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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少教育限制、较少特别看护的环境促使他们与正常幼儿一起学习、
生活,
化
SUPERCOURSECHINA
学前特殊教育:
对象
•1975年发布的94—142公法:
3—5岁特殊儿童,也可提前到0—3岁
•美国法律规定0—21岁的所有障碍儿童有权利获得免费和适当的教育。
A
学前特殊教育;
安置
人数
混合班
小学和研究机构附设的特殊幼儿园
特殊学校的学前
特殊幼儿园
几种早期的干预模式
1.加劳德特大学的早期干预模式
特点:
1974年制定早期干预计划,服务对象是0—3岁的残疾儿童
在家在校为聋人“提供连续的服务”
干预的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演示、每周一次的学校教育
(家长参与)、对聋儿的情况进行补偿性评估
学校为父母开的课程:
给家长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支持、帧家长给儿童设计理想的学习环境、给家长和儿童提幽育方面的帮助
•2•波特奇计划:
•实质:
美国家庭先行教育的一种具仮方法,即通过培训家庭访问者,再由家庭访问者具体教给家长如何在家庭甲对幼
儿进行综合性的教育。
波特奇家访内容
直接干预(25-35分钟
非正式活动(30-
35分钟)
家长或家庭活动
(20-30分钟)
家长、家访者、儿童
家长、儿童、兄弟
、家访者
家长、家访者
在全部所需领域内直接指向特殊技能的获得
通过活动使行为保持、泛化
扩大家长知识领域、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获得新或旧基线
家访者提出新活动记录水平基线示范教学技术家长示范新活动家长和家访者回顾活动和记录
追踪
准备、接受
如:
音乐、艺术、自然走路等
计划每周课程活动分享信息
发展处理与家庭有关
的策略
政策法规
目的:
针对发育迟缓和不平衡的乳幼儿早期教育。
主要的法律法规:
《障碍儿童早期教育援助法》
(91—230公法)1968年
《提早教育计划》(89—794公法)1966年
《障碍儿童早期教育计划》(90—538公法)1969年
《康复法案》(PL93—112法,第504部分)
《所有残障儿童教育法》
(94—142公法)1975年
《1990年美国残疾人条例》(ADA)《障碍儿童的个别化教育条例》
《所有残障儿童教育法》(PL94-142公法)
•该法律规定,必须向3岁到21岁残疾儿童提供恰当的、免费的教育及有关的特殊服务。
该法案还规定了障碍儿童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
(1)所有残障儿童都有获得免费公共教育的权利〉
④
(2)所有残障儿童都有在最少受限制的教育环境中得到教育的权利;
(3)父母有权参与制定有关他们子女的教育计划
美国学前残疾儿童享有的权禾
•1•受教育权
•2.受免费教育权利
•3.受最恰当的教育的权利
•4.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受教育的权利
•5.家长充分参与的权利
•6.残疾儿童隐私受保护的权利
•7.在评估过程中不受歧视的权利
美国政策法规制定的特殊教育原则
•1997年新的教育法《障碍个体教育法》,根据残疾儿童所享有的权利,提出了美国特殊教育应遵循的教育原则
•1.无排斥原则
•2.无歧视原则
•3.适宜性原则
•4.最少限制环境原则
•5.合法诉讼程序原则
•6.家长和学生参与原则
学前教育:
师资
•要求:
除了应达到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以外,还必须掌握一些学前教师的特别知识与技巧。
•特殊教育的哲学
•特殊教育的历史和法律基础
•对学习者特征的了解以及对他们的评估、诊断和评价
•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操作实践等八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1995年,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EC)制定《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一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
•至少获得学士学位
•掌握CEC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应掌握的共同核心知识和技能
掌握CEC规定的在特定领域或年龄组中从事特殊教学工作应掌握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至少担当过一年辅导教师
《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专业标准》
•早期干预专家、早期特殊教育教师、普通早期教育教师、服务协调人、心理学家、各类治疗师、医疗健康人员、社会工作者、辅助专业人员和儿童照料人员等等,这些专业人员的工作对象是那些在早期干预环境或早期教育环境内0-8岁的可能存在迟缓或发展障碍的幼儿。
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
•政策层面
•实践层面
政策层面
国家的专业标准
州的资格师资要求・DDt讦书要求
实践层面
■早期卅教直本科项目
早期特殊教育砸土项目
教育教学要求
•特点:
①按年龄实行分阶段教育
•对于0—3岁残疾幼儿的指导,一般由家长去相关学校或幼儿园咨询,也可派巡回教师家庭指导,学校为残疾幼儿家长提供的服务
(1)巡回教师去家庭给家长提供咨询和帮助
(2)家长到专设点来咨询、参加短期学习或陪同残疾儿童在教师指导下共同活动,或在观察室内观察老师与幼儿活动(3)专业人员参与家长协会和家长会议(一般一月一次)(4)有的学校还头J家辰设肴专门的图书馆和工作室
•3—5岁或6岁的幼儿大多去特殊幼儿班活动,家长可以同去,以便学习后回家辅导幼儿。
②内容:
按幼儿的残疾程度、种类和需要进行个别安排,一般是针对弱点进行
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现状
2001年,我国对天津市等12个市县进行了0-6岁残疾
儿童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全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
19.9万。
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为43.92%,其
中城市为61.48%,农村为26.41%,远低于普通幼儿园入园率(70.55%)o原因有二:
一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教育机构严重匮乏,二是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力量和相应设施。
