仅是学法律出身的,我的博士方向是金融学的方向。
更期待大家在线下跟我有更多的沟通,更多的时间还是交给其他朋友来介绍。
【张志威】:
大家好,我是来自抱财网的张志威,我们是一家北京平台,2013年筹备,2014年上线,2015年有两家股东对我们进行了投资,目前我们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员。
【肖波】:
我是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我现在兼职在这边做副秘书长。
我对自律这一块的感受是这样的,因为我一直在传统金融机构的,我本科是学计算机的,具有IT的背景,正好参与到这个行业当中来。
从去年到现在过来一年,学了很多新的东西,确实是这个市场成长得很快,我希望大家,无论你是从业者、投资者还是各种机构,市场里的所有人吧,我希望大家能够爱护这个市场,呵护这个市场。
【许世明】: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各位投资圈的朋友,媒体大家下午好!
我是新加坡上市集团广州的新联在线的许世明,我本人本科、硕士都是读法律,研究的方向是经济法、商法。
在过去进入这个行业之前,我一直在国家机关、金融类的企业里面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我同时也是新联在线其中一个联合创始人,在整个三年多的运营过程中,我们一直认为对风险是非常畏惧的,对创新是非常谨慎的。
这次监管办法出来,我们会认真的对待。
【刘宇飞】:
我是来自米缸金融金融的刘宇飞,我负责米缸金融的风控。
我们作为行业的一员,肯定有一个明确的自律。
今天借这个机会也是非常难得,刚好我负责我们这个平台的风控,特别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做交流和互动。
米缸金融的特色就是一家有保险的P2P,去年我们在北京有一个新闻发布会,平台给投资人带来的是专业的商业险种,履约责任险,由一个第三方的专业金融机构承担保障。
对于我来讲,我之前是在陆金所,做的也是同类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是最早一批在陆金所的员工。
所以对P2P这个行业来说,也有一些自己的认识,时间也比较长了,稍候大家有问题,我们都可以做交流。
【于百程】:
我是盈灿咨询的于百程。
盈灿咨询,是一家以网贷为主的互联网金融研究培训服务商。
我本人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一年时间,我本科学的是金融,后来进入到财经媒体,现在又进入了互联网金融。
我本人也是非常喜欢数据研究层面,目前来看,我的判断还是非常对的,我是媒体出身的,因为媒体比较喜欢做监督,写一些负面的东西,但事实的情况,数据已经展现了,我们和很多平台的交流,虽然大家都很困惑,但其实都在往前走,都在飞速发展。
这个行业可以类比,类比以前的信托行业。
信托行业在2000年的时候出现了很多事件,高潮的时候也有1000多家,但到现在,只有70家左右,但整个行业的体量增长得非常快。
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个行业的飞速发展,虽然感觉政策下来有一定的压力,但其实是监管被证明了。
我加入这个行业没有错,我相信大家的选择也都不会错。
感谢各位专家和领导。
今天的主题还是信息披露,首先我们第一个问题,想问一下肖波秘书长,信息披露一方面是平台向公众的披露,另外向机构的披露。
在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有没有强制性披露的要求?
这些信息投资人拿到以后,是否能真正帮助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帮助他选择?
我回答你的这个问题,的确当初协会成立的时候,已经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的标准,当时也是广泛征询了行业意见,当时网贷之家也有专家参与。
这个出来以后,我们发现随着行业发展的迅速,大家都在忙这做大业务,可能在落实的过程中,也落实得不够到位。
进入了今年,协会就启动了促进所有会员信息披露的工作,敦促大家签约的了就要落实。
确实大家在各自的网站上披露出来,只要你披露,无论哪方面都算。
4月份大家聚在一起谈披露哪些内容,我们考虑到各家平台发展的情况不一样,最后我们没有对定下来的49项的信息披露做必须性的要求。
那我们就鼓励你越多越好的向大家披露。
我们第一步做到先披露出来,这里面到底是向所有的公众披露,还是向注册用户披露。
包括这次监管办也出来讲,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掌握平衡点,所以我们最后定成是向公众披露,向平台的投资者披露,第三是向协会的披露,因为涉及到你核心的股东背景,你敏感的财报信息,你的逾期率等等这些。
我们认为向公众披露、向注册用户披露和向协会披露都算披露。
从我们执行下来的结果来看,效果还是蛮好的,这两个月的披露明显的推动了各家平台尽全力做信息披露。
另外一个问题,对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有什么帮助。
很简单,阳光化、透明化,你披露的越多,你的平台我相信越规范。
有的也许49条都披露了,但真正有没有都披露的呢?
我们还是基本上核对了一遍,希望咱们广大的投资者、市场从业者等等所有人,跟我们协会一起共同来监督大家披露的情况,把这个市场推向阳光、透明,使它更健康的发展。
感谢肖秘书长。
第二个问题想问一下法律界的人士,蔡律师也提到新的监管细则出来以后,其中有一条要求第三方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平台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管,这一点对行业的影响有多大?
首先纠正一下,限制解释一下,条例或者《暂行办法》,要求的是对于平台的合规引入法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是一个。
第二个问题,谈这个信息披露的问题,我觉得金融的本质是对风险的一个定价。
如果说把金融的本质让我们所有投资人都明白了之后,其实信息披露多少重要不重要?
我个人认为不重要的,你如果要求每一家平台信息披露都是一样的话,你让那些投资人以什么样的标准去选择?
究竟通过哪家平台选择?
所以说本身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应该是一种底线的思路。
所以我觉得这次监管意见当中,没有说一定将之前的12项全部都要求披露。
如果说对于一个标的的真实性情况如何,这个应该是平台的自选动作,是不是像刚才讲的,连父母亲都同意贷款装修这个房子,这是一些自选的动作,甚至于都在里面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的措施,应该更多的是一些自选动作,如果平台都平衡的话,到时候会逼着他做假。
所以要回归信息披露的本质,应该讲就真实性,而不是全面性。
比如说他小额消费借贷里面,报一个培训班就1万元,你把人家审得很厉害,有多大的意义?
平台又愿意花多少钱让我们去做?
刚才有一位嘉宾提到,为什么我们对平台的股东还要看背景,还要看出身?
可能把信息中介错位到了信用中介认识当中,其实它还有一个原因,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况下,最终要你承担连带责任的,会触发平台自身责任的承担。
所以大家首先应该做好的是,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一个一个进行解读,在我们监管机构或者互金协出具强制性的披露要求,要解决那几条真实到位,因为那是真正撇清自己法律责任的基础点。
信息披露不到位,绝对不会引发你的刑事责任,只要你这个标是真实的,即便你的信息披露缺那么一点点,会引发你多大的法律责任呢?
还是一个监管的问题,比如说监管要求股权,就可以了嘛。
所以我觉得道德风险是信息披露的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可能披露出来的是一些虚假的信息。
关于信披,我一直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像抱财网这样纯线上的这种平台,特别类似于上市公司,它是一个公开企业,你的组成结构、股东背景、项目,整个一套东西都是公开的。
所以我认为信披制度在网贷行业里面,和资本市场是一样的,叫基石制度,是支柱的支柱之一,通过信息来消除信息不对称,这是我对网贷行业的理解,它的公开性和涉众性,这是我关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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