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总则概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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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15
4.2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15
5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8
5.1开工条件的控制18
5.2工程质量控制19
5.3工程进度控制24
5.4工程投资控制29
5.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36
5.6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37
5.7信息管理45
6工程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49
6.1监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49
6.2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阶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50
6.4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6.6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53
7.1保修期的期限53
7.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53
1前言
为有效地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规范、科学、高效的对工程的合同与信息进行管理,指导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行为,使工程监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细则。
2监理依据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当地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1.2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
1.监理合同文件
2.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
4.《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工程监理规划》
5.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6.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
7.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2.1.3其他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适用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注:
本细则如有与以上文件不符之处的,以上述文件为准。
3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的特征,组建职能式监理机构,组织机构框图见图3.1。
杭州亚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图3.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3.2监理机构人员组成
详见《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工程监理规划》。
3.3各职能科的职责范围
3.3.1质量控制科科长职责
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3.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指导和检查现场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
5.参与单元、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做好单位、项目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资料的准备工作。
6.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
7.审核有关材料、购配件等中间产品的试验报告。
8.办理工程质量的有关签证。
9.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0.对工程支付签署质检方面的意见。
11.建立质量监理台账。
12.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动态报告。
3.3.2投资控制科科长职责
1.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投资控制工作计划。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3.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计量工作。
4.参与重要分部(项)工程及有争议工程的计量、验方工作。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后的单价分析,报发包人审批。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7.建立现场投资控制监理台账。
8.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投资的动态报告。
3.3.3进度控制科科长职责
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进度控制工作计划。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调整进度计划。
3.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施工进展工作。
4.审查签证工程进度的提前和拖延的报告。
5.审查、签证工期的索赔与反索赔。
6.负责现场停工签证。
7.负责现场机械设备停工签证。
8.办理工程变更的签证。
9.协助组织现场协调会。
10.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分析和动态管理。
11.建立现场进度控制监理台账。
12.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的动态报告。
3.3.4综合科科长职责
1.结合工程及监理机构的具体情况,编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体系及技术措施。
3.组织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4.参与监督、检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5.通过监督跟踪调整的手段,严格控制合同目标。
6.督促发包人、施工单位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区分风险责任,依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发布各种指令和文件,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7.严格工程的变更程序管理,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公正处理好合同索赔工作。
8.组织落实往来文件的登记、发文、催办和存档工作、负责本科业务范围内文件的起草、安排监理机构发文的文字校核、打印装订等项工作。
9.建立健全文档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处理系统。
10.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理台账。
11.负责现场监理机构监理日志的编写与汇总工作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阅。
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处理各种行政事务。
13.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动态报告。
3.4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3.4.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单位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
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4.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主持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3.4.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3.4.4监理员的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施工单位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4.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依据监理合同约定,适时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2.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3.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包括: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4.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交通、通讯、试验及办公设施和食宿等生活条件,完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5.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
4.2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4.2.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征用。
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5.施工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4.2.2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1.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
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3.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4.施工单位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施工单位对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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