孟万金等.“推进残疾儿童教育公平任道重远-四论残疾儿童教育公平”
•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儿童都是平等的教育对象
•1.一体化教育
•2.全纳教育
(学前特殊教育:
对象: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岀:
“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的水平”,使“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同时对残疾儿童做出特别规定'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安置]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五)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
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法律法规
釘驕曙爍飆裳漱辜规動鸚戮社害爲製翳
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中,对残疾儿童教育的职责、特点、发展方针、办学渠道、教育方式等做了基本的、宏观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焦箕和国诙暮
:
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十条第三款: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金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叢
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琴利。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
实行戦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
y
第二十二条规定: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g活的残疾幼儿。
丄
第二十三条规定: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型挣了莘p付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
F机构、残疾人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H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条规定:
“幼儿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
•第十条规定:
“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
”
•第二十条规定: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帮助
——A
分析
•1•相关条款分散,法的级别不高,尤其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权威性不强;
•2•宣誓性的语言过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
•3•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加之问责不严,缺乏应有的强制性
•1.完善现行学前特殊教育政策/规建议
•2.制定《特殊教育法》,必须坚墀耳等"
、
“适宜性”、“参与性”、“包容性”原则
•3.细化现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责权关系,加大执法力度
•4.建立评估验收“一票否决”预警机制
•2009年5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教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残疾丿踵学前教育
•5月11日,第四次△国特教工作会议,
刘延东强调“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I
•2010年7月《豊鬲忠长豹穀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再一次重申“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辱孚学前特殊教育的意义
]]]1•最大卩艮度的缺陷补偿~II|2•享有平等的人权
I;
3•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
II4•教育质量的提高
[学前特殊教育:
师资培养
特殊教育师资历史芸
2.我国特教师资的培养目标Zjlb®
(1)特教师资培养目标的特点
定位不同,培养目标不同
总体目标不同,素质目标与职业目标相似忽视了职业道德
(2)培养方式(培养方式与学制)
四年一贯制
2+2模式
•(3)课程设置
•!
①选修与必修
②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
3.分析及建议
(1)培养目标
(2)培养方式
(3)课程设置
多样化、实用性
1.5+2.5丰富通识课程
规范学科基础课程
完善专业课程
(4)教育实习:
拓展教育实习时间
[学前特殊教育;
—丿
•第三十六条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当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并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
J残疾人教育条例》
思考:
美国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与我国有什么区别?
中美两国在学前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方闻有什么区别?
中美学前特殊教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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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 两国 特殊教育 体系 比较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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