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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性和平等性。
自主性是指男女两性之间爱情关系的成立,必须完全是当事人的自愿,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不能是出自其他外来因素的压力而被迫勉强的结果。
列宁指出:
“爱情是不可强求的……”(《列宁全集》第6卷,第440页)因此,只有双方自愿的恋爱,才能孕育出爱情之花。
平等性则“是以所爱者的至爱为前提的,在这一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73页)。
2.专一性和持久性。
爱情的专一性,就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里只能有一个性爱对象。
这是由爱情的本性所决定的。
恩格斯指出:
“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
这就是说,男女两人之间一旦形成爱情关系,就不容许有第三者插入,也不容许其中的任何一方同时涉足第三者,只要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恋爱过程中脚踏两只船,朝秦暮楚,那么爱情就会立即死亡。
因此,爱情的专一性是爱情的灵魂。
爱情的持久性是指爱情不仅存在于婚前的整个恋爱过程中,而且靠婚后的夫妻生活来保持。
3.纯洁性和真挚性。
爱情的纯洁性是指男女双方在志同道合、情趣相投的基础上而产生的倾慕之情,彼此追求完美的品格和高尚的精神世界;
爱情首先选择的是“人”本身,而非“人”之外的附属物——如金钱、门第、权势、名誉、财富等等东西。
爱情的真挚性是指这种感情完全出自对对方的挚爱。
4.激情性和理智性。
爱情是一种特别感情,其中特别之一就是它的强烈性。
恩格斯曾经指出:
“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
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页)但这种激情性不能脱离理智性,理智性体现在寻觅心上人时,是按照真善美的标准去选择;
发展爱情时,按照真善美的要求去培植和浇灌爱情之花,决不放纵性欲、以性欲取代爱情。
5.独立性和利他性。
爱情的独立性主要是指相爱的男女双方具有独立的人格。
有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才能保持爱的魅力,才能吸引对方。
只有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在追求爱情时,才能真正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而爱情的利他性则是强调爱情中的利他主义和奉献牺牲的高尚精神,表现在愿把自己的幸福和欢乐终身献给自己心爱的人。
所以,我们说爱情是一种奉献,是终身的相随,是性爱的升华,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
而爱情的本质只有在婚姻中才能实现。
(三)只有真爱的婚姻才能体现爱情的本质
我们所说的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以双方强烈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而缔结的真爱婚姻关系,是使性爱双方的生命本质达到完美的境界的婚姻关系,是从此以后“对方在我身上活着,对方也就只有在对方身上活着”(黑格尔)的崇高性爱关系。
也即是说,只有真爱的婚姻才能体现爱情的本质。
首先,真爱婚姻是一夫一妻的婚姻。
我们从人类性文化的发展已了解到,人类的性关系从群婚杂交——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婚姻的过程,就是人类的性爱从完全的随意发展为相对的稳定、从不确定的性对象转化为专一固定的性伴侣、从以往的紊乱性关系理顺到规范化法律化的性关系、从纯动物性的本能进化为对个人性爱的保护的过程。
真爱婚姻体现了爱情的专一性的本质。
在这种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中,婚姻为性生活增加了道德、义务、社会责任的内容,对性生活具有调节作用。
因而最伟大、最强烈的性体验是在爱情过程中诞生的,最道德的性行为是在婚内发生的。
寻求正常的爱情生活,建立良好的婚姻关系,是满足人的性欲,排除无爱性欲干扰的最佳选择。
其次,真爱婚姻使人类的性爱得以延续。
婚姻的直接产品就是新生命的诞生。
对子女而言,真爱的婚姻有利于子女对爱的形成,父母的这种爱将转化为子女将来的性爱,直接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来,延续下去。
第三,真爱婚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真爱的婚姻是家庭团结、和睦、存续的唯一标志,是社会稳定、繁荣的基本细胞。
一是男女双方在经济上的相互补充,促进家庭经济的发展;
二是男女双方在工作、学习上相互帮助,相互鼓励,既促进了个人的成功,又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正如人们所说的:
一位成功男人的背后有一位成功的女人;
反之亦然。
三是在社会行为上表现出双方共同的力量,共同的智慧,反映了家庭的团结、和睦,给社会带来朝气勃勃的生机。
所以,真爱的婚姻不是爱情的结束,而是爱的新起点,是性爱的发展方向,也是性爱的归宿。
人类既可以把不爱的婚姻转化为有爱的婚姻,也可以把爱的危机转化为爱的动力,创造出真爱的婚姻。
二、大学生恋爱中的性行为
目前,在一些大学生当中存在着错误的恋爱观。
“不在乎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就反映了一些大学生对恋爱的态度。
《2000年中国大学生性文明调查》的数据显示:
有25.8%的当代大学生认为“爱的意义在过程而非结果”。
这些大学生将爱情与婚姻分离开来理解,他们认为:
婚姻是婚姻,爱情是爱情,两者是不相同的两回事。
在上述调查中,有69.0%的男大学生和73.0%的女大学生“不一定娶(嫁)与自己发生了性交关系的恋人”。
1999年11月2日《四川青年报》的一份调查显示:
恋爱中或恋爱过的成都大学生偷食禁果的占1/4。
1/2的女大学生“尝禁”后欲嫁男友,但想跟自己首次发生性交行为的女性结婚的男大学生只有1/8。
