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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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9
第十三章附则41
附表:
表1吉首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表2湘西州下达给吉首市(2006-2020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表3吉首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表4吉首市(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规划表
表5吉首市(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规划表
表6吉首市(2006-2020年)各类用地平衡表
表7吉首市(2006—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表8吉首市(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表9吉首市(2006-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表10吉首市(2006-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用地规模控制表
表11吉首市(2006-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表
表12吉首市(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规划表
表13吉首市(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规划表
表14吉首市(2006—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表
表15吉首市(2006-2020年)生态保护用地规划表
表16吉首市土地利用分区表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参与经济宏观调控水平,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的有关要求,结合吉首市实际,吉首市人民政府编制了《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用于对吉首市2006-2020年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规模等情况进行调控。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市域内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发展重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及政策措施,是吉首市土地利用、综合开发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及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城乡和各部门建设最根本的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吉首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市域内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吉首市经济平稳运行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
保护耕地,切实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障吉首市各项建设用地尤其是城镇用地、交通用地、旅游设施用地及改善民生用地,协调好各类用地矛盾;
保障吉首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
1、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战略。
在全面分析吉首市土地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
2、科学确定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指标,结合吉首市实际,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农用地利用。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全面管护,协调发展。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科学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4、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5、合理进行土地用途管制分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及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6、科学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并严格遵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四条规划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重要文件精神及技术规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
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湖南省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等。
3、规划依据
《吉首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规划初步设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吉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及城镇体系规划》、吉首市其他部门相关规划等。
第五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吉首市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总面积106180.60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六条区域概况
1、自然条件
吉首市地处湖南省西北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位于东经109°
30′~110°
4′、北纬28°
8′~28°
29′,东南靠泸溪县,西邻凤凰县、花垣县,北与保靖县、古丈县接壤,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作为湘西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常吉、吉茶、吉怀高速公路及国道209、319线,省道S229线与焦柳铁路共同在此交汇。
吉首市是“大湘西”黄金旅游圈中心枢纽城市,是“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物流中心、交通枢纽核心、人居环境协调发展的典范山城,是湖南省的“西北门户”,素有“湘、鄂、渝、黔”咽喉之称。
吉首市地处云贵高原东北边缘与鄂西山地交汇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西北向东南呈中山、中低山、低山三级阶梯逐步递降。
市域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6.40℃,年均降水量1440.50毫米,日照1382.50小时,无霜期285.80天。
境内水利资源丰富,有峒河、沱江、丹青河、万溶江、洽比河、司马河等水系纵横交错市域内,总长620.00公里,组成复聚合状水系。
2、经济社会条件
2005年吉首市总人口28.6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1.4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4.93%;
城镇人口为17.50万人,城市化水平61.10%。
2005年吉首市GDP36.60亿元,人均GDP10553.60元,财政收入2.1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1996年的17.70:
49.40:
38.90调整为7.40:
43.20:
49.40,二、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第七条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通过《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实施,2005年吉首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614.10公顷,占规划2010年指标的98.56%;
全市基本农田规划实施期间保持为8824.4公顷,完成了上轮规划目标。
上轮规划的实施对全市的土地利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保证了市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镇建设发展用地,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增强了按规划依法用地意识,促进和保障了吉首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地发展。
由于时代背景和规划编制技术条件的限制,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着规划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建设用地布局预见不足等缺陷,已逐渐不能适应吉首市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对土地供给的需求。
因而需通过本轮规划修编解决上轮规划存在的不足。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06180.60公顷,其中农用地97946.94公顷,建设用地4614.10公顷,未利用地3619.56公顷(详见表1)。
吉首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表1单位:
公顷、%
地类名
面积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
农
用
地
耕地
10809.06
10.18
园地
6686.69
6.30
牧草地
4.88
0.00
林地
71877.27
67.68
其他农用地
8569.04
8.07
小计
97946.94
92.23
建
设
城市用地
2381.47
2.24
建制镇用地
459.85
0.43
农村居民点用地
915.36
0.86
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
21.39
0.02
交通用地
568.45
0.54
水利用地
193.90
0.18
其他建设用地
73.68
0.07
4614.10
4.35
未
利
水域
1470.74
1.39
滩涂沼泽
189.32
自然保留地
1959.50
1.85
3619.56
3.42
合计
106180.60
100
2、土地利用主要特征
——土地利用程度相对较高。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6.58%,比全省土地利用平均水平高4.40个百分点,多年来耕地复种数平均约172.2%。
——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兼有多样性。
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但以农用地为主。
2005年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2.23%,比湖南省平均水平高7.58%。
——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全市各类土地分布呈现城镇用地、林地集中,其他各类土地分散的格局。
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中部的峒河街道办事处、镇溪街道办事处、乾州街道办事处,共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8.97%,区域内二、三产业发达;
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偏少,农用地占绝大比例,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3、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2005年上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完成规划确定目标的183%,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的逐步推进和吉首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供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同时人均耕地由2000年的0.060公顷减少到2005年的0.037公顷,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人均耕地0.055公顷的粮食安全警戒线,吉首市耕地保护形势也更加严峻。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城镇发展不平衡,同时缺乏基础设施完善且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工矿建设用地布局零乱,用地效益较低,城镇存量土地有一定利用潜力。
——土地利用结构有待调整。
吉首市土地利用偏重于占土地面积10.18%的耕地;
大部分山地经营粗放,土地效益不高,占67.68%的林地开发利用不足,亟待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生态环境问题趋于严重。
多山地貌、土地利用强度大及破坏植被等不合理利用土地行为的存在,致使市域内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由于生产活动频繁导致部分地区土地污染、土地损毁等现象也趋于突出。
第九条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新增耕地潜力1890.98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规模为7560.5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480.0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为138.89公顷,新增耕地潜力62.50公顷;
土地复垦规模为160.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84.0公顷;
全市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有1580.6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1264.48公顷。
2、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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