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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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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
引言:
随着对非营利组织的关注,人们发现并非只是政府和企业存在着信任危机,作为“社会良知”的非营利组织,并非天然具有维护其公信力的力量,同样存在诸多缺失公信力的可能和事实。
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是社会、被服务对象、政府、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捐赠方对其的认可及信任程度,是非营利组织的生命线。
根据相关信息,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是日本非营利组织成长的一个里程碑;
台湾在9.21地震后被称为“志工岛”。
四川伴随着一次8.0级大地震的到来,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慈善总动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希望之余,人们也发现了“网易变更捐赠合作方”、“万元帐篷”等事件。
因此,提高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不足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日益倾向于依靠非营利组织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信赖非营利组织的效率管理和人性化服务,对非营利组织的投入不断增加是对其价值的认同。
因此,非营利组织应对国家、社会及捐助人和受益人负责。
公信力是企业长期、稳定利润和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的生命线,是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可和信任,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诚信度,是其筹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非营利组织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企业,政府依靠权利而存在;
企业依靠盈利而存在;
而非营利组织依靠使命,依靠其崇高的组织理念而存在,但目前有些非营利组织打着解决人民疾苦,为人民谋福利的幌子,骗取了人们的信任,谋取个人利益,这更加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因而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建设迫在眉睫。
有数据显示,中国现有32万家在册的民间组织和300万家不在册的草根组织,但一个怪现象却经常发生,一方面是资金短缺、筹款艰难困住了数百万家民间组织和上千万满怀激情的社会工作者,甚至威胁到这些组织的生存;
另一方面是中国的许多企业、富豪和广大有爱心的公民,常常不知道要把钱捐赠到哪里,不知道如何参加志愿活动。
在四川地震的赈灾中,人们发现有人索性把捐款直接拿到灾区去分发;
针对“万元帐篷”人们不断提出质疑。
这里面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人们普遍找不到可以信赖的民间组织和公益品牌。
以公益为己任的非营利组织在现实运作中并不具有完全的免疫力,辜负公众期望的事件时有发生,使其公信力大打折扣,甚至悲伤丑闻和陷入生存危机。
我过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贪污腐败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支付或公共部门支付﹑民间捐赠和私人付费。
大量的资金如何健康地运转、是否真正落实到实处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向被视为“一方净土”的非营利组织也出现了腐败现象。
例如,大连市一个妇女儿童基金会的原常务副会长利用职务之便轻而易举侵占善款152万元;
中国科技发展委员会的原出纳员居然轻轻松松贪污了910万元科技基金,这极大打击了公众的捐赠热情。
2.变相分红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组织的利润不能分配给管理者和职员,必须服务于本组织的基本宗旨。
但是,非营利组织内部却出现了工资奖金过高﹑变相分红等现象。
例如,一些民办学校运用盈余购买汽车、住房、出国旅游、留学等变相地分配利润或转移利润。
3.借非营利组织名义敛财
非营利组织是公益慈善的化身,它没有权利,却拥有光环,拥有广大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由于缺少监督,使得少数不法分子钻了道德的空子,欺世盗名。
例如,《南方周末》曾经有这样一篇报道:
上海一家企业老总通过慈善机构对贫困山区的25名失学儿童进行了捐助,但在回信时老总发现,有7个孩子的笔迹完全一样,都是于2001年7月30日8时寄自同一邮局。
后经证实,这些信全是假的,这七名孩子根本没有得到捐款。
此时引起了舆论界哗然,后经调查,其乡办的一名干部私吞了这七名孩子的救助金。
4.滥用公共资源
准公共产品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由非盈利组织提供的,旨在增进社会福利,提高人们生活质量。
但一些非营利组织却出现了准公共产品定价过高的现象,致使许多人“有病上不起医院”、“考上了大学读不起大学”、“靠退休金难进养老院”。
现在人们普遍抱怨最多的是医疗费用过高,服务质量下降。
在过去的十年里,患者平均每次门诊费用增长了5.6倍,住院费用增长了5倍,在治疗中滥用高价药品特别是昂贵的新一代抗生素,不仅造成医疗费用的猛增,而且极易给患者带来抗药性的不良后果。
5.背离组织使命
非盈利组织是不以谋利为目的组织。
他们有着特定的“公共”目标,并且从经营目的上来讲是非商业性的。
但许多非盈利组织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从事商业化活动,背离了其组织的使命。
例如,堂堂国家博物馆办起了家俱展销会;
图书馆兼营起卡拉OK歌舞厅和火锅城;
交响乐团成了企业的乐队等。
这种纯粹的商业性经营导致非盈利组织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受损,这是得不偿失的。
6.追求“政绩工程”
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方资助者,为了申请到更多的资金,组织会把资金以资助者满意的方式花出去,而被援助和救济的对象是否真正得到帮助,则在其次了,这就很容易陷入一种追求“政绩工程”的循环。
有的公益性组织利用被援助、被救济者的痛苦作招牌,来换取社会更多的赞助,甚至为了不断的得到赞助而有意不去彻底消除他们的痛苦。
二、探究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不足问题的原因
2001年末,《南方周末》有两篇报道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
一篇是曾经被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中国妈妈”胡曼莉,利用“丽江妈妈联谊会”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盗用慈善组织的名义,不断地为自己谋取私利,被告上法庭,使这位“中国妈妈”走下了神坛;
另一个是关于“希望工程”捐款被人私吞,致使捐款人不远千里寻访名义上的“被捐助者”,揭开了“希望工程”管理中的漏洞。
2002年6月,又报道了山东菏泽市一民办孤儿院院长董玉阁,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一个被树为“慈善典型”的女性沦为罪人。
这些非营利组织的信用危机问题,引发了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高度关注和质疑。
是什么造成最该守信的非营利组织面临失信的危机呢?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政府缺乏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进程中,更多强调的是政府的分权与放松管制,而忽略了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
政府的管理更多的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审批,而不是监管。
在实践过程中,政府将很多精力耗费在如何限制非营利组织的成立上,其结果是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不能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注册登记,而转向工商企业部门登记或者不登记,而游离于政府之外。