于是“只同居,不结婚”或“先试婚,再结婚”等,竟成为一些大学生追求的“时尚”。
在上述错误观点的指导下,一些大学生在婚前就已发生了性交行为。
有11.3%的大学生发生过婚前性行为;
其中在大学生自我报告的“初次性交行为对象”中,与“未来夫妻”和“异性朋友”发生性交关系的共占了53.2%;
10年前《中国当代性文化》(刘达临著第109页)调查中大学生婚前发生性交关系的仅占6.4%。
虽然在婚前发生过性交行为的大学生不是大多数,但是大多数的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持宽容的态度。
《2000年中国大学生性文明调查》显示:
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认识是“只要基于爱情就可以”占27.0%,认为“只要能结婚就无妨”占11.0,认为“只要双方愿意”占45.0%,“有助于适应未来婚姻生活”占9.8%。
这种将“性爱”与“爱性”剥离的观点,其实质就是只强调“性”,而忽略了“爱”,只是对异性肉体的爱,只是“爱性”,而非“性爱”。
爱性是动物的本能,属于自然属性,因而,它把异性当作感官享乐的工具和兽性发作时的猎获物。
它排斥人的理智和柔情,使性和爱分离,把人的性活动降低到动物的水平上。
而性爱则是把性融于爱之中,使生物本能人性化,把人的自然属性与体现人的社会属性的美感、情愫高度的统一起来。
只有把握了性爱与爱性的本质区别,我们才能理解性爱与性欲的关系。
三、保持婚前贞洁
我们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一些大学生受到西方国家“性自由”、“性解放”的影响,对婚前性纯洁的问题出现了多元化认识。
《2000年中国大学生性文明调查》数据显示:
大学生对贞洁的看法是,“对男女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占40.0%,“对女人重要,对男人无所谓”的占14.0%,“只要有感情,就不存在贞洁问题”的占31.5%,“只要能满足自己的性欲,贞洁可以不管”的占1.1%,“是封建观念,应摒弃”的占13.0%。
美国教育学家汤姆司·
立可纳教授在《教育人格》一书中说道:
“性是最令人喜悦与满足的事——身心皆最感安全——当性是建立在互相爱恋、毫不保留且休戚与共的基础上时……这基础就是婚姻……两个人的生命合而为一。
”这句话包涵了两层意思:
一是性交行为应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之上,因为,任何权利的享有都需要具备资格,这个资格就是婚姻;
二是性交行为就应是高尚的、纯洁的、不容玷污的。
这就要求男女双方在进入婚姻之前都应当保持性纯洁。
我们之所以提倡婚前贞洁,是因为有利于大学生婚前、婚后人格的良好发展。
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对性还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还无法将性与爱结合起来。
婚前贞洁让我们在恋爱过程中,由于相互之间没有因“付出了一切”而产生理所当然的索要心理,或怕被对方抛弃的担忧等阴影,也没有“反正都是我的人”的占有欲后忽略感情培养引起的挫折,使得双方的心灵之间更加易于融合、共同学习爱的艺术和一起成长,保护了双方的心灵、良知和身体。
婚前贞洁使自己拥有了婚姻选择、追求学业、事业成就以及发展友谊与各种人际关系的充分空间。
不会因为已发生了婚前性交行为的歉疚而勉强结婚,也不会因此而约束自己的人格发展,还能减轻万一恋爱失败后的痛苦,为真爱婚姻奠定坚实的感情基础。
婚前贞洁对婚后的真爱婚姻具有积极的作用,它是新婚之夜向对方表达挚爱的最佳礼物。
双方在幸福的时刻一道品尝双方共同栽培、共同长时间努力后结出的幸福果实,将是两人一生最珍贵的记忆,是以后的任何艰难困苦、荣华富贵都难以代替的人生体验;
性纯洁还可以减少离婚的可能性。
性心理学研究表明,由于人都有将配偶与从前的性伴侣比较的习性,发生过婚前性交行为的人很难将过去的性体验从记忆中抹去,因而会影响婚后夫妻感情的发展,婚前的性行为习惯也会影响婚后夫妻性生活的调适,不利于婚后夫妻的信任、亲密与忠贞。
所以,国际教育基金会提出了婚前性自律和贞洁对人格和婚姻的三大意义;
一是个人成熟的标志;
二是个人有责任和意志力的表现;
三是对婚姻忠贞不渝的基础。
西方国家的青年在经历了“性自由”、“性解放”带来的灾难后,也掀起了婚前性纯洁运动。
我们不能再走西方国家在性问题上的弯路。
第二节第二节
性与婚姻美满
美满的婚姻依赖于成功的婚前准备,成功的婚前准备从性教育的角度来讲,包括双方进入共同生活的性知识准备、婚姻巩固和延续的性道德知识的准备。
一、进入婚姻的必要准备
1.必要的生活条件与个人准备
婚姻要求人们有高度的义务感,要求人们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有必须的生活保障,这也符合辨证唯物主义的价值观。
要进入婚姻的男女,不仅要具有独立的人格,还要能够经受社会的多方面考验,要有自己的事业和维持家庭生活的必要经济条件。
即使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一个居无定所、自己还不能维持自身生活的人,很难担负得起家庭义务与社会责任。
因此,对于准备结婚的人起码的要求是应该具备“养家糊口”的本钱——职业或专长。
2.2.
共同生活的准备
共同生活的准备要靠婚前训练来实现。
婚前训练是对婚前青年男女在结合以前进行的有关婚姻家庭整个生活方面的道德教育、家务劳动训练,以有利于将来家庭的稳定和适应。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已开展这一工作并取得了成绩和经验。
目前我国有的地方也已经开始或准备开始这一工作,目的是培养年轻人能够适应婚后生活和如何承担应尽的家庭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其主要内容有:
训练如何独立生活,当家作主,处理家务;
如何提高和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责任感,培养道德品质,遵守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等。
经过这一系列训练后,可以使青年准夫妻在婚后能够顺理成章地、有条不紊地生活,这无疑对家庭的稳固与社会的安定都是有益的。
3.3.
必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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