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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练说,得练听。
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
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
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
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
金羊网4月24消息今天,广东高院公布了2009年度知识产权审判10大典型案例。
通过知识产权诉讼达到击败竞争对手日益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
这10大典型案例分别为:
案例一、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诉凯立德欣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上诉案[(201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9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
深圳市中佳讯科技有限公司
诉人(原审被告):
凯立德欣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及裁判】
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地万方公司)和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德公司)均为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
2019年7月25日,长地万方公司在佛山市劲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购买了深圳市中佳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中佳讯DH-105GPS导航器两台,内装有凯立德公司和凯立德欣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制作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62城市)》。
长地万方公司遂将上述四被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凯立德公司的地图创作完成时间、出版时间均迟于地图出版时间。
作为同业竞争者,凯立德公司完全长地万方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长地万方公司的作品,故认定凯立德公司接触了长地万方公司的作品。
由于双方地图存在多方面相同,其雷同明显超越了常理,显然不属于独立创作之巧。
被控侵权人又无法提供任何独立创作的证据,据此,法院认定凯立德公司抄袭、剽窃了长地万方公司作品,四被告均构成侵权,凯立德公司和凯立德欣公司共同赔偿长地万方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82187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合计171630元。
[点评]
该案是广东法院审理的第一件侵犯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案件。
导航电子产品是最近几年国内流行的高科技产品,随着中国汽车产业、消费电子产业、互联网以及3G的迅猛发展,为国内的导航电子地图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
本案原、被告双方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制作、销售地图数据企业之一,是行业中的竞争对手。
中国GPS市场增长迅速,据统计,GPS设备产量从2019年的267万部高速增长至2019年的2303万部,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05.1%。
作为GPS导航设备的核心部分,中国电子导航地图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仅2008年销售额已经达到6.8亿元。
电子导航地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导航电子地图全球95%的市场份额都被4家国外厂商垄断,国内制作、销售地图数据的只有包括本案原、被告在内的6家公司。
由于产品的巨大利润空间以及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市场特点,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市场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这话或许可以从本案中得到很好的印证。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通过审理,依法保护了权利人的自主知识产权。
在审理这个案件过程中,法院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坚持从国情出发,依法确定合理的司法保护强度,既要使市场主体具有投资创新的动力,保持创造热情和活力,又要防止知产诉讼成为阻碍技术进步、不正当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
既能够充分调动、配置全社会的资本和技术资源,又能够加速技术信息的传播和利用,造福社会。
可以说,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这个案件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启示:
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企业要充分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把知识产权工作切实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去,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制定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奖惩、考核、信息利用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应用,善于发现和鼓励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
另一方面,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观念仍然较为薄弱,尤其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够,“拿来主义”思想在很多人心目中盛行。
无偿占有了他人的研发成果而具有较低的成本,使其能够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是直接的经济动因。
尊重知识产权,就是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
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地进行,同行企业要凭借自主创新力量开发出技术含量更高、更有特色的产品,公平竞争,真正体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商业道德,而不能以剽窃、抄袭、假冒、仿冒等不法手段进行。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也是尊重自己的企业。
案例二、美国安利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安洛电器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2019)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26号]
原告一:
美国安利有限公司
原告二: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
广州安洛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二:
金上乐
被告三:
温州市安洛电器有限公司
两原告诉称:
原告一是第4188247号“Amway+飘带图形+安利”商标的注册人,其许可原告二在中国使用该商标。
该商标经原告多年广泛使用,已经构成驰名。
原告2019年陆续在全国各地市场发现,标有“Amway及图”和“安利国际”等字样的电工产品在市场销售。
根据调查显示,该电工类产品由被告一出品,被告二是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是“Amway及图”第9类电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
被告二与案外人金上节同为被告三的股东,被告三注册拥有侵权的gzamway互联网网站,网站的内容却又宣称版权归属被告一所有,且网站内容大量出现“Amway”和“安利”的字样,并暗示、误导大众该公司与原告存在关联。
被告一出品的电工产品虽然与原告的产品和服务不相类似,但其使用的商标标示和宣传资料,明显复制、模仿原告商标,并存在故意误导公众,使大众误以为该电工产品与原告有关联,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且从三被告的关联性,可以认定,三被告有着共同的侵权故意。
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Amway+安利+飘带图形”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三被告辩称:
1、“Amway+安利+图形”商标系驰名商标的事实不能成立。
2、被告一、三使用“Amway”和“安利”字样不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也不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
原告虽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4283583号“Amway及图”商标,但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等”与被告二申请注册第3958131号“Amway及图”商标的申请指定商品“电开关、插座等”不属于近似商品。
被告一、三在其电开关商品上使用“安利”字样系取“安全”、“安康”、“利益”和“有利”之义,是自己的创意,且使用的“安利国际电工”标志以相同比例、相同字体、相同颜色等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没有突出使用“安利”,因此无恶意仿冒原告注册商标的故意。
3、被告一、三拥有gzamway互联网网站经合法注册并正当使用,并没有暗示与原告存在关联,也没有误导广大消费者。
4、本案中原告指控的所谓商标侵权行为具体由被告一、三实施,有关广告也以该两被告的名义发布和宣传。
被告二虽然是第9类“Amway”商标的申请注册人,但还不是所有人,故不是适格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核定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的“Amway+飘带图形+安利”注册商标符合驰名的认定条件,是驰名商标。
被告一、三未经许可共同生产、销售标有“Amway及图”和“安利国际”字样的电工产品(属第9类商品),是复制原告驰名商标主要部分在不相同和不相类似商品上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容易误导公众,致使原告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侵犯了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
同时,被告一、三注册涉案域名,是恶意模仿原告驰名商标的行为,亦构成侵权。
遂判令该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两原告20万元。
【点评】
对于普通注册商标而言,商标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限。
即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进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但是,对于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是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进行使用,如果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构成侵权。
即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受到跨商品类别的法律保护。
案例三、佛山合记饼业有限公司诉珠海香记食品公司侵犯商标权上诉案[(201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6号]
珠海香记食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合记饼业有限公司
盲公饼是佛山市创制于清嘉庆年代后期的土特产名产品之一。
合记公司享有第166967号“盲公牌”商标和第1965555号“盲公”商标专用权,并在其生产的盲公饼上使用。
香记公司在其生产的盲公饼的外包装标贴和产品本身使用了“盲公饼”文字,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
合记公司的盲公饼正面被均分为三个区域,每个区域分别刻有“盲”、“公”、“餠”三字,与饼身同色,为阳文、宋体。
产品外包装标贴“盲公饼”三个汉字为艺术字体,整齐均匀横向排列,居于被控侵权产品标贴中央上方显著位置。
原审法院认为,盲公饼是相关公众所知悉的知名商品。
“盲公”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可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
“盲公”商标不是饼类商品的通用名称,“盲公”不是区别饼类商品与其他类商品的称谓。
合记公司是佛山盲公饼的合法承继者和商标权人,香记公司的在先使用权不成立。
原审法院判决香记公司停止侵害合记公司两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毁侵权模具及侵权产品并赔偿20万元。
本院审理认为,盲公饼是创制于佛山,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土特产名产品之一。
盲公饼为在佛山地区使用近200年的商品概念。
合记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8日。
合记公司对“盲公饼”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不对盲公饼商品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
不能认为合记公司对第1965555号“盲公”、第166967号“盲公牌盲公”两商标享有专用权即可对所有“盲公饼”标识享有禁用权。
盲公饼是商品名称,而非“盲公”是商品名称,合记公司的第1965555号注册商标“盲公”是商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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