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概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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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犯罪
5.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
A.组成
B.结构
C.组成和结构
D.总则和分则
6.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分类,可分为( )。
A.立法解释
B.论理解释
C.文理解释
D.系统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法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
2.刑法的性质包含( )两层含义。
A.阶级性
B.法律性
C.严厉性
D.残酷性
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中有( )。
A.保卫国家安全
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D.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
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
A.公安部
B.司法部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7.从解释的效力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
8.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
A.学理解释
B.文理解释
C.论理解释
D.立法解释
三、名词解释
1.刑法
2.刑法的体系
3.刑法的解释
4.立法解释
5.司法解释
6.学理解释
7.文理解释
8.论理解释
四、简答题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五、论述题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何显著特点?
第二节参考答案
1.D 2.B 3.C 4.D 5.C 6.A
1.ABC 2.AB 3.AC 4.ABCD 5.ABC 6.CD 7.ABC
BC
1.刑法,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规范体系组成,二者相辅相成。
3.刑法的解释,指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
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4.立法解释,指国家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我国立法机关的解释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在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二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问题所作的解释。
5.司法解释,指由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7.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8.论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1)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最为广泛。
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它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而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所保护的、调整的只能是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所有部门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同时借助于刑法的保护和调整。
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贯彻实施的后盾或保证。
(2)刑法的强制性程度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但是,所有其他部门法的强制方法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这种强制方法严厉。
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其他任何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严厉的强制性。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题
1.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
排斥习惯法;
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有罪类推;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明确性原则;
严格解释原则;
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
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二、简答题
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论述题
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
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1.对;
2.对;
3.对;
4.错;
5.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其含义是:
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
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1.答:
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摸棱两可。
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对罪刑法定原则加以表述,并在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中全面、系统地体现了该原则:
第一,如同1979年刑法典一样,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
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
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
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刑罚制度;
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第二,新刑法典取消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
第三,新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第9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四,在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已相当完备。
分则条文由1979年的103条增加到350条,罪名数由1979年的130个增加到400多个。
第五,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的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也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
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
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2.答: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对该原则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以理解。
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在刑事司法层面上,法官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既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包括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要讲求刑罚个别化。
现行刑法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首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确立刑法分则中每一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准则;
罪重,法定刑也重;
罪轻,法定刑也轻。
其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确定刑法总则中某些规范的依据,第三,刑法设立的主刑附加刑结合、轻重有序、上下衔接、可以灵活运用的刑罚体系,各类具体犯罪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为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适用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
3.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只有犯罪的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5.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新兼从轻原则。
6.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7.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8.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
9.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该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1.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2.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
3.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4.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试述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1.错;
2.错;
3.对;
4.错;
5.错;
6.错;
7.对;
8.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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