在对非营利组织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致使非营利组织在其运营中日益偏离公益轨道,逐渐向商业组织演化,从而引发出一些问题。
如滥用减免税特权谋取暴利、工资奖金过高、变相分红、贪污屡禁不止等,使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产生了疑虑和不信任。
2.信息披露不够,自律意识簿弱
非营利组织以公益和互助为宗旨,吸取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这样的性质决定了其财务管理和操作除了应规范化和制度化之外,还必须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
如果一个非营利组织或者一项非营利性活动的各项资金收支与安排不仅瞒着组织之外或该项活动之外的人们,甚至还要刻意瞒着该组织内部或直接参与该项活动的人们,只由个别人在私自操作,不披露信息,那么公众就会质疑这个非营利组织或这个非营利活动项目的目的。
自律意识簿弱主要表现为一些非营利组织迫于生存压力,或受到市场利益的驱使,没有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背离宗旨,违规从事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活动,逃避税收,存在信用危机。
由于自律意识薄弱引发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曾发生“中华体育基金会”2000万元、“宋庆龄基金会”1810万元“丢失”的事件。
3.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够规范
非营利组织应当建立起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作机制。
然而,不少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
一是没有严格按章程办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不规范,或者是没有建立合理的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不正常,制度不健全;
二是章程不规范,只局限于形式,有的甚至没有章程;
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比较大,民主氛围不够,参与度比较低,内部缺乏活力;
四是资产管理较混乱,分配不合理,产权不明确,缺乏财务财产制度。
这些表现使得非营利组织难以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普遍的社会公信。
4.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盈利化倾向比较严重
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生活还不算富裕,企业与民众向非营利组织捐赠远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有力。
全社会还缺乏较强的从事社会服务的意识,也缺乏强烈的、能持久支持人们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志愿精神,从事社会服务还没有成为一种正常的职业。
因此,部分非营利组织缺乏热心从事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更缺乏有能力的高级领导和专业人才。
这就造成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都不强。
少数非营利组织从事盈利性活动,乱收费,乱评比,乱发证,乱表彰,甚至是违法活动,自律作用不明显。
他们关注的重点不再是贫困的弱势群体,而是能给他们带来收益及捐赠者和特定群体,缺乏应有的社会公信力。
5.社会舆论监督不够
我国至今没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专门机构或组织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作用也非常有限。
另外,公众也缺乏反映非营利组织问题的制度化渠道,而且,即使反映了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的说来,社会力量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还极为不足,其结果是影响了整个非营利组织部门社会公信力的提高和进一步发展。
三、提升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对策
构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我们需要从立法、政府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内部管理、志愿精神、科学营销、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进行建设。
1.完善非营利组织立法
完善同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的角度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明确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和性质,可以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大部分非营利组织没有完整的立法,只有一些法规和条例、规定等,这些条例规章和法律比起来,缺少一些严肃性,必将会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
政府监督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法制监督。
健全的法律法规,既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也是政府监管的法律凭证。
为此,我国必须尽快出台一套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现有法律的修改充实显然已迫在眉睫。
2.加强政府监管
有了法律,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才能依法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的“中国妈妈”胡曼莉利用“丽江妈妈联谊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盗用慈善组织的名义不断地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事。
3.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自律意识
公众的知情权是靠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公开得以实现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应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基本义务。
准确、及时、畅通地向公众提供有关非营利组织决策行为、财务状况、组织活动、人事任免过程等信息应制度化。
因此,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使非营利组织成为透明的信息中心,将使社会公众更加充分地了解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非营利组织和公众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在这个基础上,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满足,非营利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互信必然得到加强,这就增强了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
通过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监察非营利组织是否已经公开披露信息,帮助捐款人掌握信息。
同时,加强非营利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创建非营利组织的自律机制,提高非营利组织公信力。
非营利组织要做到自律,其首要一点,就是要建立起完整的组织治理结构。
通常,治理结构完整的非营利组织,运作规范,廉洁有效,公信度高。
4.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行为
非营利组织也应该加强自身的能力建构,实现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信力。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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