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范文模板 10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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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但是该建议以2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合议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例解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201X/2/34,单选)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及解析]D.考查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第二、三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三款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百四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第三百四十九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
第三百五十条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
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适用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的规定。
补充侦查不得超过1个月。
篇二: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
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a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b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逮捕:
对漏捕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程序。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
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2、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审判过程中即便适用简易程序,检察院也需派员在场)
侦查阶段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起诉阶段:
1、检察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
A、材料不齐备或者相关财物没有随案移送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补送。
B、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
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C、没有管辖权的,应当移送或者指定有管辖权的检察院。
(检察院若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往回退,提高办案效率)
2、审查起诉阶段:
A、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
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B、审查起诉阶段的特殊情形:
(1)发现无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并非嫌疑人所为的(参见“程序倒流”)。
(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2)发现新罪或者漏人的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
一、审判委员会的启动(人民法院内部):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时间和情形不同)
庭前审查的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3)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检察院只换罪名起诉的,仍然不受理)
(5)对于符合刑诉15条第
(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庭调查中调取新证据:
1、检察院: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2、法院: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唯一的情形,可以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
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评议和宣判
1、变更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来自:
:
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诉(体现不告不理原则);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补充侦查
(一)审查起诉阶段(自行侦查退回侦查)
1、期限、次数:
以两次为限,一次是一个月。
2、适用情形: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
3、退回补充侦查与检察院改变管辖问题
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条件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审判阶段
1、启动方式有两种:
检察院建议;
法院建议。
a公诉人: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
应当同意。
适用情形和审查起
诉阶段相同法院建议的前提: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
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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