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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乡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家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
根据国土资发[20XX]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XX年全面完成全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工如下:
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时间(10月21号早上9:
00,地点:
*******)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会。
2、考虑到我乡共18个行政村,每个村至少派出2到3名同志(要求:
各行政村法人代表及1到2名包村干部)参加本次工作,负责在国土资源所的指导下填写确权登记表及现场指界。
3、由于本次确权登记是为了明确各行政村之间的界线,栽桩定界,牵涉范围较广,工作量大,请大家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细节工作分两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当工作组到达一个行政村时,由其村包村干部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填定登记表。
填表要求:
1、切记不能出现涂改现象
2、两行政村界址点需要两村法人代表签字及盖章(村民委员会)
3、国有土地盖乡政府公章
4、村与其它地区行政区域接壤,需加盖双方的公章
二、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安排3到4名人员塑具体行政村交叉点界桩及负责埋界桩,由工作小组指导刻下村名及界址点号。
5、具体起止工作时间:
10月22号起至31号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工作小组。
2、由于时间短、工作要求细,所以要求大家细中求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本项工作要求对县委、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边推动边汇报,落实三天一报的原则。
附: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名单》
二〇XX年十月十九日
篇二:
XX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村资源资本化,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从20XX年11月到20XX年底对全县11个镇18个社区193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国家、集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为土地资源资产化、集体土地经营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技术路线与方法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最新1:
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通过实地调查标定界址位置,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权属界址拐点坐标,将权属界线细化核定至村民小组一级,然后将实测的界址点坐标数据叠加到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上,经室内对比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
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和国有独立工矿用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和地类数据为依据,调整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和地类面积。
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章工作,由各镇政府牵头组织,村组负责人、村民代表、国土所技术人员参加,以村为单位现场实地指认划定落实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地标绘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并负责权属资料的收集及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发布土地登记公告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向辖区内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2.填写调查摸底表
由镇政府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闭合的自然组界逐宗编排序号,填写土地坐落、四至面积、相邻村组名称,填报完备加盖村委会印章上报。
3.界限测绘及地籍调查
(1)组建外业调查组。
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推选的村民代表、国土所干部共同组成外业调查组,实地上界调查。
村组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
(2)下发指界通知。
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2天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组)和邻村(组)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
(3)绘制工作草图。
村委会负责协调各村民小组,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编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表》及《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
村民小组负责各自界线范围、界址点位、界线走向的指界认定。
国土所干部负责技术指导。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签字盖章确认。
(4)外业调绘。
外业调查小组根据村委会提供的村民小组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并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
(5)内业解析标绘。
外业完成后,由专业测绘队伍将实地标定的界址线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
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
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
(6)编绘宗地图,生成地籍调查表。
由专业技术单位利用二调数据库编绘宗地图,宗地划分、界址编号和宗地图编绘等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打印生成地籍调查表。
4.申请确权登记
镇政府牵头负责,以村为单位组织各村民小组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表》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统一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5.权属审核
镇政府对登记表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国土局。
国土局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6.土地登记结果公告
国土资源局对通过审批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公告时间为15天。
公告的形式为张贴。
7.证书颁发
国土资源局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
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符合持有土地证书条件的,可委托保管。
8.争议土地处理原则
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
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原由书》存档。
对土地权属界线经调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又不同意作为争议地处理的地块,由外业调查组绘制出单方指界界线迭加图并说明相关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对此提出是否作为争议地的意见,并将该处理意见送达争议双方。
暂不颁发土地证书,待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四、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1.文字资料。
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相关会议记录。
2.图件成果。
农村地籍图结合图、农村地籍图、宗地图。
3.调查统计表册。
以农村地籍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争议地单列)、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统计到村民小组级),统计到二级类、以村民小组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统计表。
4.土地登记资料成果。
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权源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明、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立卷归档整理完成后,自查无误合格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存档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直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是依法确定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各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按时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县上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从国土、农业、民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发证办公室,负责指导、审核和发证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层层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沟通协调,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程序,稳妥有序进行。
要认真开展摸底登记工作,申请报件要做到权属来源合法、资料齐全。
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到尊重历史、立足现状。
要加强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四)强化责任、严明纪律。
县国土局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政策和技术指导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县民政部门要做好集体土地登记过程中行政区划边界的认定和村界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和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各行政村按照村民组织法及村民自治的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本村集体土地确权指界工作。
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严格预算,保障经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57号)精神,工作经费依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解决,以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篇三:
XX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0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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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村 集体土地 所有权 确权 登记 发证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