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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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mm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栓挂任何物件,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
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
1.1.6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1.1.7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
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1.1.8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1.1.9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1.1.10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1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1.2防止触电事故
1.2.1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进入电网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
1.2.2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绝缘手套。
1.2.3使用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1.2.4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六个月。
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2.5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
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1.2.6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
66-110
1.5
220
3.0
330
4.0
500
5.0
750
8.0
+/-800
9.3
1000
8.7
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1m。
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带绝缘手套。
1.2.7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
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
1.2.8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1.2.9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
1.2.10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1.2.11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1.2.12为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触电,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停电:
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时,方准拉开隔离开关。
(2)验电:
先检验验电器是否完好,并设监护人,方准进行验电操作。
(3)装设地线:
先挂接地端,再挂导体端。
拆除时,则顺序相反。
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1.2.13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1.3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3.1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1.3.2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护目镜。
1.3.3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
上、下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
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看护。
1.3.4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1.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掌握机械(设备)的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1.4.2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袖口应扣好,不得戴围巾、领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帽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鞋。
操作钻床时,不得带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换衣服。
1.4.3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
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
周边必须划警戒线,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照明必须充足。
1.4.4输煤皮带的转动部分及拉紧重锤必须装设遮栏,加油装置应接在遮拦外面。
两侧的人行通道必须装设固定防护栏杆,并装设紧急停止拉线开关。
运行或停运备用侧皮带上严禁站人、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
皮带运行过程中严禁清理皮带中任何杂物。
1.4.5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
严禁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
1.4.6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
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
钢球磨煤机运行中,严禁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
1.5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5.1电工、电(气)焊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除灰(焦)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1.5.2除焦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烫伤的隔热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烫伤手套,防护面罩和必须的安全工具。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
化学作业人员[配置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服,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面罩),必须戴好防毒口罩。
1.5.3捞渣机周边应装设固定的防护栏杆,挂“当心烫伤”警示牌。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外置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置固定围栏。
循环流化床排渣门须使用先进、可远操作的电动锤型阀,取消简易的插板门。
1.5.4电(气)焊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作业区下方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充足。
1.5.5发电厂锅炉运行时,工作需要打开的门孔应及时关闭。
不得在锅炉人孔门、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时间逗留。
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必须站在看火孔的侧面;
同时佩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盖眼睛。
除焦时,原则应停炉进行。
确需不停炉除焦(渣)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挂上安全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循环流化床除焦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现场指挥人员,开工前必须制定好除焦方案,并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确保除焦安全。
除焦人员严禁站在楼梯、管子或栏杆等上面。
1.6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6.1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6.2从事起吊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装维修人员也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合格的(含矫正视力)双目视力不低于0.7,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生理缺陷)方可上岗。
1.6.3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其他工作,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严禁违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规范。
1.6.4起重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
工作起吊时严禁超负荷或歪斜拽吊。
1.6.5起重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
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
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
1.6.6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
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
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1.6.7起吊现场照明充足,视线清晰。
1.6.8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
1.6.9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吊车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制定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
1.6.10起吊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煤气罐)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吊装。
1.6.11遇大雪、大雨、雷电、大雾、风力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
1.7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7.1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的吸收塔及内部支撑架、烟道、浆液箱罐、烟气挡板、浆液管道、烟囱做防腐处理时,应选择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对浆液泵及搅拌器、浆液管道、旋流器、膨胀、节要做防磨处理,并加强日常监视、检查、检修、维护,防止由于设备腐蚀、卡湿带来的安全隐患。
1.7.2防止脱硫塔进口烟气温度过高损坏防腐层。
及时修复损坏的防腐层和更换损坏的衬胶管。
1.7.3加强石灰石粉输送系统防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对作业人员造成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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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 电力 生产 事故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